作者qqwwacje (藍色憂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然污辱
時間Sun Oct 1 10:51:01 2017
請問公然污辱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須對於公然之要件有認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66.6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6826264.A.12E.html
1F:推 s960501: 不須 10/01 12:19
2F:→ qqwwacje: 有原因嗎? 10/01 14:21
3F:→ taoist9999: 對犯罪事實有認識即可。 10/01 16:01
4F:→ taoist9999: 因為刑法第13條第1項就是這麼寫的。 10/01 16:02
5F:→ akey47742: 如果要每個人都對構成要件有認識,不就要修習刑法的人 10/01 16:06
6F:→ akey47742: 才會成立構成要件 10/01 16:06
7F:→ taoist9999: 樓上,正解。 10/01 16:13
8F:→ taoist9999: 這樣子,只有學刑法的人,才會構成要件該當。 10/01 16:14
9F:→ yesohya: 不不不,會沒有人學刑法 10/01 16:40
10F:→ a9301040: 要有認識,例如:私人電話、私訊、站內信就不會構成 10/01 17:24
11F:推 yufat: 答案是要 只是行為人不必"瞭解這是構成要件" 檢驗構成要件 10/02 12:53
12F:→ yufat: 是司法人員的事 10/02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