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佔有或轉贈其他客人不要的贈品算侵占?
時間Thu Sep 28 13:59:43 2017
今天有間商店
滿一定額度,或是買特定商品,就贈送一份禮物,或是印花貼紙等東西
但如果客人表示不要了,而工讀生自己拿回去,是否有侵占之可能?
用法律觀點去看,有或無好像都說得通?
沒有侵占的看法:
因為那個東西,在客人因為買東西而取得該贈品後
該贈品已經屬於客人
既然該客人選擇不要,那該贈品即屬無主物
無主物當然任何人都可以拿
工讀生也只是把無主物回收而已
故不成立侵占
成立侵占的看法:
因為店家贈與客人東西,既然客人不要,代表該贈與從來不成立過
既然贈與不成立,代表東西還是屬於商家的
所以工讀生拿了店家的東西,當然是侵占
別的觀點:
雖然東西是無主物,但店家雇用工讀生時,另外的目的其實是要你"回收這些無主物"
也就是回收無主物是你的工作之一
若你不回收而收到口袋,雖然不成立侵占,但是因為沒有照公司要求走
會成立背信罪
所以說,有實務上這方面的看法嗎?
工讀生把客人不要的東西拿回去,算是侵占 背信 還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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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該物價值過低,最後微罪不舉 09/28 14:06
2F:→ hiimjack: 有啊 超商點數不就是了 客人只說不要了 店員也不能拿 不 09/28 14:13
3F:→ hiimjack: 然店長可以告業務侵占 09/28 14:13
4F:→ hiimjack: 例外是客人同意贈送給店員 不過這個不好舉證 09/28 14:13
這個舉證責任在原告 又不在被告
只要是證明有罪的責任一定是原告
沒有任何情況需要被告證明自己無罪
5F:推 febonach: 工讀生代理店家送贈品,客人不要,意思表示不合致不成 09/28 14:54
6F:→ febonach: 立贈與,工讀生拿走自得成立業務侵佔,贊成此說 09/28 14:54
7F:→ maniaque: 業務侵占? 背信? 現在很多店規定下,一些客人不拿走的 09/28 15:11
8F:→ maniaque: 直接撕毀丟垃圾桶 09/28 15:11
9F:→ maniaque: 所以,在領薪水的時間內,請照老闆規定做,不然有得瞧了 09/28 15:12
11F:推 a9301040: 不成立無主物,後面都是多討論的 09/28 19:40
12F:→ yufat: 討論方向錯誤吧 用僱傭關係去想就好 有哪種老闆會同意?員 09/28 21:25
13F:→ yufat: 工所有行為都在老闆指揮監督之下 09/28 21:25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12.134), 09/28/2017 22:00:35
14F:推 tgsh: 我比較好奇是顧客有挑明了說要贈與店員(假設還有證據)呢? 09/28 22:05
15F:→ yufat: 我是這樣想 顧客與店家買賣 成立買賣契約 贈品是契約內容 09/28 22:15
16F:→ yufat: 之一 既然客人沒有要贈品的意思 那只就原買賣物意思合致 09/28 22:16
17F:→ yufat: 並不會另外再成立一個贈與契約 既然東西還是店家的 客人自 09/28 22:16
18F:→ yufat: 始未取得所有權 又如何能處分該贈品呢? 09/28 22:16
19F:→ saltlake: 客人:本人對貴店送我的贈品之真意乃是 收下它 再送店員 09/28 22:59
問題可多了
1.客人沒有在一開始就拒絕,而是拿了以後又丟在地上,員工把他撿回來
2.客人已經收了,又拿來還
3.客人說要送你,但老闆早就說一樣要回收
在業務時間內,你卻收下來,這是背信還是侵占?
這可不是客人說要送你就變成你的這麼簡單
要是老闆說,公司規定客人送你一樣得回收,那是一樣成立侵占/背信!!
4.最重要的,民事和刑事是兩回事,刑事的成不成立不會去參考你的民事邏輯
刑事會覺得有就是有,並不會管你民事怎麼認為
20F:→ a9301040: 本店禁止收受客人贈與XD 09/28 23:59
21F:推 maniaque: 確實屬於贈送,倒是沒有啥問題,因為畢竟都有監視器 09/29 01:01
22F:→ maniaque: 我也曾請過熟識的小七店員飲料跟咖啡 09/29 01:01
23F:→ maniaque: 我人就在現場,也確實有相關互動,而不會像是結帳直接走人 09/29 01:02
24F:噓 a9301040: 看了發文是U大師,廢文 09/29 05:03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12.233), 09/29/2017 1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