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ye (回家真好)
看板LAW
標題[問題]房東要扣我押金一半 請問這樣合理嗎
時間Wed Sep 27 20:09:54 2017
各位版友好
請問一下
我因為找到新工作(目前人在新竹民享街租屋)
下個月要搬到台中
今天跟房東說只住到月底
房東告知不住要提前30天通知
否則扣押金一半(押金兩個月14000元)
我剛剛看了當初訂的契約書
上面是講到不住要提前30天通知
否則扣3000元押金
但是我這契約書的租賃期限是
民國103年6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
再加上自動續約一年(契約書上面第十八條)
也只到105年5月31日吧
請問這樣我要給他從押金扣3000元嗎?
還是可以據以力爭拿回我的押金14000元(按照法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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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不定期規定也是FOLLOW過期的契約, 只是租期沒固定期限 09/27 20:14
2F:→ mimily0504: #1PmyTbDY 和這篇有點像. 你契約還比民法450好, 提前 09/27 20:20
3F:→ mimily0504: 30天, 民法是一期. 3000, 連半個月也不到. 09/27 20:21
4F:推 cds730628: 合法 09/27 22:53
5F:→ saltlake: 原著啊~完全照你的主張 你租約截止於105年5月31日 09/27 23:34
6F:→ saltlake: 那請問您租約截止之後繼續住在那邊的合法基礎是啥? 09/27 23:34
7F:→ a9301040: 合理 09/27 23:41
8F:→ maniaque: 若能夠談到只扣三千,那你還真要感謝房東..... 09/27 23:57
9F:→ maniaque: 談判要有技巧,慢慢學...... 09/27 23:58
10F:→ taoist9999: 依合約只扣3000塊的問題,就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了。 09/28 00:04
11F:→ sindyevil: 對方合法且合理 不然人家可以扣你押金全額 09/28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