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ye (回家真好)
看板LAW
标题[问题]房东要扣我押金一半 请问这样合理吗
时间Wed Sep 27 20:09:54 2017
各位版友好
请问一下
我因为找到新工作(目前人在新竹民享街租屋)
下个月要搬到台中
今天跟房东说只住到月底
房东告知不住要提前30天通知
否则扣押金一半(押金两个月14000元)
我刚刚看了当初订的契约书
上面是讲到不住要提前30天通知
否则扣3000元押金
但是我这契约书的租赁期限是
民国103年6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
再加上自动续约一年(契约书上面第十八条)
也只到105年5月31日吧
请问这样我要给他从押金扣3000元吗?
还是可以据以力争拿回我的押金14000元(按照法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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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不定期规定也是FOLLOW过期的契约, 只是租期没固定期限 09/27 20:14
2F:→ mimily0504: #1PmyTbDY 和这篇有点像. 你契约还比民法450好, 提前 09/27 20:20
3F:→ mimily0504: 30天, 民法是一期. 3000, 连半个月也不到. 09/27 20:21
4F:推 cds730628: 合法 09/27 22:53
5F:→ saltlake: 原着啊~完全照你的主张 你租约截止於105年5月31日 09/27 23:34
6F:→ saltlake: 那请问您租约截止之後继续住在那边的合法基础是啥? 09/27 23:34
7F:→ a9301040: 合理 09/27 23:41
8F:→ maniaque: 若能够谈到只扣三千,那你还真要感谢房东..... 09/27 23:57
9F:→ maniaque: 谈判要有技巧,慢慢学...... 09/27 23:58
10F:→ taoist9999: 依合约只扣3000块的问题,就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了。 09/28 00:04
11F:→ sindyevil: 对方合法且合理 不然人家可以扣你押金全额 09/28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