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ut (推薦態度這本書)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email往返可當雙方合意嗎?
時間Tue Sep 19 18:46:46 2017
您好
目前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
B公司跟A公司6月份簽一個協助A公司外包合約,
到8月底,A公司希望是給別人經營,b公司也同意A公司這麼作,A公司還寫信給B公司說感謝這段時間協助
A公司9月初還解除B公司粉絲團權限也無任何資訊後續聯繫
但B公司內部股東討論分兩派觀點,有一派希望能跟A公司正式簽解約,
另一派討論認為A公司已當初email中也不想再合作,不需特別提醒,免得A公司希望B公司要履行合約,到時修補合約內容冗長麻煩
不知從法律觀點看覺得哪一派ok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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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ntaikanso: 從法律觀點看:都開公司了,去諮詢專業律師比較ok。 09/19 21:02
2F:→ tentaikanso: 只有去除掉可識別資訊的單方轉述,而且這與其說是法 09/19 21:03
3F:→ tentaikanso: 律問題,倒不如說是公司經營問題吧 09/19 21:03
4F:噓 yesohya: 要漠視法律(專業)到何種程度是經營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 = 09/19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