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uwen (ChiuW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撤告疑問
時間Sat Sep 16 18:26:38 2017
各位好
小弟前陣子提告傷害罪
但因對方和解後來決定撤告
負責警官有打來約時間去辦撤告手續
但因無法排定時間
我告訴警官 等我能確定時間再告知他
他也答應了
過了約1禮拜我打電話過去
他卻說提告單交了 因為他等太久
要我自己上法庭說和解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合理?
是否是我真的拖太久讓警官處理不便?
由於第一次提告還不了解
也是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還請多包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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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寫撤回告訴狀送去 09/16 19:00
2F:→ a9301040: 警察沒義務等,撤告用撤回告訴狀,檢察官很爽 09/16 20:18
3F:→ chiuwen: 感謝解答 09/16 22:59
4F:推 adamas0422: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09/17 00:10
5F:→ tgsh: 是啊 09/17 09:50
6F:→ taoist9999: 第277條第1項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 09/17 19:23
7F:→ taoist9999: ,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不在此限。(中華民國刑法第 09/17 19:23
8F:→ taoist9999: 287條參照) 09/17 19:23
9F:→ a9301040: 撤回告訴是有實益的...跟告訴乃論無關 09/2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