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uwen (ChiuWe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撤告疑问
时间Sat Sep 16 18:26:38 2017
各位好
小弟前阵子提告伤害罪
但因对方和解後来决定撤告
负责警官有打来约时间去办撤告手续
但因无法排定时间
我告诉警官 等我能确定时间再告知他
他也答应了
过了约1礼拜我打电话过去
他却说提告单交了 因为他等太久
要我自己上法庭说和解
想请问各位大大这样是否合理?
是否是我真的拖太久让警官处理不便?
由於第一次提告还不了解
也是第一次在本版发文
还请多包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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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写撤回告诉状送去 09/16 19:00
2F:→ a9301040: 警察没义务等,撤告用撤回告诉状,检察官很爽 09/16 20:18
3F:→ chiuwen: 感谢解答 09/16 22:59
4F:推 adamas0422: 伤害罪是告诉乃论? 09/17 00:10
5F:→ tgsh: 是啊 09/17 09:50
6F:→ taoist9999: 第277条第1项之罪,须告诉乃论。但公务员於执行职务时 09/17 19:23
7F:→ taoist9999: ,犯第277条第1项之罪,不在此限。(中华民国刑法第 09/17 19:23
8F:→ taoist9999: 287条参照) 09/17 19:23
9F:→ a9301040: 撤回告诉是有实益的...跟告诉乃论无关 09/2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