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59427 (a459427)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法律關係的繼承
時間Fri Sep 15 17:39:27 2017
想請問,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在被繼承人原本的法律關係,或是尚在進行中的法律行為
(例如剛提出要約,且未到達相對人)裡,如何判斷繼承人哪些要繼承哪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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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請隨便去翻一本民總的書 09/15 18:42
2F:→ a459427: 就是看了不懂才問啊 09/15 18:46
3F:→ tentaikanso: ...你看了哪一本,哪一段敘述不懂? 09/15 20:10
4F:→ tentaikanso: 看你之前也有提問,人家回了之後也不了了之? 09/15 20:11
5F:→ taoist9999: 你到底是要問總則的問題?還是繼承的問題? 09/15 23:37
6F:→ taoist9999: 民法第95條及第1148條。 09/15 23:38
7F:→ taoist9999: 我是很怕你會不會連法條也看不懂? 09/15 23:39
8F:→ taoist9999: 看不懂就去翻書就好了。 09/15 23:40
9F:推 BoatLord: 要約只是意思表示啊 未到達怎麼會生效 09/16 14:05
10F:推 febonach: 樓上,表意人要受拘束的好嗎 09/17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