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59427 (a459427)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法律关系的继承
时间Fri Sep 15 17:39:27 2017
想请问,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後,在被继承人原本的法律关系,或是尚在进行中的法律行为
(例如刚提出要约,且未到达相对人)里,如何判断继承人哪些要继承哪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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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请随便去翻一本民总的书 09/15 18:42
2F:→ a459427: 就是看了不懂才问啊 09/15 18:46
3F:→ tentaikanso: ...你看了哪一本,哪一段叙述不懂? 09/15 20:10
4F:→ tentaikanso: 看你之前也有提问,人家回了之後也不了了之? 09/15 20:11
5F:→ taoist9999: 你到底是要问总则的问题?还是继承的问题? 09/15 23:37
6F:→ taoist9999: 民法第95条及第1148条。 09/15 23:38
7F:→ taoist9999: 我是很怕你会不会连法条也看不懂? 09/15 23:39
8F:→ taoist9999: 看不懂就去翻书就好了。 09/15 23:40
9F:推 BoatLord: 要约只是意思表示啊 未到达怎麽会生效 09/16 14:05
10F:推 febonach: 楼上,表意人要受拘束的好吗 09/17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