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sns17 (Vlad)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恐嚇及恐嚇取財之構成?
時間Thu Sep 14 23:21:23 2017
近來因販賣愛心筆之騷擾行為頻傳,故有數問不甚於解,敬請板上諸位賜教,謝謝。
若路見路人遭其騷擾,逕行以「再不繼續停止騷擾他人行為就報警。」強硬勸說。
1.對方可主張心生畏懼而提出告訴,此舉起訴之可能性?
2.承上,若與其告知:「把賺的錢交出一半給我,否則我就報警。」是否構成恐嚇取財罪
?
聲明:本人不會從事第二問內容之行為,純粹學理討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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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用檢舉對方不法為手段要求財物是明顯的恐嚇取財啊09/14 23:31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使用不法手段才是構成恐嚇要件、但報警是富含正當性的權力之行
使,為何會有恐嚇之嫌?
2F:推 KKyosuke: 至於第一題,使人心生畏懼並不違法。09/14 23:33
不違法,但恐嚇罪只要使人心生畏懼就可提告、那我想要知道的是起訴的機率,謝謝!
3F:→ yesohya: 使人心生畏懼會違法那立委不就都... XD09/14 23:50
※ 編輯: spsns17 (110.28.72.202), 09/14/2017 23:58:13
※ 編輯: spsns17 (110.28.72.202), 09/14/2017 23:58:45
※ 編輯: spsns17 (110.28.72.202), 09/15/2017 00:03:44
4F:推 kaichi0710: 第二題會構成恐嚇取財沒錯09/15 01:02
謝謝見解。
5F:推 KKyosuke: 報警是正當,要錢不是。09/15 06:20
謝謝見解。
6F:→ KKyosuke: 都說不違法哪來的起訴09/15 06:21
大大的意思是說連報警都不會受理嗎?
我記得提告是人的權力,但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的權責。
7F:噓 Lailungsheng: 起訴機率…不就要博杯?不如你先找恐龍法官比例09/15 08:01
您這麼說就偏頗了,刑之宣告是依法行政、有問題的為什麼都會是司法者?
真正的問題在法本身上面,該檢討的應該是立法者吧?
8F:→ kaichi0710: 手段(檢舉)與目的(拿錢),你覺得有這手段跟目的09/15 09:46
9F:→ kaichi0710: 有關聯性嗎?沒有當然欠缺關聯構成34609/15 09:46
不好意思,可否請您更詳細賜教呢?謝謝!
10F:推 adamas0422: 1有什麼問題嗎?應該ok啊09/15 09:48
因為很多人都說這算是恐嚇、但我想更進一步徵詢板上關心法律的先進們是否有更甚之正
反法理學說,謝謝!
※ 編輯: spsns17 (110.28.72.202), 09/15/2017 15:32:11
※ 編輯: spsns17 (110.28.72.202), 09/15/2017 15:32:50
11F:推 Lailungsheng: 當你問機率時…? 09/15 19:39
12F:推 Lailungsheng: 退一步,不談恐龍跟自由心證,那就是合法,不合法,09/15 19:42
13F:→ Lailungsheng: 二分吧?09/15 19:42
感謝賜教,那就以二分法來看待的話:問題一為合法、問題二為非法,這樣來分是正確的
嗎?
※ 編輯: spsns17 (27.242.204.112), 09/15/2017 23:14:40
14F:推 Lailungsheng: 你一直問,我產生畏懼…所以我能提告?09/16 08:33
提告是你的權力,但不見得會受理就是了
※ 編輯: spsns17 (27.246.43.202), 09/16/2017 22:14:33
15F:推 Lailungsheng: 你懂了^_^ 09/17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