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59427 (a459427)
看板LAW
標題法律上的原因、179條
時間Mon Sep 4 15:12:46 2017
在探討無因行為與有因行為時,債權行為原則上是有因行為,例如在買賣中取得標的物所
有權是買受人在作買賣行為的"原因",也就是「取得所有權是債權行為的原因」,那179
又規定說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這裡是「如果沒有債權(原因)而取得所有權」兩
者完全是倒過來的,所以想問兩個「原因」是一樣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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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ckture: 你把層次搞混了,再仔細思考一下你寫的敘述句 09/04 22:31
2F:→ justicesword: 是「法律上之原因」,不是法律上之「原因」。 09/04 23:39
3F:→ justicesword: 牛牪犇,不一樣。 09/04 23:42
4F:→ a459427: 還是不太懂,可以多解釋一下嗎? 09/08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