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59427 (a459427)
看板LAW
标题法律上的原因、179条
时间Mon Sep 4 15:12:46 2017
在探讨无因行为与有因行为时,债权行为原则上是有因行为,例如在买卖中取得标的物所
有权是买受人在作买卖行为的"原因",也就是「取得所有权是债权行为的原因」,那179
又规定说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这里是「如果没有债权(原因)而取得所有权」两
者完全是倒过来的,所以想问两个「原因」是一样的东西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218.6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04509168.A.C96.html
1F:推 lackture: 你把层次搞混了,再仔细思考一下你写的叙述句 09/04 22:31
2F:→ justicesword: 是「法律上之原因」,不是法律上之「原因」。 09/04 23:39
3F:→ justicesword: 牛瘪犇,不一样。 09/04 23:42
4F:→ a459427: 还是不太懂,可以多解释一下吗? 09/08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