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gcat (小綿羊趕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朋友的先生病危,擔心存款被先生家人分走?
時間Sat Sep 2 20:55:21 2017
我有個朋友的先生最近發生了意外,情況不太樂觀
他們倆夫妻共有的存款都存在男方的戶頭裡
我朋友現在有點擔心男方的家人也會去繼承或是爭這筆財產
男方的家人對女方很不友善
我朋友唯一的籌碼就是他有網路銀行的密碼可以登入
想請問版上專業,有沒有什麼建議能夠讓女生保有這份屬於他的權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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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placeDemon: 配偶的話 法律上當然是繼承第一順位阿 09/02 21:02
2F:→ LaplaceDemon: 沒結婚的話就GG 09/02 21:03
3F:推 cvGG: 先想辦法用「現金」的方式把錢提出來,每天最高49萬。 09/02 21:05
4F:→ cgcat: 請問配偶有全部的繼承權嗎?還是只有部分? 09/02 21:06
5F:→ tentaikanso: 配偶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來才是遺產分 09/02 21:08
6F:推 cvGG: 樓樓上不懂別亂教,配偶是一定能分,但是必須跟死者的子女 09/02 21:08
7F:→ cvGG: 、父母、兄弟姐妹照比例分。配偶會被被稀釋的 09/02 21:08
8F:→ cvGG: L大 09/02 21:08
9F:→ cgcat: 請問C大,我有點駑鈍,不太懂怎麼用「現金」的方式把錢提出來 09/02 21:08
10F:→ cgcat: 因為只有網銀可以使用 09/02 21:09
11F:→ tentaikanso: 配的問題。 詳細配偶與其他繼承權人的分配比例請參考 09/02 21:09
12F:→ tentaikanso: 民法第1144條。 09/02 21:09
13F:→ tentaikanso: ...先把錢提出來也沒用,到時候還是要依法分配,如果 09/02 21:11
14F:→ tentaikanso: 把錢提出來,可能還會有侵害繼承權的問題。 09/02 21:12
15F:推 cvGG: ...,直接用存摺印章密碼領現金,生死關頭還拿不到存摺印章 09/02 21:12
16F:→ cvGG: 密碼?那,請自己研究密技吧 09/02 21:12
17F:→ tentaikanso: 樓上,你講的根本不是法律上的解決方式。 09/02 21:12
18F:→ cvGG: 侵害繼承權??科科,我笑了 09/02 21:13
19F:→ cvGG: 法律上的解決方式?科科,我又笑了,法匠嗎? 09/02 21:14
20F:→ tentaikanso: 如果有其他繼承權人,先把錢領走根本只是自找麻煩。 09/02 21:14
21F:→ tentaikanso: 法律版不講法律上的解法,要說什麼? 09/02 21:15
22F:→ tentaikanso: 數額龐大的話,建議那位朋友先去找律師規劃。有機會 09/02 21:17
23F:→ tentaikanso: 訂立遺囑的話會更好,如果已經很不樂觀時。 09/02 21:17
24F:→ cgcat: 我想到一個問題,現在人還在加護病房所以這筆錢基本上還不 09/02 21:41
25F:→ cgcat: N算是遺產吧!沒有繼承的問題,所以他可以自由地運用是嗎? 09/02 21:42
26F:→ yesohya: 能短暫有意識有解 09/02 21:52
27F:→ tentaikanso: 是,但是在病危期間被繼承人的帳戶有提存的活動,先 09/02 21:53
28F:→ tentaikanso: 不講將來繼承問題,還有可能被國稅局盯上查遺產稅。 09/02 21:54
29F:→ yesohya: 我是覺得這時後連專業服務費都想省不找律師問朋友 09/02 22:03
30F:→ yesohya: 不用管她這麼多 XD 09/02 22:03
31F:→ cgcat: 謝謝大家的建議,有建議他去問律師,我只是自發信上來問問題 09/02 22:07
32F:→ cgcat: 多問一些專業人士或許可以得到不同的意見 09/02 22:08
33F:→ yesohya: 幫一邊就等於害另外一邊沒啥人想做這種事妳想太多了 = = 09/02 22:13
34F:推 a9301040: 教唆他人犯侵占罪,哈哈哈,等著被告吧 09/02 23:49
35F:推 lu0713: 法律板不當法匠不然要當黑道嗎? 09/03 09:12
36F:推 cvGG: 人還沒死... 09/03 10:05
37F:→ tentaikanso: 這跟人去世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趁病危期間或剛過世 09/03 10:18
38F:→ tentaikanso: 之後進行帳戶存款的移動,幾乎是未來侵害繼承權/遺產 09/03 10:19
39F:→ tentaikanso: 分割訴訟的導火線,視情況甚至有侵占、偽造文書的刑 09/03 10:20
40F:→ tentaikanso: 責。 最佳解法就是趁還有意識的時候依法寫遺囑。 09/03 10:21
41F:→ tentaikanso: 地院民庭、簡易庭這些案子一大堆 09/03 10:21
42F:→ wallachia: 信託? 09/03 10:37
43F:→ akey47742: 遺囑要給律師弄比較保險,不然又要打一個遺囑無效訴訟 09/03 10:53
44F:→ akey47742: 但遺囑是不能侵害到有依法繼承權人的權利 09/03 10:57
45F:推 cvGG: 真法匠無誤,就因為人還沒死,所以有無限可能。何必急著扣 09/03 11:52
46F:→ cvGG: 上侵害、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嫌,多點人性吧。 09/03 11:52
47F:→ tentaikanso: 說誰沒人性? 事實就是將帳戶內的款項提領出來,只會 09/03 12:04
48F:→ tentaikanso: 造成其他繼承權人的懷疑,更不利於未來遺產分配溝通 09/03 12:05
49F:→ tentaikanso: 而且實務,甚至新聞也有相關案件的報導。 而且我說的 09/03 12:06
50F:→ tentaikanso: 是「視情況」,不要曲解他人意思。 09/03 12:06
51F:→ yesohya: 做事瞻前不顧後不叫人性 = = 09/03 12:06
52F:→ tentaikanso: 都來法律版問了,自然要提供法律上的說明跟解法,不 09/03 12:07
53F:→ tentaikanso: 然原PO朋友真照某些意見進行,只是陷自己於不利。 09/03 12:10
54F:→ a9301040: 如果真相信某人做也沒關係,我可以作證有人教唆侵占 09/03 12:12
55F:→ a9301040: 到時候找一人陪囉,反正他以為他很厲害,這樣訴訟會比較 09/03 12:12
56F:→ a9301040: 順利 09/03 12:12
57F:→ a9301040: 人還沒死才真的不要亂動XD 09/03 12:13
58F:推 taoist9999: 生前贈與契約,問題是贈與人有沒有行為能力、有沒有意 09/03 13:02
59F:→ taoist9999: 願要贈與? 09/03 13:02
60F:推 taoist9999: 人躺在加護病房,最好還能上網去用網路銀行轉帳,到 09/03 13:06
61F:→ taoist9999: 時候一查被抓到,直接法辦。 09/03 13:06
62F:推 taoist9999: 不懂就不要亂教。還有關係鉅額金錢的事情,要請教專業 09/03 13:10
63F:→ taoist9999: 人士,怕的話,多請教幾個。 09/03 13:10
64F:→ taoist9999: 免錢的最貴,不花錢結果往往要花更多的錢。 09/03 13:10
65F:→ akey47742: 贈與有民法1148-1,2年內要注意 09/03 13:11
66F:→ taoist9999: 樓上,那是保障債權人,要看立法理由才會了解那條的意 09/03 13:12
67F:→ taoist9999: 思。 09/03 13:12
68F:推 taoist9999: 這種事情早就應該要規劃了,都知道男方家人對女方態 09/03 13:15
69F:→ taoist9999: 度不好了,起碼女方的錢要放在自己的帳戶裡,雙方沒 09/03 13:15
70F:→ taoist9999: 有生小孩早早就要注意了,將來同志婚姻會有很多這類 09/03 13:15
71F:→ taoist9999: 的問題。 09/03 13:15
72F:→ saltlake: 同志婚姻後遺產問題可以更複雜 尤其領養小孩的時候 09/03 15:42
73F:推 cvGG: 超搞笑,民事糾紛錢搞不攏,到最後就是看誰能舉證錢是誰的 09/03 17:21
74F:→ cvGG: 。動不動就扣上一堆刑事的帽子,擺明搞笑,再多點人性吧。 09/03 17:21
75F:→ cvGG: 搞不好吼,帳戶裡的鉅額金錢=幾十萬,國稅局連查都懶。 09/03 17:23
76F:→ tentaikanso: 這跟人性有什麼關係,法律風險懂不懂? 09/03 17:25
77F:→ tentaikanso: 光是本人病危/甫過世有提存帳戶行為,就有可能涉及刑 09/03 17:26
78F:→ tentaikanso: 事罪名,構成要件一個蘿蔔一個坑,該當後跑都跑不掉 09/03 17:26
79F:→ tentaikanso: 只怕那時候找上門的警察。 09/03 17:28
80F:→ tentaikanso: 而且原PO本來只是在問遺產分配比例問題。根本不需要 09/03 17:29
81F:→ tentaikanso: 「先把錢提出來」,怕糾紛,事先找律師,不幸身故後 09/03 17:30
82F:→ tentaikanso: 立刻通知銀行鎖戶,遺產分配完之前誰都動不了。 09/03 17:30
83F:推 a9301040: 錢在他帳戶不是他的誰的,哈哈哈,多一點人性,不要害人 09/03 17:53
84F:→ a9301040: 走法院賠錢,這種案子吐錢至少再賠十萬 09/03 17:53
85F:→ a9301040: 有賸餘財產分配權等著,何必先做錯事,賠錢呢?不會給 09/03 17:54
86F:→ a9301040: 建議就不要亂給 09/03 17:54
87F:→ akey47742: 如可證生前或病危期間是由何人照顧,可能視為默視同意 09/03 18:00
88F:→ akey47742: 生活從沒照顧,死後卻要求主張繼承權也有實務案例 09/03 18:06
89F:→ akey47742: 小額款項可能不用一一向繼承人報告,但大額款項需要 09/03 18:29
90F:→ akey47742: 交代清楚 09/03 18:29
91F:→ akey47742: 且須證明是用於被繼承人的生活所需,不是意圖不法所有 09/03 18:43
92F:推 cvGG: 有夠好笑的,原文是擔心:妻私人的錢,莫名變成老公的遺產 09/03 19:06
93F:→ cvGG: 。結果一堆人用刑法嚇她,逼迫這些錢一定要變遺產。搞笑哦 09/03 19:06
94F:噓 lu0713: 原po要先舉證帳戶裡的錢是她私人財產。 09/03 19:20
95F:推 cvGG: 早就說啦,能舉證是自己的錢,先領走又何妨?刑法很屌嗎? 09/03 19:43
96F:→ tentaikanso: 刑法屌不屌?反正到時候被告、被法辦或跑法院的又不 09/03 20:16
97F:→ tentaikanso: 是打打字的人,又何必在意這些呢? 09/03 20:17
98F:→ a9301040: 髮夾彎了,但還是來不及,整體文義在第一次推文就構成 09/03 20:17
99F:→ a9301040: 教唆,現在看正犯要不要實行,快去拜拜吧 09/03 20:17
100F:→ a9301040: 是不是遺產也可以事後證明,為何要急於病危提領呢?然 09/03 20:19
101F:→ a9301040: 後刑事就有罪了,記得教唆的也可以抓 09/03 20:19
102F:→ akey47742: 且原po好像只是女友不是合法妻子提領真的會有問題 09/03 20:45
103F:推 cvGG: 哈哈,靠邀勒,越來越搞笑,這種網路文章,是真是假細節都 09/03 20:51
104F:→ cvGG: 沒人知道,就開始正犯從犯,有夠好笑。這種人的建議能聽? 09/03 20:51
105F:→ a9301040: 不知道。當你在刑事庭,我當證人時,我就知道了。我也想 09/03 20:54
106F:→ a9301040: 知道律師當證人到底能不能變成專家證人,嘗試美國法律在 09/03 20:54
107F:→ a9301040: 我國有沒有空間XD 09/03 20:54
108F:推 cvGG: ok, 全世界的遺產先提領案件,請把我當被告,樓上當證人。 09/03 20:58
109F:→ akey47742: 想問樓上如果是合法妻子提領也會有刑事法問題? 09/03 20:58
110F:→ cvGG: 去提告吧,感謝 09/03 20:59
111F:→ taoist9999: 我還以為某人後來跑去當司法官了。 09/03 21:05
112F:→ taoist9999: 其實本案討論的東西,過去在本板已有實際案例了。 09/03 21:06
113F:推 cvGG: 實務上,夫妻的帳戶互相提領金錢,要成立刑事罪責,超難。 09/03 21:09
114F:→ cvGG: 我就不懂,一堆人拿刑法來嚇人,是怎樣? 09/03 21:09
115F:→ tentaikanso: 講刑法就是嚇人,這心臟強度會不會太弱? 09/03 21:10
116F:→ cvGG: 除非夫妻互告,不然,夫妻共用帳戶根本超級常見,還刑法勒 09/03 21:11
117F:→ tentaikanso: 構成要件又不是夫妻帳戶,而是提領時有沒有涉及偽造 09/03 21:11
118F:→ tentaikanso: 文書、侵占等罪名。 09/03 21:11
119F:→ tentaikanso: 在本人病危時,除非生活所需的使用,根本不該進行大 09/03 21:12
120F:→ tentaikanso: 量的帳戶提存行為,想辦法透過訂立遺囑進行財產分配 09/03 21:13
121F:→ tentaikanso: 才是正途。 09/03 21:13
122F:→ tentaikanso: 刑法也不會因為「很常見」就不成罪,在法律版,認為 09/03 21:14
123F:→ tentaikanso: 不成罪,拿要件來檢驗證明論述如何? 09/03 21:14
124F:→ iscu: 對於來搞笑的 看看就好 認真你就輸了 09/03 21:14
125F:推 cvGG: 真的,搞笑的就不理了。晚安 09/03 21:16
126F:推 cvGG: 再想想吧,原文是擔心:妻私人的錢,莫名變成老公的遺產, 09/03 21:21
127F:→ cvGG: 怎麼解?不要一直用刑法逼人家把妻子的私人財產變遺產。 09/03 21:21
128F:→ tentaikanso: 原文是問:共同存款的帳戶會不會在未來被男方家人繼 09/03 21:48
129F:→ tentaikanso: 承或爭奪,更在推文問配偶繼承權的比例。 09/03 21:48
130F:→ tentaikanso: 所以最佳解就是趁還有可能性,請律師以遺囑方式規劃 09/03 21:49
131F:→ tentaikanso: 未來財產分配,並提供法定的繼承遺產比例即可。 09/03 21:49
132F:→ tentaikanso: 會涉及刑事責任的,就是在帳戶所有人病重/甫過世時, 09/03 21:50
133F:→ tentaikanso: 不可能提存帳戶情況下所進行的資金轉移。 09/03 21:51
134F:→ tentaikanso: 而這是因為有某人提出提款移轉的建議,而這個建議在 09/03 21:52
135F:→ tentaikanso: 法律上很不妥當。刑法更沒辦法決定私人財產的歸屬。 09/03 21:54
136F:推 cvGG: 夫妻共用丈夫的共同帳戶代表一部分是男方的錢、一部分是女 09/03 21:58
137F:→ cvGG: 方的錢,女方的錢為何要納入男方遺產規劃?另外,共用帳戶 09/03 21:58
138F:→ cvGG: 下,男方提供女方帳號與網銀密碼,女方任意提領,犯啥罪? 09/03 21:58
139F:→ cvGG: 刑法,科科。 09/03 21:58
140F:→ a9301040: 沒醒來不用規劃,等死請求賸餘財產分配加上遺產,完全多 09/03 22:00
141F:→ a9301040: 說的 09/03 22:00
142F:推 cvGG: 維和女方的錢要變成男方的遺產? 09/03 22:01
143F:→ cvGG: 87分 09/03 22:01
144F:→ akey47742: 想問ten大假設女方存於帳戶錢多於男方但只要男方病危 09/03 22:02
145F:→ a9301040: 對方給你領生活費跟日常生活代理,不是要你分批領四十九 09/03 22:02
146F:→ a9301040: 萬,侵占財產,反正有機會法院見囉,啾咪,不要害怕 09/03 22:02
147F:→ akey47742: 或甫過世,所有繼承人都可主張依法按比例分帳戶的錢, 09/03 22:02
148F:→ akey47742: 女方又要怎麼保護自己的錢,有法律可參考嗎,除了刑法 09/03 22:02
149F:→ hidog: 如果原po照cvGG說的話來做,最後被告侵佔你要負責嗎= = 09/03 22:02
150F:→ cvGG: 還意思表示勒,給網銀密碼就是意思表示隨你轉帳啦 09/03 22:02
151F:→ tentaikanso: 事實上是女方的錢,但如果男方家人提告,等同要跑訴 09/03 22:03
152F:→ a9301040: 有民法上權利可以行使,走偏門,這是法律板?哈哈哈 09/03 22:03
153F:→ tentaikanso: 訟程序...反正也不是給意見的人跑嘛。 09/03 22:03
154F:→ hidog: 真心覺得不要亂教 更何況你也有機會吃上教唆 09/03 22:04
155F:→ tentaikanso: 女方如何證明是自己的錢,那是事實問題,從金流看啊 09/03 22:04
156F:→ tentaikanso: 而且這在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候就會釐清了 09/03 22:05
157F:推 cvGG: hidog討論案例,被你用要不要負責的大決,你滾吧 09/03 22:05
158F:→ tentaikanso: 如果人沒醒,那就是如a9301040大所說處理,我多說了 09/03 22:06
159F:→ a9301040: 那個是後續賸餘財產跟遺產問題,沒必要現在動,錢根本 09/03 22:06
160F:→ a9301040: 不會少;對方親屬去領,就反過來爽打對方臉 09/03 22:06
161F:推 cvGG: 教唆個洨,我的老師第一句話:寧可被告也不要告人。 09/03 22:07
162F:→ a9301040: 現在動等著被打臉 09/03 22:07
163F:→ cvGG: 女方私人錢,乖乖被認成男方遺產、鞥,再去提告討公道?87 09/03 22:08
164F:→ a9301040: 我就說等他實行,看他要不要拉你,我會去當證人,我順便 09/03 22:08
165F:→ a9301040: 要挑戰一下律師能否當專家證人 09/03 22:08
166F:→ cvGG: 他是誰?法律這樣念喔? 09/03 22:09
167F:→ a9301040: 難得有機會當證人,挑戰一下 09/03 22:09
168F:→ hidog: 咧 你滾吧這句話是在侮辱我嗎 ?? 09/03 22:09
169F:→ cvGG: 別搞笑了 09/03 22:09
170F:→ hidog: 我基本上還是在跟你討論啦,可以不要沒事人身攻擊嗎 09/03 22:11
171F:→ tentaikanso: 我比較想問怎麼會以為給網銀密碼等於可以任意處置... 09/03 22:11
172F:推 cvGG: 針對「你滾吧」我道歉,請別開無意義的大決。給帳號的網銀 09/03 22:14
173F:→ cvGG: 密碼,然後不能動錢?那個87會這樣做? 09/03 22:14
174F:→ cvGG: 回到關鍵問題,為何女方的錢要納入男方的遺產? 09/03 22:15
175F:推 cvGG: a大,這種網路案例討論能成罪,我自舔鮑魚給你看啦 09/03 22:17
176F:→ tentaikanso: 降低訴訟風險不等於把女方的錢納入男方遺產, 09/03 22:17
177F:→ tentaikanso: 你要不要先研究一下配偶一方死亡之後的財產分配步驟 09/03 22:18
178F:→ tentaikanso: 做人別太鐵齒,這裡有些不是單純案例討論。 09/03 22:19
179F:→ tentaikanso: 然後上面早有人說了,雖然是共同存款帳戶,但看來帳 09/03 22:21
180F:→ tentaikanso: 戶所有人是先生,頂多是日常代理權,大數額的提領不 09/03 22:22
181F:→ tentaikanso: 算在日常代理的範圍。 09/03 22:22
182F:→ hidog: 一轉49萬 沒被告都會先被國稅局盯上 09/03 22:28
183F:推 cvGG: 繼續打混帳,還是沒回答問題。夫妻共同使用夫的帳戶,假設 09/03 22:31
184F:→ cvGG: 有5000萬(實際上夫是1000萬、妻是400萬),那為何妻的錢要 09/03 22:31
185F:→ cvGG: 被納入遺產?有帳號密碼之下,為何妻不能自由提領? 09/03 22:31
186F:→ cvGG: 怕被告?我老師曰:等人來告比較輕鬆 09/03 22:32
187F:→ cvGG: 遺產遺產,就說那不是遺產,為啥要被硬逼變成遺產? 09/03 22:34
188F:→ tentaikanso: ...好的法律人會告訴你,根本就不要進法院。 09/03 22:45
189F:→ tentaikanso: 在移轉提領他人所有帳戶款項的時候,就會有訴訟風險 09/03 22:47
190F:→ tentaikanso: 配偶一方死亡也不是立刻變遺產。 09/03 22:48
191F:推 cvGG: ...好的法律人會告訴你,先保住自己的權益。還是沒回答,為 09/03 22:49
192F:→ cvGG: 何妻的錢要被納入遺產?有帳號密碼,為何妻不能自由提領? 09/03 22:49
193F:→ tentaikanso: 提領容易被告,避免被告是任何有良知的法律建議該考 09/03 22:50
194F:→ hidog: ....很想放大絕 去跟法官講 看他聽不聽 09/03 22:50
195F:→ tentaikanso: 慮的。 而且就算不提領,先生死後也不會立刻納入遺產 09/03 22:51
196F:→ hidog: 實際上 也要法官接受你的主張才行阿 09/03 22:51
197F:→ tentaikanso: 怎麼會以為現在不提領,先生死後就會立刻納入遺產? 09/03 22:52
198F:→ hidog: 我老婆有我提款卡跟密碼 所以她就可以隨便提領嗎=_=? 09/03 22:52
199F:→ hidog: 再換個方式講,戶頭是先生的,但錢是夫妻一起賺的 09/03 22:54
200F:→ hidog: 所以先生就能任意提領跟轉帳嗎? 09/03 22:54
201F:→ hidog: 如果先生把該戶頭錢提領一空,妻子提告,你覺得告不告的成呢? 09/03 22:55
202F:推 cvGG: 我突然懂了,我們的所學是不同派別,你以法為優先、我以人 09/03 22:56
203F:→ cvGG: 為優先,那真的沒啥好討論的,各自擅長。 09/03 22:56
204F:→ hidog: orz 那 要不要先回答一下我問的問題 09/03 22:59
205F:推 cvGG: 告不成 09/03 23:00
206F:→ hidog: 該條件下 妻子對先生提告 你覺得告不告的成 09/03 23:00
207F:→ hidog: 告不成的理由? 09/03 23:00
208F:噓 tentaikanso: 一直搬老師出來,又說自己的派別以人為優先,請教一 09/03 23:01
209F:→ tentaikanso: 下依你的論述,先生往生後財產該怎麼處理? 09/03 23:01
210F:推 cvGG: 告那條?互相允許使用,哪來金額上限,除非夫妻有簽約。 09/03 23:02
211F:→ cvGG: 先生往生後的財產依法處理,但是為何妻子的私有財產要被納 09/03 23:03
212F:→ cvGG: 入男方的遺產? 09/03 23:03
213F:推 cvGG: 為何妻子的私有財產要被納入男方的遺產?這是關鍵! 09/03 23:05
214F:→ hidog: 死後不會立刻被納遺產 你有看到這句話嗎 09/03 23:06
215F:→ hidog: 還有 允許使用不等於允許提領一空 09/03 23:07
216F:推 cvGG: 死了,想讓遺產不是遺產,要訴訟的,很累,87分。 09/03 23:09
217F:→ cvGG: 允許使用,所以使用了99%,這樣沒有提領一空啊,87分 09/03 23:10
218F:→ hidog: .........我投降了 09/03 23:10
219F:→ cvGG: 所以,為何妻子的私有財產要被納入男方的遺產? 09/03 23:11
220F:噓 a9301040: 現在先領,被以刑逼民,0分;不過教唆者100分 09/03 23:11
221F:→ a9301040: 兩者相加100分。拿雞排拉板凳XD 09/03 23:12
222F:→ cvGG: 沒有明確對象,教唆啥洨? 09/03 23:12
223F:→ cvGG: 現在先提領,只要能舉證是私人的財產,被告也不怕。 09/03 23:13
224F:→ cvGG: 刑不成,逼啥民,87分 09/03 23:14
225F:→ tentaikanso: cvGG,你有學過身分法嗎?配偶一方死亡之後的財產分 09/03 23:17
226F:噓 a9301040: 教唆不用確定對象,而且還教唆規避洗錢通報規定XDDDDDDD 09/03 23:17
227F:→ tentaikanso: 配不會立刻進入遺產分割階段。 09/03 23:17
228F:→ hidog: 這麼有把握刑事無罪?哪來的信心阿 09/03 23:19
229F:推 cvGG: 所以要舉證,那些是遺產、那些不是遺產,上法院吧,讚! 09/03 23:19
230F:→ hidog: 證據只是提高無罪的機率而已,最後有罪沒罪都是看法官心證 09/03 23:20
231F:噓 a9301040: 你如果說某一個理由抗辯就厲害一點XD 09/03 23:20
232F:→ tentaikanso: ...不是,配偶一方死亡之後還不用舉證哪些是遺產。 09/03 23:20
233F:→ cvGG: a大,快去告啦,煩死了 09/03 23:21
234F:→ hidog: 上民事庭總比上刑事庭好=.= 09/03 23:21
235F:→ a9301040: 我只能迴避案件,當證人,我又不是被害人怎告XD 09/03 23:21
236F:→ a9301040: 發文者也沒說他實行,也不能告發XD常識要有 09/03 23:22
237F:→ tentaikanso: 依「配偶一方死亡之後的財產分配步驟」,先生死亡後 09/03 23:23
238F:→ hidog: 你可以去國稅局告發Xd 09/03 23:23
239F:→ tentaikanso: 太太第一件事情絕對不是走遺產分割。 09/03 23:23
240F:→ hidog: 假如真有人照做的話 09/03 23:23
241F:推 cvGG: a大自打臉,科科。 09/03 23:26
242F:噓 a9301040: 國稅局?啥鬼........................................ 09/03 23:27
243F:→ cvGG: 髮夾彎,真強 09/03 23:27
244F:→ cvGG: 連國稅局都出來,搞笑 09/03 23:28
245F:→ a9301040: 哪裡自打臉,到底懂不懂;發文者姻親會告他,他如果要拉 09/03 23:28
246F:→ a9301040: 你,我會出來當證人,我一直鬼打牆說這件事 09/03 23:28
247F:→ cvGG: 很想說,洗洗睡吧 09/03 23:28
248F:→ hidog: 我開玩笑的啦 a大別認真 09/03 23:28
249F:→ a9301040: 你認真一點,不要害怕上刑事庭,我是當證人坐等看好戲 09/03 23:29
250F:→ a9301040: 沒當成只能說可惜了 09/03 23:29
251F:→ cvGG: 發文者是誰?他朋友是誰? 09/03 23:29
252F:→ cvGG: 87分 09/03 23:29
253F:→ a9301040: 你100分,記得站內信發文者,你堅強的見解無誤 09/03 23:30
254F:→ cvGG: 主體客體是誰,懂嗎? 09/03 23:30
255F:推 sakimono: 借問一下 被告刑事很嚴重嗎 09/03 23:31
256F:→ cvGG: 無感 09/03 23:31
257F:→ sakimono: 最近想告人刑事 但我覺得對方根本不怕 09/03 23:32
258F:→ hidog: 被告還好 被起訴就夠你受了 09/03 23:32
259F:→ hidog: 如果對方離案發地有距離,光交通就是一個成本 09/03 23:32
260F:→ a9301040: 看他什麼身分,律師故意犯罪送懲戒,本案依情節還規避 09/03 23:32
261F:→ a9301040: 洗錢防治通報,可能要停業囉 09/03 23:33
262F:→ hidog: 如果有足夠把握成罪,就告吧 09/03 23:33
263F:→ sakimono: 這種小事就算被告刑事成立 頂多就是罰錢 拿不到良民證吧 09/03 23:33
264F:→ a9301040: 如果素人,就一般刑事訴訟程序,走走看看會不會成罪 09/03 23:33
265F:→ a9301040: 沒錯,通常易科罰金,如果賠錢和解換緩刑 09/03 23:34
266F:推 cvGG: 好恐怖喔,快去檢舉我! 09/03 23:34
267F:→ cvGG: 所以,為何妻子的私有財產要被納入男方的遺產? 09/03 23:35
268F:→ a9301040: 還沒有犯罪,你是刑法沒學過共犯喔QQ這樣也來回答問題 09/03 23:35
269F:→ sakimono: 提告刑事應該也是要到對方戶籍地提告吧 09/03 23:35
270F:→ cvGG: 科科,避而不談 09/03 23:36
271F:→ hidog: 不是 刑事沒這規定 簡單點去派出所提告就好 09/03 23:36
272F:→ a9301040: 看配偶住所、行為地均可,看姻親要去哪邊告 09/03 23:36
273F:→ cvGG: 所以,直接嗆你們告不成啊。科科 09/03 23:36
274F:→ a9301040: 我沒必要教你,等正犯實行,到刑事庭我再用專家證人教你 09/03 23:37
275F:→ hidog: 前面t大都回了不是嗎 09/03 23:37
276F:→ cvGG: 快12點了,睡覺了啦 09/03 23:37
277F:→ cvGG: 你連正犯是誰都不知道,搞笑哦 09/03 23:38
278F:→ cvGG: 晚安 09/03 23:38
279F:→ a9301040: 等他實行,站內信我當證人啊,推文推這麼多次 09/03 23:41
280F:→ a9301040: 一直重申一樣的東西,鬼打牆好無聊 09/03 23:41
281F:推 tentaikanso: cvGG的說法應該是丈夫身故後所有名下財產都進入遺產 09/03 23:57
282F:→ tentaikanso: 分配,女方得要訴訟證明非遺產,故先移轉保全(有誤 09/03 23:57
283F:→ tentaikanso: 請指正)。 09/03 23:57
284F:→ tentaikanso: 問題是法律規定跟實務操作都不是這樣,漏了一大步。 09/03 23:57
285F:→ a9301040: 我的理解是他覺得:借名登記的財產還是我的,當然可以 09/04 00:19
286F:→ a9301040: 領;另外,我有密碼我當然可以領,兩個論點 09/04 00:19
287F:→ a9301040: 移轉沒辦法保全遺產,因為還沒死沒遺產;如果死亡更慘, 09/04 00:20
288F:→ a9301040: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喪失繼承權。 09/04 00:20
289F:→ a9301040: 你在四樓已經點他,他應該沒上過法院,看看爭遺產慘烈 09/04 00:23
290F:→ a9301040: 情況 09/04 00:23
291F:→ taoist9999: 樓上,隱匿遺產不會喪失繼承權,隱匿遺囑就有可能會。 09/04 00:39
292F:推 jaannddyy: 不去找專業付費諮詢,跑來討論板聽免費的人們耍猴戲, 09/04 12:33
293F:→ jaannddyy: 我看那個遺產也沒多少錢吧 09/04 12:33
294F:推 jaannddyy: 這些人自己在下面要告來告去吵起來了,超好笑,根本也 09/04 12:37
295F:→ jaannddyy: 不是在為了你的案子吵,只是想要辯倒對方而已,你能不 09/04 12:37
296F:→ jaannddyy: 能得到最佳利益,誰在乎丫 09/04 12:37
297F:推 sakimono: 就算是花錢請律師 律師也不會在乎你有沒有得到最佳利益 09/04 14:51
298F:→ sakimono: 律師更在乎的應該是趕快速戰速決換下一個case 09/04 14:52
299F:→ sakimono: 有多個選項可以選擇時 律師很可能會走最省時省事的選項 09/04 15:00
300F:→ sakimono: 而不是對原告利益最大化的選項 09/04 15:00
301F:→ a9301040: 其實也不是樓上說的這樣,好的律師還是可以在這時候提點 09/04 15:55
302F:→ a9301040: 幾個方法,讓你事前準備好;爛的就… 09/04 15:55
303F:→ yesohya: 樓樓上 那是對待奧客的方法 XD 09/08 13:16
304F:→ yesohya: 服務品質和服務費是有正相關的 XD 09/08 13:17
305F:→ yesohya: 求免費不果才轉而(不甘願的)花錢找律師遇到這種不意外 09/08 13:17
306F:推 cvGG: 爛的律師就是一直嚇你,這也觸犯刑法、那也處犯刑法,但是 09/09 21:22
307F:→ cvGG: 怎麼做確不告訴你。等你的權益被吞掉,再叫你用訴訟討回來 09/09 21:22
308F:推 tentaikanso: 完全不看法律風險,以為拿著東西就叫保障權益的建議 09/10 11:46
309F:→ tentaikanso: 比較糟,反正到時候真被告、官司纏身的也不是給建議 09/10 11:47
310F:→ tentaikanso: 的人。 財產規劃就是儘早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進行,過 09/10 11:48
311F:→ tentaikanso: 世後只要立刻通知銀行鎖戶,沒有繼承人同意書等相關 09/10 11:49
312F:→ tentaikanso: 文件,根本沒人拿得走。 09/10 11:49
313F:→ taoist9999: 去找有專業知識又有道德的專業人士諮詢。 09/11 18:25
314F:→ taoist9999: 我自己發現目前愈來愈多人連事務所都不想去,直接打電 09/11 18:25
315F:→ taoist9999: 話要問免錢的。 09/11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