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gcat (小绵羊赶集)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朋友的先生病危,担心存款被先生家人分走?
时间Sat Sep 2 20:55:21 2017
我有个朋友的先生最近发生了意外,情况不太乐观
他们俩夫妻共有的存款都存在男方的户头里
我朋友现在有点担心男方的家人也会去继承或是争这笔财产
男方的家人对女方很不友善
我朋友唯一的筹码就是他有网路银行的密码可以登入
想请问版上专业,有没有什麽建议能够让女生保有这份属於他的权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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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placeDemon: 配偶的话 法律上当然是继承第一顺位阿 09/02 21:02
2F:→ LaplaceDemon: 没结婚的话就GG 09/02 21:03
3F:推 cvGG: 先想办法用「现金」的方式把钱提出来,每天最高49万。 09/02 21:05
4F:→ cgcat: 请问配偶有全部的继承权吗?还是只有部分? 09/02 21:06
5F:→ tentaikanso: 配偶可以先主张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再来才是遗产分 09/02 21:08
6F:推 cvGG: 楼楼上不懂别乱教,配偶是一定能分,但是必须跟死者的子女 09/02 21:08
7F:→ cvGG: 、父母、兄弟姐妹照比例分。配偶会被被稀释的 09/02 21:08
8F:→ cvGG: L大 09/02 21:08
9F:→ cgcat: 请问C大,我有点驽钝,不太懂怎麽用「现金」的方式把钱提出来 09/02 21:08
10F:→ cgcat: 因为只有网银可以使用 09/02 21:09
11F:→ tentaikanso: 配的问题。 详细配偶与其他继承权人的分配比例请参考 09/02 21:09
12F:→ tentaikanso: 民法第1144条。 09/02 21:09
13F:→ tentaikanso: ...先把钱提出来也没用,到时候还是要依法分配,如果 09/02 21:11
14F:→ tentaikanso: 把钱提出来,可能还会有侵害继承权的问题。 09/02 21:12
15F:推 cvGG: ...,直接用存摺印章密码领现金,生死关头还拿不到存摺印章 09/02 21:12
16F:→ cvGG: 密码?那,请自己研究密技吧 09/02 21:12
17F:→ tentaikanso: 楼上,你讲的根本不是法律上的解决方式。 09/02 21:12
18F:→ cvGG: 侵害继承权??科科,我笑了 09/02 21:13
19F:→ cvGG: 法律上的解决方式?科科,我又笑了,法匠吗? 09/02 21:14
20F:→ tentaikanso: 如果有其他继承权人,先把钱领走根本只是自找麻烦。 09/02 21:14
21F:→ tentaikanso: 法律版不讲法律上的解法,要说什麽? 09/02 21:15
22F:→ tentaikanso: 数额庞大的话,建议那位朋友先去找律师规划。有机会 09/02 21:17
23F:→ tentaikanso: 订立遗嘱的话会更好,如果已经很不乐观时。 09/02 21:17
24F:→ cgcat: 我想到一个问题,现在人还在加护病房所以这笔钱基本上还不 09/02 21:41
25F:→ cgcat: N算是遗产吧!没有继承的问题,所以他可以自由地运用是吗? 09/02 21:42
26F:→ yesohya: 能短暂有意识有解 09/02 21:52
27F:→ tentaikanso: 是,但是在病危期间被继承人的帐户有提存的活动,先 09/02 21:53
28F:→ tentaikanso: 不讲将来继承问题,还有可能被国税局盯上查遗产税。 09/02 21:54
29F:→ yesohya: 我是觉得这时後连专业服务费都想省不找律师问朋友 09/02 22:03
30F:→ yesohya: 不用管她这麽多 XD 09/02 22:03
31F:→ cgcat: 谢谢大家的建议,有建议他去问律师,我只是自发信上来问问题 09/02 22:07
32F:→ cgcat: 多问一些专业人士或许可以得到不同的意见 09/02 22:08
33F:→ yesohya: 帮一边就等於害另外一边没啥人想做这种事你想太多了 = = 09/02 22:13
34F:推 a9301040: 教唆他人犯侵占罪,哈哈哈,等着被告吧 09/02 23:49
35F:推 lu0713: 法律板不当法匠不然要当黑道吗? 09/03 09:12
36F:推 cvGG: 人还没死... 09/03 10:05
37F:→ tentaikanso: 这跟人去世与否一点关系都没有,趁病危期间或刚过世 09/03 10:18
38F:→ tentaikanso: 之後进行帐户存款的移动,几乎是未来侵害继承权/遗产 09/03 10:19
39F:→ tentaikanso: 分割诉讼的导火线,视情况甚至有侵占、伪造文书的刑 09/03 10:20
40F:→ tentaikanso: 责。 最佳解法就是趁还有意识的时候依法写遗嘱。 09/03 10:21
41F:→ tentaikanso: 地院民庭、简易庭这些案子一大堆 09/03 10:21
42F:→ wallachia: 信托? 09/03 10:37
43F:→ akey47742: 遗嘱要给律师弄比较保险,不然又要打一个遗嘱无效诉讼 09/03 10:53
44F:→ akey47742: 但遗嘱是不能侵害到有依法继承权人的权利 09/03 10:57
45F:推 cvGG: 真法匠无误,就因为人还没死,所以有无限可能。何必急着扣 09/03 11:52
46F:→ cvGG: 上侵害、侵占、伪造文书等罪嫌,多点人性吧。 09/03 11:52
47F:→ tentaikanso: 说谁没人性? 事实就是将帐户内的款项提领出来,只会 09/03 12:04
48F:→ tentaikanso: 造成其他继承权人的怀疑,更不利於未来遗产分配沟通 09/03 12:05
49F:→ tentaikanso: 而且实务,甚至新闻也有相关案件的报导。 而且我说的 09/03 12:06
50F:→ tentaikanso: 是「视情况」,不要曲解他人意思。 09/03 12:06
51F:→ yesohya: 做事瞻前不顾後不叫人性 = = 09/03 12:06
52F:→ tentaikanso: 都来法律版问了,自然要提供法律上的说明跟解法,不 09/03 12:07
53F:→ tentaikanso: 然原PO朋友真照某些意见进行,只是陷自己於不利。 09/03 12:10
54F:→ a9301040: 如果真相信某人做也没关系,我可以作证有人教唆侵占 09/03 12:12
55F:→ a9301040: 到时候找一人陪罗,反正他以为他很厉害,这样诉讼会比较 09/03 12:12
56F:→ a9301040: 顺利 09/03 12:12
57F:→ a9301040: 人还没死才真的不要乱动XD 09/03 12:13
58F:推 taoist9999: 生前赠与契约,问题是赠与人有没有行为能力、有没有意 09/03 13:02
59F:→ taoist9999: 愿要赠与? 09/03 13:02
60F:推 taoist9999: 人躺在加护病房,最好还能上网去用网路银行转帐,到 09/03 13:06
61F:→ taoist9999: 时候一查被抓到,直接法办。 09/03 13:06
62F:推 taoist9999: 不懂就不要乱教。还有关系钜额金钱的事情,要请教专业 09/03 13:10
63F:→ taoist9999: 人士,怕的话,多请教几个。 09/03 13:10
64F:→ taoist9999: 免钱的最贵,不花钱结果往往要花更多的钱。 09/03 13:10
65F:→ akey47742: 赠与有民法1148-1,2年内要注意 09/03 13:11
66F:→ taoist9999: 楼上,那是保障债权人,要看立法理由才会了解那条的意 09/03 13:12
67F:→ taoist9999: 思。 09/03 13:12
68F:推 taoist9999: 这种事情早就应该要规划了,都知道男方家人对女方态 09/03 13:15
69F:→ taoist9999: 度不好了,起码女方的钱要放在自己的帐户里,双方没 09/03 13:15
70F:→ taoist9999: 有生小孩早早就要注意了,将来同志婚姻会有很多这类 09/03 13:15
71F:→ taoist9999: 的问题。 09/03 13:15
72F:→ saltlake: 同志婚姻後遗产问题可以更复杂 尤其领养小孩的时候 09/03 15:42
73F:推 cvGG: 超搞笑,民事纠纷钱搞不拢,到最後就是看谁能举证钱是谁的 09/03 17:21
74F:→ cvGG: 。动不动就扣上一堆刑事的帽子,摆明搞笑,再多点人性吧。 09/03 17:21
75F:→ cvGG: 搞不好吼,帐户里的钜额金钱=几十万,国税局连查都懒。 09/03 17:23
76F:→ tentaikanso: 这跟人性有什麽关系,法律风险懂不懂? 09/03 17:25
77F:→ tentaikanso: 光是本人病危/甫过世有提存帐户行为,就有可能涉及刑 09/03 17:26
78F:→ tentaikanso: 事罪名,构成要件一个萝卜一个坑,该当後跑都跑不掉 09/03 17:26
79F:→ tentaikanso: 只怕那时候找上门的警察。 09/03 17:28
80F:→ tentaikanso: 而且原PO本来只是在问遗产分配比例问题。根本不需要 09/03 17:29
81F:→ tentaikanso: 「先把钱提出来」,怕纠纷,事先找律师,不幸身故後 09/03 17:30
82F:→ tentaikanso: 立刻通知银行锁户,遗产分配完之前谁都动不了。 09/03 17:30
83F:推 a9301040: 钱在他帐户不是他的谁的,哈哈哈,多一点人性,不要害人 09/03 17:53
84F:→ a9301040: 走法院赔钱,这种案子吐钱至少再赔十万 09/03 17:53
85F:→ a9301040: 有賸余财产分配权等着,何必先做错事,赔钱呢?不会给 09/03 17:54
86F:→ a9301040: 建议就不要乱给 09/03 17:54
87F:→ akey47742: 如可证生前或病危期间是由何人照顾,可能视为默视同意 09/03 18:00
88F:→ akey47742: 生活从没照顾,死後却要求主张继承权也有实务案例 09/03 18:06
89F:→ akey47742: 小额款项可能不用一一向继承人报告,但大额款项需要 09/03 18:29
90F:→ akey47742: 交代清楚 09/03 18:29
91F:→ akey47742: 且须证明是用於被继承人的生活所需,不是意图不法所有 09/03 18:43
92F:推 cvGG: 有够好笑的,原文是担心:妻私人的钱,莫名变成老公的遗产 09/03 19:06
93F:→ cvGG: 。结果一堆人用刑法吓她,逼迫这些钱一定要变遗产。搞笑哦 09/03 19:06
94F:嘘 lu0713: 原po要先举证帐户里的钱是她私人财产。 09/03 19:20
95F:推 cvGG: 早就说啦,能举证是自己的钱,先领走又何妨?刑法很屌吗? 09/03 19:43
96F:→ tentaikanso: 刑法屌不屌?反正到时候被告、被法办或跑法院的又不 09/03 20:16
97F:→ tentaikanso: 是打打字的人,又何必在意这些呢? 09/03 20:17
98F:→ a9301040: 发夹弯了,但还是来不及,整体文义在第一次推文就构成 09/03 20:17
99F:→ a9301040: 教唆,现在看正犯要不要实行,快去拜拜吧 09/03 20:17
100F:→ a9301040: 是不是遗产也可以事後证明,为何要急於病危提领呢?然 09/03 20:19
101F:→ a9301040: 後刑事就有罪了,记得教唆的也可以抓 09/03 20:19
102F:→ akey47742: 且原po好像只是女友不是合法妻子提领真的会有问题 09/03 20:45
103F:推 cvGG: 哈哈,靠邀勒,越来越搞笑,这种网路文章,是真是假细节都 09/03 20:51
104F:→ cvGG: 没人知道,就开始正犯从犯,有够好笑。这种人的建议能听? 09/03 20:51
105F:→ a9301040: 不知道。当你在刑事庭,我当证人时,我就知道了。我也想 09/03 20:54
106F:→ a9301040: 知道律师当证人到底能不能变成专家证人,尝试美国法律在 09/03 20:54
107F:→ a9301040: 我国有没有空间XD 09/03 20:54
108F:推 cvGG: ok, 全世界的遗产先提领案件,请把我当被告,楼上当证人。 09/03 20:58
109F:→ akey47742: 想问楼上如果是合法妻子提领也会有刑事法问题? 09/03 20:58
110F:→ cvGG: 去提告吧,感谢 09/03 20:59
111F:→ taoist9999: 我还以为某人後来跑去当司法官了。 09/03 21:05
112F:→ taoist9999: 其实本案讨论的东西,过去在本板已有实际案例了。 09/03 21:06
113F:推 cvGG: 实务上,夫妻的帐户互相提领金钱,要成立刑事罪责,超难。 09/03 21:09
114F:→ cvGG: 我就不懂,一堆人拿刑法来吓人,是怎样? 09/03 21:09
115F:→ tentaikanso: 讲刑法就是吓人,这心脏强度会不会太弱? 09/03 21:10
116F:→ cvGG: 除非夫妻互告,不然,夫妻共用帐户根本超级常见,还刑法勒 09/03 21:11
117F:→ tentaikanso: 构成要件又不是夫妻帐户,而是提领时有没有涉及伪造 09/03 21:11
118F:→ tentaikanso: 文书、侵占等罪名。 09/03 21:11
119F:→ tentaikanso: 在本人病危时,除非生活所需的使用,根本不该进行大 09/03 21:12
120F:→ tentaikanso: 量的帐户提存行为,想办法透过订立遗嘱进行财产分配 09/03 21:13
121F:→ tentaikanso: 才是正途。 09/03 21:13
122F:→ tentaikanso: 刑法也不会因为「很常见」就不成罪,在法律版,认为 09/03 21:14
123F:→ tentaikanso: 不成罪,拿要件来检验证明论述如何? 09/03 21:14
124F:→ iscu: 对於来搞笑的 看看就好 认真你就输了 09/03 21:14
125F:推 cvGG: 真的,搞笑的就不理了。晚安 09/03 21:16
126F:推 cvGG: 再想想吧,原文是担心:妻私人的钱,莫名变成老公的遗产, 09/03 21:21
127F:→ cvGG: 怎麽解?不要一直用刑法逼人家把妻子的私人财产变遗产。 09/03 21:21
128F:→ tentaikanso: 原文是问:共同存款的帐户会不会在未来被男方家人继 09/03 21:48
129F:→ tentaikanso: 承或争夺,更在推文问配偶继承权的比例。 09/03 21:48
130F:→ tentaikanso: 所以最佳解就是趁还有可能性,请律师以遗嘱方式规划 09/03 21:49
131F:→ tentaikanso: 未来财产分配,并提供法定的继承遗产比例即可。 09/03 21:49
132F:→ tentaikanso: 会涉及刑事责任的,就是在帐户所有人病重/甫过世时, 09/03 21:50
133F:→ tentaikanso: 不可能提存帐户情况下所进行的资金转移。 09/03 21:51
134F:→ tentaikanso: 而这是因为有某人提出提款移转的建议,而这个建议在 09/03 21:52
135F:→ tentaikanso: 法律上很不妥当。刑法更没办法决定私人财产的归属。 09/03 21:54
136F:推 cvGG: 夫妻共用丈夫的共同帐户代表一部分是男方的钱、一部分是女 09/03 21:58
137F:→ cvGG: 方的钱,女方的钱为何要纳入男方遗产规划?另外,共用帐户 09/03 21:58
138F:→ cvGG: 下,男方提供女方帐号与网银密码,女方任意提领,犯啥罪? 09/03 21:58
139F:→ cvGG: 刑法,科科。 09/03 21:58
140F:→ a9301040: 没醒来不用规划,等死请求賸余财产分配加上遗产,完全多 09/03 22:00
141F:→ a9301040: 说的 09/03 22:00
142F:推 cvGG: 维和女方的钱要变成男方的遗产? 09/03 22:01
143F:→ cvGG: 87分 09/03 22:01
144F:→ akey47742: 想问ten大假设女方存於帐户钱多於男方但只要男方病危 09/03 22:02
145F:→ a9301040: 对方给你领生活费跟日常生活代理,不是要你分批领四十九 09/03 22:02
146F:→ a9301040: 万,侵占财产,反正有机会法院见罗,啾咪,不要害怕 09/03 22:02
147F:→ akey47742: 或甫过世,所有继承人都可主张依法按比例分帐户的钱, 09/03 22:02
148F:→ akey47742: 女方又要怎麽保护自己的钱,有法律可参考吗,除了刑法 09/03 22:02
149F:→ hidog: 如果原po照cvGG说的话来做,最後被告侵占你要负责吗= = 09/03 22:02
150F:→ cvGG: 还意思表示勒,给网银密码就是意思表示随你转帐啦 09/03 22:02
151F:→ tentaikanso: 事实上是女方的钱,但如果男方家人提告,等同要跑诉 09/03 22:03
152F:→ a9301040: 有民法上权利可以行使,走偏门,这是法律板?哈哈哈 09/03 22:03
153F:→ tentaikanso: 讼程序...反正也不是给意见的人跑嘛。 09/03 22:03
154F:→ hidog: 真心觉得不要乱教 更何况你也有机会吃上教唆 09/03 22:04
155F:→ tentaikanso: 女方如何证明是自己的钱,那是事实问题,从金流看啊 09/03 22:04
156F:→ tentaikanso: 而且这在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时候就会厘清了 09/03 22:05
157F:推 cvGG: hidog讨论案例,被你用要不要负责的大决,你滚吧 09/03 22:05
158F:→ tentaikanso: 如果人没醒,那就是如a9301040大所说处理,我多说了 09/03 22:06
159F:→ a9301040: 那个是後续賸余财产跟遗产问题,没必要现在动,钱根本 09/03 22:06
160F:→ a9301040: 不会少;对方亲属去领,就反过来爽打对方脸 09/03 22:06
161F:推 cvGG: 教唆个洨,我的老师第一句话:宁可被告也不要告人。 09/03 22:07
162F:→ a9301040: 现在动等着被打脸 09/03 22:07
163F:→ cvGG: 女方私人钱,乖乖被认成男方遗产、鞥,再去提告讨公道?87 09/03 22:08
164F:→ a9301040: 我就说等他实行,看他要不要拉你,我会去当证人,我顺便 09/03 22:08
165F:→ a9301040: 要挑战一下律师能否当专家证人 09/03 22:08
166F:→ cvGG: 他是谁?法律这样念喔? 09/03 22:09
167F:→ a9301040: 难得有机会当证人,挑战一下 09/03 22:09
168F:→ hidog: 咧 你滚吧这句话是在侮辱我吗 ?? 09/03 22:09
169F:→ cvGG: 别搞笑了 09/03 22:09
170F:→ hidog: 我基本上还是在跟你讨论啦,可以不要没事人身攻击吗 09/03 22:11
171F:→ tentaikanso: 我比较想问怎麽会以为给网银密码等於可以任意处置... 09/03 22:11
172F:推 cvGG: 针对「你滚吧」我道歉,请别开无意义的大决。给帐号的网银 09/03 22:14
173F:→ cvGG: 密码,然後不能动钱?那个87会这样做? 09/03 22:14
174F:→ cvGG: 回到关键问题,为何女方的钱要纳入男方的遗产? 09/03 22:15
175F:推 cvGG: a大,这种网路案例讨论能成罪,我自舔鲍鱼给你看啦 09/03 22:17
176F:→ tentaikanso: 降低诉讼风险不等於把女方的钱纳入男方遗产, 09/03 22:17
177F:→ tentaikanso: 你要不要先研究一下配偶一方死亡之後的财产分配步骤 09/03 22:18
178F:→ tentaikanso: 做人别太铁齿,这里有些不是单纯案例讨论。 09/03 22:19
179F:→ tentaikanso: 然後上面早有人说了,虽然是共同存款帐户,但看来帐 09/03 22:21
180F:→ tentaikanso: 户所有人是先生,顶多是日常代理权,大数额的提领不 09/03 22:22
181F:→ tentaikanso: 算在日常代理的范围。 09/03 22:22
182F:→ hidog: 一转49万 没被告都会先被国税局盯上 09/03 22:28
183F:推 cvGG: 继续打混帐,还是没回答问题。夫妻共同使用夫的帐户,假设 09/03 22:31
184F:→ cvGG: 有5000万(实际上夫是1000万、妻是400万),那为何妻的钱要 09/03 22:31
185F:→ cvGG: 被纳入遗产?有帐号密码之下,为何妻不能自由提领? 09/03 22:31
186F:→ cvGG: 怕被告?我老师曰:等人来告比较轻松 09/03 22:32
187F:→ cvGG: 遗产遗产,就说那不是遗产,为啥要被硬逼变成遗产? 09/03 22:34
188F:→ tentaikanso: ...好的法律人会告诉你,根本就不要进法院。 09/03 22:45
189F:→ tentaikanso: 在移转提领他人所有帐户款项的时候,就会有诉讼风险 09/03 22:47
190F:→ tentaikanso: 配偶一方死亡也不是立刻变遗产。 09/03 22:48
191F:推 cvGG: ...好的法律人会告诉你,先保住自己的权益。还是没回答,为 09/03 22:49
192F:→ cvGG: 何妻的钱要被纳入遗产?有帐号密码,为何妻不能自由提领? 09/03 22:49
193F:→ tentaikanso: 提领容易被告,避免被告是任何有良知的法律建议该考 09/03 22:50
194F:→ hidog: ....很想放大绝 去跟法官讲 看他听不听 09/03 22:50
195F:→ tentaikanso: 虑的。 而且就算不提领,先生死後也不会立刻纳入遗产 09/03 22:51
196F:→ hidog: 实际上 也要法官接受你的主张才行阿 09/03 22:51
197F:→ tentaikanso: 怎麽会以为现在不提领,先生死後就会立刻纳入遗产? 09/03 22:52
198F:→ hidog: 我老婆有我提款卡跟密码 所以她就可以随便提领吗=_=? 09/03 22:52
199F:→ hidog: 再换个方式讲,户头是先生的,但钱是夫妻一起赚的 09/03 22:54
200F:→ hidog: 所以先生就能任意提领跟转帐吗? 09/03 22:54
201F:→ hidog: 如果先生把该户头钱提领一空,妻子提告,你觉得告不告的成呢? 09/03 22:55
202F:推 cvGG: 我突然懂了,我们的所学是不同派别,你以法为优先、我以人 09/03 22:56
203F:→ cvGG: 为优先,那真的没啥好讨论的,各自擅长。 09/03 22:56
204F:→ hidog: orz 那 要不要先回答一下我问的问题 09/03 22:59
205F:推 cvGG: 告不成 09/03 23:00
206F:→ hidog: 该条件下 妻子对先生提告 你觉得告不告的成 09/03 23:00
207F:→ hidog: 告不成的理由? 09/03 23:00
208F:嘘 tentaikanso: 一直搬老师出来,又说自己的派别以人为优先,请教一 09/03 23:01
209F:→ tentaikanso: 下依你的论述,先生往生後财产该怎麽处理? 09/03 23:01
210F:推 cvGG: 告那条?互相允许使用,哪来金额上限,除非夫妻有签约。 09/03 23:02
211F:→ cvGG: 先生往生後的财产依法处理,但是为何妻子的私有财产要被纳 09/03 23:03
212F:→ cvGG: 入男方的遗产? 09/03 23:03
213F:推 cvGG: 为何妻子的私有财产要被纳入男方的遗产?这是关键! 09/03 23:05
214F:→ hidog: 死後不会立刻被纳遗产 你有看到这句话吗 09/03 23:06
215F:→ hidog: 还有 允许使用不等於允许提领一空 09/03 23:07
216F:推 cvGG: 死了,想让遗产不是遗产,要诉讼的,很累,87分。 09/03 23:09
217F:→ cvGG: 允许使用,所以使用了99%,这样没有提领一空啊,87分 09/03 23:10
218F:→ hidog: .........我投降了 09/03 23:10
219F:→ cvGG: 所以,为何妻子的私有财产要被纳入男方的遗产? 09/03 23:11
220F:嘘 a9301040: 现在先领,被以刑逼民,0分;不过教唆者100分 09/03 23:11
221F:→ a9301040: 两者相加100分。拿鸡排拉板凳XD 09/03 23:12
222F:→ cvGG: 没有明确对象,教唆啥洨? 09/03 23:12
223F:→ cvGG: 现在先提领,只要能举证是私人的财产,被告也不怕。 09/03 23:13
224F:→ cvGG: 刑不成,逼啥民,87分 09/03 23:14
225F:→ tentaikanso: cvGG,你有学过身分法吗?配偶一方死亡之後的财产分 09/03 23:17
226F:嘘 a9301040: 教唆不用确定对象,而且还教唆规避洗钱通报规定XDDDDDDD 09/03 23:17
227F:→ tentaikanso: 配不会立刻进入遗产分割阶段。 09/03 23:17
228F:→ hidog: 这麽有把握刑事无罪?哪来的信心阿 09/03 23:19
229F:推 cvGG: 所以要举证,那些是遗产、那些不是遗产,上法院吧,赞! 09/03 23:19
230F:→ hidog: 证据只是提高无罪的机率而已,最後有罪没罪都是看法官心证 09/03 23:20
231F:嘘 a9301040: 你如果说某一个理由抗辩就厉害一点XD 09/03 23:20
232F:→ tentaikanso: ...不是,配偶一方死亡之後还不用举证哪些是遗产。 09/03 23:20
233F:→ cvGG: a大,快去告啦,烦死了 09/03 23:21
234F:→ hidog: 上民事庭总比上刑事庭好=.= 09/03 23:21
235F:→ a9301040: 我只能回避案件,当证人,我又不是被害人怎告XD 09/03 23:21
236F:→ a9301040: 发文者也没说他实行,也不能告发XD常识要有 09/03 23:22
237F:→ tentaikanso: 依「配偶一方死亡之後的财产分配步骤」,先生死亡後 09/03 23:23
238F:→ hidog: 你可以去国税局告发Xd 09/03 23:23
239F:→ tentaikanso: 太太第一件事情绝对不是走遗产分割。 09/03 23:23
240F:→ hidog: 假如真有人照做的话 09/03 23:23
241F:推 cvGG: a大自打脸,科科。 09/03 23:26
242F:嘘 a9301040: 国税局?啥鬼........................................ 09/03 23:27
243F:→ cvGG: 发夹弯,真强 09/03 23:27
244F:→ cvGG: 连国税局都出来,搞笑 09/03 23:28
245F:→ a9301040: 哪里自打脸,到底懂不懂;发文者姻亲会告他,他如果要拉 09/03 23:28
246F:→ a9301040: 你,我会出来当证人,我一直鬼打墙说这件事 09/03 23:28
247F:→ cvGG: 很想说,洗洗睡吧 09/03 23:28
248F:→ hidog: 我开玩笑的啦 a大别认真 09/03 23:28
249F:→ a9301040: 你认真一点,不要害怕上刑事庭,我是当证人坐等看好戏 09/03 23:29
250F:→ a9301040: 没当成只能说可惜了 09/03 23:29
251F:→ cvGG: 发文者是谁?他朋友是谁? 09/03 23:29
252F:→ cvGG: 87分 09/03 23:29
253F:→ a9301040: 你100分,记得站内信发文者,你坚强的见解无误 09/03 23:30
254F:→ cvGG: 主体客体是谁,懂吗? 09/03 23:30
255F:推 sakimono: 借问一下 被告刑事很严重吗 09/03 23:31
256F:→ cvGG: 无感 09/03 23:31
257F:→ sakimono: 最近想告人刑事 但我觉得对方根本不怕 09/03 23:32
258F:→ hidog: 被告还好 被起诉就够你受了 09/03 23:32
259F:→ hidog: 如果对方离案发地有距离,光交通就是一个成本 09/03 23:32
260F:→ a9301040: 看他什麽身分,律师故意犯罪送惩戒,本案依情节还规避 09/03 23:32
261F:→ a9301040: 洗钱防治通报,可能要停业罗 09/03 23:33
262F:→ hidog: 如果有足够把握成罪,就告吧 09/03 23:33
263F:→ sakimono: 这种小事就算被告刑事成立 顶多就是罚钱 拿不到良民证吧 09/03 23:33
264F:→ a9301040: 如果素人,就一般刑事诉讼程序,走走看看会不会成罪 09/03 23:33
265F:→ a9301040: 没错,通常易科罚金,如果赔钱和解换缓刑 09/03 23:34
266F:推 cvGG: 好恐怖喔,快去检举我! 09/03 23:34
267F:→ cvGG: 所以,为何妻子的私有财产要被纳入男方的遗产? 09/03 23:35
268F:→ a9301040: 还没有犯罪,你是刑法没学过共犯喔QQ这样也来回答问题 09/03 23:35
269F:→ sakimono: 提告刑事应该也是要到对方户籍地提告吧 09/03 23:35
270F:→ cvGG: 科科,避而不谈 09/03 23:36
271F:→ hidog: 不是 刑事没这规定 简单点去派出所提告就好 09/03 23:36
272F:→ a9301040: 看配偶住所、行为地均可,看姻亲要去哪边告 09/03 23:36
273F:→ cvGG: 所以,直接呛你们告不成啊。科科 09/03 23:36
274F:→ a9301040: 我没必要教你,等正犯实行,到刑事庭我再用专家证人教你 09/03 23:37
275F:→ hidog: 前面t大都回了不是吗 09/03 23:37
276F:→ cvGG: 快12点了,睡觉了啦 09/03 23:37
277F:→ cvGG: 你连正犯是谁都不知道,搞笑哦 09/03 23:38
278F:→ cvGG: 晚安 09/03 23:38
279F:→ a9301040: 等他实行,站内信我当证人啊,推文推这麽多次 09/03 23:41
280F:→ a9301040: 一直重申一样的东西,鬼打墙好无聊 09/03 23:41
281F:推 tentaikanso: cvGG的说法应该是丈夫身故後所有名下财产都进入遗产 09/03 23:57
282F:→ tentaikanso: 分配,女方得要诉讼证明非遗产,故先移转保全(有误 09/03 23:57
283F:→ tentaikanso: 请指正)。 09/03 23:57
284F:→ tentaikanso: 问题是法律规定跟实务操作都不是这样,漏了一大步。 09/03 23:57
285F:→ a9301040: 我的理解是他觉得:借名登记的财产还是我的,当然可以 09/04 00:19
286F:→ a9301040: 领;另外,我有密码我当然可以领,两个论点 09/04 00:19
287F:→ a9301040: 移转没办法保全遗产,因为还没死没遗产;如果死亡更惨, 09/04 00:20
288F:→ a9301040: 隐匿遗产情节重大丧失继承权。 09/04 00:20
289F:→ a9301040: 你在四楼已经点他,他应该没上过法院,看看争遗产惨烈 09/04 00:23
290F:→ a9301040: 情况 09/04 00:23
291F:→ taoist9999: 楼上,隐匿遗产不会丧失继承权,隐匿遗嘱就有可能会。 09/04 00:39
292F:推 jaannddyy: 不去找专业付费谘询,跑来讨论板听免费的人们耍猴戏, 09/04 12:33
293F:→ jaannddyy: 我看那个遗产也没多少钱吧 09/04 12:33
294F:推 jaannddyy: 这些人自己在下面要告来告去吵起来了,超好笑,根本也 09/04 12:37
295F:→ jaannddyy: 不是在为了你的案子吵,只是想要辩倒对方而已,你能不 09/04 12:37
296F:→ jaannddyy: 能得到最佳利益,谁在乎丫 09/04 12:37
297F:推 sakimono: 就算是花钱请律师 律师也不会在乎你有没有得到最佳利益 09/04 14:51
298F:→ sakimono: 律师更在乎的应该是赶快速战速决换下一个case 09/04 14:52
299F:→ sakimono: 有多个选项可以选择时 律师很可能会走最省时省事的选项 09/04 15:00
300F:→ sakimono: 而不是对原告利益最大化的选项 09/04 15:00
301F:→ a9301040: 其实也不是楼上说的这样,好的律师还是可以在这时候提点 09/04 15:55
302F:→ a9301040: 几个方法,让你事前准备好;烂的就… 09/04 15:55
303F:→ yesohya: 楼楼上 那是对待奥客的方法 XD 09/08 13:16
304F:→ yesohya: 服务品质和服务费是有正相关的 XD 09/08 13:17
305F:→ yesohya: 求免费不果才转而(不甘愿的)花钱找律师遇到这种不意外 09/08 13:17
306F:推 cvGG: 烂的律师就是一直吓你,这也触犯刑法、那也处犯刑法,但是 09/09 21:22
307F:→ cvGG: 怎麽做确不告诉你。等你的权益被吞掉,再叫你用诉讼讨回来 09/09 21:22
308F:推 tentaikanso: 完全不看法律风险,以为拿着东西就叫保障权益的建议 09/10 11:46
309F:→ tentaikanso: 比较糟,反正到时候真被告、官司缠身的也不是给建议 09/10 11:47
310F:→ tentaikanso: 的人。 财产规划就是尽早透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过 09/10 11:48
311F:→ tentaikanso: 世後只要立刻通知银行锁户,没有继承人同意书等相关 09/10 11:49
312F:→ tentaikanso: 文件,根本没人拿得走。 09/10 11:49
313F:→ taoist9999: 去找有专业知识又有道德的专业人士谘询。 09/11 18:25
314F:→ taoist9999: 我自己发现目前愈来愈多人连事务所都不想去,直接打电 09/11 18:25
315F:→ taoist9999: 话要问免钱的。 09/11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