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大們之前的建議,來更新一下狀況,以及請教該店家觸犯哪些法律
事件主角:
A-1, A-2門號-老婆從未知情,以下統稱A門號
B門號:老婆有簽同意書,對方可在申辦6個月後「過戶」(到別人名下),而非攜碼
C門號:老婆一直在正常使用的門號
事件描述:
A門號- 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在台彎之星新申辦 + 自刻印章複印證件攜碼到亞太
B門號- 半年後並未過戶出去,而是未經本人同意下,自刻印章複印證件攜碼至亞太,
並拿走該方案屬於用戶該得的iphon7一隻
C門號- 在未告知本人下,自行刻印複印證件以續約,並拿走該方案
送給用戶的iphone7 plus一隻
請問此店家是否犯了以下:
1.業務侵占
2.背信
3.偽造文書
4.個資
還有其他的嗎?
現在對方想要私下和解,問我們要什麼條件
但目前沒有想法,大家有建議的賠償方式嗎?
如我們決定提告並成功定罪,對方除了刑期之外,
會被罰錢嗎?會的話,法官有個衡量罰錢的標準或區間範圍嗎?
對方至今仍不願意給我們委託書和切結書影本,也不讓我們看完整的文件,我們甚至懷疑委託書可能是模仿簽名...因為老婆說之前她簽的是打字的、看起來正式的委託書版本,但是店家拿出來「借」我們瞄的卻是「手寫」版本?
且看起來紙都很新很平整...(可能店家當寶一樣蒐藏?XD)
請問這部分我們該如何自保?如果店家反悔不想和解,自己繼續製作其他未完成的假委託書和模仿簽名....想到就火....
※ 引述《n33008 ()》之銘言:
: 代志是這樣的
: 我老婆去門市續約才發現名下多了三門門號
: 調出合約電子檔發現對方用印章代替簽名、雙證件已經很模糊
: 我們報警處理
: 但是警察居然不給報案,說他們已經很忙,可不可以不要報這種案
: 警察直接叫店家來,且警察認識店家
: 店家說老婆之前都已經簽了委託書和切結書
: 警察就叫我們都到店裡面去看委託書
: 警察一看委託書有簽名就一直兇我們,說自己都簽了還想報案
: 警察一看委託書有簽名就一直兇我們,說自己都簽了還想報案
: 警察一看委託書有簽名就一直兇我們,說自己都簽了還想報案
: 接著和店家一搭一唱開始大聲威脅恐嚇我們
: 意圖要打消我們報警的念頭
: 老婆記得有簽委託書沒錯,但是不記得有委託3門門號!
: 委託書都是用手寫很潦草
: 我們要求要複印帶回家確認
: 店家說要問他們律師,就出去打電話給律師(其實是不是真打誰知道)
: 店家說要問他們律師,就出去打電話給律師(其實是不是真打誰知道)
: 店家說要問他們律師,就出去打電話給律師(其實是不是真打誰知道)
: 回來後就說律師說不能給,上法庭才能給
: 豈有此理……我老婆是委託書的委託人,簽名的也是她,對方真的有立場拒絕給我們複印檔案嗎?
: 再請專業的大家幫忙解答了,感謝!
: 另外,想請大家也公評一下,該警察是否惡劣?以及以威脅恐嚇語氣阻止報案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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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8100008/31 21:33
2F:→ Lailungsheng: 然後大聲點08/31 21:33
3F:推 LaplaceDemon: 這是八萬一的好幾倍了吧08/31 23:19
4F:→ LaplaceDemon: 2隻iPhone就4萬了 更不用說他盜辦續約可拿到的分傭08/31 23:20
5F:→ LaplaceDemon: 不過我建議你 無論如何 都要報警08/31 23:21
6F:→ LaplaceDemon: 不過我建議你 無論如何 都要報警08/31 23:21
7F:→ LaplaceDemon: 不過我建議你 無論如何 都要報警08/31 23:21
8F:→ LaplaceDemon: 不然很容易被對方拖時間湮滅證據08/31 23:21
9F:→ LaplaceDemon: 最後被塑造成當事人知情且同意就得不償失08/31 23:22
我們跑了兩間警局都不給我們報警...
是否應該先寄存證信函?
※ 編輯: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0:03:21
※ 編輯: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0:03:21
10F:推 LaplaceDemon: 要賠償的話 等檢察官起訴之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09/01 00:03
11F:→ LaplaceDemon: 然後再跟對方談和解09/01 00:03
12F:→ LaplaceDemon: 然後再跟對方談和解09/01 00:03
※ 編輯: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0:04:16
13F:→ LaplaceDemon: 他不給你報警 就打督察室電話電翻她09/01 00:04
14F:→ LaplaceDemon: 督察室˙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0800-018-11109/01 00:05
15F:→ LaplaceDemon: 警政署政風室電話:(02)2392-957009/01 00:05
16F:→ LaplaceDemon: 然後 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09/01 00:05
17F:→ smallshow3: 不給報警 大概是有背後的... 覺得你要小心,很不單純09/01 01:02
18F:→ smallshow3: 先撤所有的門號和資個資,保護自己優先09/01 01:03
※ 編輯: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2:49:44
19F:→ akey47742: 牽扯刑事直接問律師,不要到最後告不成被反訴就好笑了09/01 08:54
大大,想進一步請教您
什麼狀況下會被反訴呢?
20F:→ akey47742: 尤其是你認為一定成罪的證據可能在律師眼中可能又是完09/01 09:04
21F:→ akey47742: 全不同,舉證方式一定要問過專業人士始可信賴如律師09/01 09:05
22F:→ akey47742: 存證信函也要請專業的寫,存證信函也是證據的一種,09/01 10:09
23F:→ akey47742: 不懂格式也是請專業人士代為撰寫,免得有力證據變不利09/01 10:10
24F:→ akey47742: 不懂格式也是請專業人士代為撰寫,免得有力證據變不利09/01 10:10
25F:→ yesohya: 舉證失敗不會怎樣 倒是求償不當可能變恐嚇取財到是真的XD09/01 10:19
※ 編輯: n33008 (223.137.115.238), 09/01/2017 14:15:15
26F:→ akey47742: 你這樣一來一往問對你案情根本沒幫助,到律所找律師 09/01 18:07
27F:→ akey47742: 我只是就我過去經驗友善給你提醒而已 09/01 18:09
28F:→ n33008: 謝謝大家,接下來我們暫時不會提告,已經申訴NCC, 電信商 09/01 18:31
29F:→ n33008: 也進來了。電信商主管會向店家蒐集全部委託書並給我們囉 09/01 18:31
30F:→ n33008: 。等拿到再討論。 09/01 18:31
31F:推 volkov: 浪費時間 09/02 11:10
32F:→ volkov: 推錯 09/02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