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大们之前的建议,来更新一下状况,以及请教该店家触犯哪些法律
事件主角:
A-1, A-2门号-老婆从未知情,以下统称A门号
B门号:老婆有签同意书,对方可在申办6个月後「过户」(到别人名下),而非携码
C门号:老婆一直在正常使用的门号
事件描述:
A门号- 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台弯之星新申办 + 自刻印章复印证件携码到亚太
B门号- 半年後并未过户出去,而是未经本人同意下,自刻印章复印证件携码至亚太,
并拿走该方案属於用户该得的iphon7一只
C门号- 在未告知本人下,自行刻印复印证件以续约,并拿走该方案
送给用户的iphone7 plus一只
请问此店家是否犯了以下:
1.业务侵占
2.背信
3.伪造文书
4.个资
还有其他的吗?
现在对方想要私下和解,问我们要什麽条件
但目前没有想法,大家有建议的赔偿方式吗?
如我们决定提告并成功定罪,对方除了刑期之外,
会被罚钱吗?会的话,法官有个衡量罚钱的标准或区间范围吗?
对方至今仍不愿意给我们委托书和切结书影本,也不让我们看完整的文件,我们甚至怀疑委托书可能是模仿签名...因为老婆说之前她签的是打字的、看起来正式的委托书版本,但是店家拿出来「借」我们瞄的却是「手写」版本?
且看起来纸都很新很平整...(可能店家当宝一样蒐藏?XD)
请问这部分我们该如何自保?如果店家反悔不想和解,自己继续制作其他未完成的假委托书和模仿签名....想到就火....
※ 引述《n33008 ()》之铭言:
: 代志是这样的
: 我老婆去门市续约才发现名下多了三门门号
: 调出合约电子档发现对方用印章代替签名、双证件已经很模糊
: 我们报警处理
: 但是警察居然不给报案,说他们已经很忙,可不可以不要报这种案
: 警察直接叫店家来,且警察认识店家
: 店家说老婆之前都已经签了委托书和切结书
: 警察就叫我们都到店里面去看委托书
: 警察一看委托书有签名就一直凶我们,说自己都签了还想报案
: 警察一看委托书有签名就一直凶我们,说自己都签了还想报案
: 警察一看委托书有签名就一直凶我们,说自己都签了还想报案
: 接着和店家一搭一唱开始大声威胁恐吓我们
: 意图要打消我们报警的念头
: 老婆记得有签委托书没错,但是不记得有委托3门门号!
: 委托书都是用手写很潦草
: 我们要求要复印带回家确认
: 店家说要问他们律师,就出去打电话给律师(其实是不是真打谁知道)
: 店家说要问他们律师,就出去打电话给律师(其实是不是真打谁知道)
: 店家说要问他们律师,就出去打电话给律师(其实是不是真打谁知道)
: 回来後就说律师说不能给,上法庭才能给
: 岂有此理……我老婆是委托书的委托人,签名的也是她,对方真的有立场拒绝给我们复印档案吗?
: 再请专业的大家帮忙解答了,感谢!
: 另外,想请大家也公评一下,该警察是否恶劣?以及以威胁恐吓语气阻止报案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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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8100008/31 21:33
2F:→ Lailungsheng: 然後大声点08/31 21:33
3F:推 LaplaceDemon: 这是八万一的好几倍了吧08/31 23:19
4F:→ LaplaceDemon: 2只iPhone就4万了 更不用说他盗办续约可拿到的分佣08/31 23:20
5F:→ LaplaceDemon: 不过我建议你 无论如何 都要报警08/31 23:21
6F:→ LaplaceDemon: 不过我建议你 无论如何 都要报警08/31 23:21
7F:→ LaplaceDemon: 不过我建议你 无论如何 都要报警08/31 23:21
8F:→ LaplaceDemon: 不然很容易被对方拖时间湮灭证据08/31 23:21
9F:→ LaplaceDemon: 最後被塑造成当事人知情且同意就得不偿失08/31 23:22
我们跑了两间警局都不给我们报警...
是否应该先寄存证信函?
※ 编辑: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0:03:21
※ 编辑: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0:03:21
10F:推 LaplaceDemon: 要赔偿的话 等检察官起诉之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09/01 00:03
11F:→ LaplaceDemon: 然後再跟对方谈和解09/01 00:03
12F:→ LaplaceDemon: 然後再跟对方谈和解09/01 00:03
※ 编辑: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0:04:16
13F:→ LaplaceDemon: 他不给你报警 就打督察室电话电翻她09/01 00:04
14F:→ LaplaceDemon: 督察室˙警政署民众服务中心:0800-018-11109/01 00:05
15F:→ LaplaceDemon: 警政署政风室电话:(02)2392-957009/01 00:05
16F:→ LaplaceDemon: 然後 一定要拿到"报案三联单"09/01 00:05
17F:→ smallshow3: 不给报警 大概是有背後的... 觉得你要小心,很不单纯09/01 01:02
18F:→ smallshow3: 先撤所有的门号和资个资,保护自己优先09/01 01:03
※ 编辑: n33008 (60.249.14.203), 09/01/2017 02:49:44
19F:→ akey47742: 牵扯刑事直接问律师,不要到最後告不成被反诉就好笑了09/01 08:54
大大,想进一步请教您
什麽状况下会被反诉呢?
20F:→ akey47742: 尤其是你认为一定成罪的证据可能在律师眼中可能又是完09/01 09:04
21F:→ akey47742: 全不同,举证方式一定要问过专业人士始可信赖如律师09/01 09:05
22F:→ akey47742: 存证信函也要请专业的写,存证信函也是证据的一种,09/01 10:09
23F:→ akey47742: 不懂格式也是请专业人士代为撰写,免得有力证据变不利09/01 10:10
24F:→ akey47742: 不懂格式也是请专业人士代为撰写,免得有力证据变不利09/01 10:10
25F:→ yesohya: 举证失败不会怎样 倒是求偿不当可能变恐吓取财到是真的XD09/01 10:19
※ 编辑: n33008 (223.137.115.238), 09/01/2017 14:15:15
26F:→ akey47742: 你这样一来一往问对你案情根本没帮助,到律所找律师 09/01 18:07
27F:→ akey47742: 我只是就我过去经验友善给你提醒而已 09/01 18:09
28F:→ n33008: 谢谢大家,接下来我们暂时不会提告,已经申诉NCC, 电信商 09/01 18:31
29F:→ n33008: 也进来了。电信商主管会向店家蒐集全部委托书并给我们罗 09/01 18:31
30F:→ n33008: 。等拿到再讨论。 09/01 18:31
31F:推 volkov: 浪费时间 09/02 11:10
32F:→ volkov: 推错 09/02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