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kanDesu (癡漢)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債務額外附加民事契約解釋問題
時間Thu Aug 31 18:54:46 2017
大家好,小弟最近家人因為約5年以前借款給A,他以土地為擔保
之後因為對方周轉不靈而到了還款日以土地抵償之,而近日也將土地變賣
當初5年前債權約300萬,土地價值於還款日約290萬不到,對方也過戶到我們名下
近日賣出約800萬
但問題是在當初簽下借款契約時,另有附加民事契約,而近日也因此被提起民事訴訟
爭論條文如下兩條:
1.土地往後之處理,若有高於現有債權者需付給見證人B,C,
高於現有債權百分之五之利益,以及A之妻子一半之利益
2.屆於還款日,若土地無法出售達高於債權之金額,則由債主(我家人)承繼之以做債
務之抵償
目前簡易庭已經宣判我方勝訴,意思是若第二點的承繼成立,則理應無第一點之分酬
但對方上訴,宣稱第一點獨立於第二點,意思是只要是我家人處理此土地,則應該
要給予他們800-300萬x5%的傭金,以及800-300萬x0.5給A之妻子
告我們的是見證人B以及A之妻子,目前法官要求B舉證當時契約訂立時意思是如他所講那樣
而我家人目前失智,無法表達意見
目前我們是根據原判那樣的脈絡去防禦,但是小弟想請問對於這樣的民事契約
是否有過往案例或可以引用的法條來加強我們的合理性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4176889.A.BD5.html
1F:→ yesohya: 我想不會有人是完全自願簽對方那意思的約 08/31 18:56
2F:→ yesohya: 去算算這樣年利有沒有超過20% 去告重利對方就會縮了 08/31 18:57
3F:→ ChikanDesu: y大,不好意思,放貸的是我方,而對方是用土地償還,這樣 08/31 19:01
4F:→ ChikanDesu: 也能告重利嗎? 08/31 19:01
5F:→ ChikanDesu: 而且我們主張的意思是,當時已經抵償,事後再用此契約 08/31 19:02
6F:→ ChikanDesu: 不合理 08/31 19:02
7F:→ yesohya: 不好意思 看反了 @@ 08/31 19:15
8F:→ yesohya: 當我沒說話 XD 08/31 19:16
9F:→ a9301040: 可以約定流抵約款,重點在於「流抵時」之市價 08/31 20:11
10F:→ taoist9999: 流抵條款的糾紛及問題很多,不是一般人想的那樣子以不 08/31 21:31
11F:→ taoist9999: 動產來抵債的意思。 08/31 21:31
12F:→ taoist9999: 而是以流抵時的市價賣給債權人。 08/31 21:33
13F:→ taoist9999: 借錢就借錢,別搞那麼複雜。 08/31 21:34
14F:→ taoist9999: 民間借款中,明明債權人是處於優勢,幹嘛還屈就債務人 08/31 21:34
15F:→ taoist9999: ,除非是另有隱情。 08/3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