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dona1d (麥當勞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的問題
時間Fri Aug 25 19:12:13 2017
甲揮拳想把乙的右眼打爆,沒想到乙轉身躲開,導致左眼被甲打爆。
這樣是屬於客體錯誤,還是打擊錯誤呢?
如果是客體錯誤:既隧??
如果是打擊錯誤:左眼過失+右眼未遂嗎??
初學者的發問,請勿大鞭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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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這問題的出處?不懂法律的小弟覺得…這是法律老師的 08/25 19:25
2F:→ Lailungsheng: 錯誤 08/25 19:25
3F:→ Lailungsheng: 弄成這樣,難怪每個殺人犯都可教化… 08/25 19:27
4F:噓 yufat: 沒有錯誤 至少有間接故意 哪一眼不是重點 重傷害既遂 END 08/25 19:51
5F:→ taoist9999: 被害人都是同一個人啊!那有什麼客體錯誤、打擊錯誤的 08/25 20:10
6F:→ taoist9999: 問題。 08/25 20:10
7F:推 justicesword: 行為「客體」 08/25 20:43
8F:推 justicesword: 以傷害罪為例,保護的客體法益是人的身體,不是某 08/25 20:45
9F:→ justicesword: 邊的眼睛。不然在哲學邏輯上有永遠可以一分為二的 08/25 20:45
10F:→ justicesword: 情況下,故意既遂將不見天日。 08/25 20:45
11F:推 unimaginably: 支持沒有錯誤。但硬要說的話應該是打擊錯誤,蓋因 08/25 20:48
12F:→ unimaginably: 行為人實行失誤所致,與客體錯誤的誤認有別。 08/25 20:48
13F:→ unimaginably: 不過這根本就是沒有錯誤啊哈哈哈 08/25 20:50
14F:噓 maniaque: 來個好笑的....某甲某日用槍爆了某乙腦袋,被檢察官以殺 08/25 21:21
15F:→ maniaque: 人罪起訴,法庭上,某甲辯稱,伊根本沒有要爆某乙腦的打算 08/25 21:21
16F:→ maniaque: 他只是往某乙旁邊開槍,沒想到某乙自己耍白癡 08/25 21:22
17F:→ maniaque: 往我開槍的空地閃躲,於是就被子彈爆腦,本人無殺人意圖 08/25 21:22
18F:→ maniaque: 請法座審酌實情,變更起訴法條,改以過失致死罪論刑 08/25 21:23
19F:→ maniaque: 要是今天題目改成 已轉身躲開,導致後面路過的丙眼被打瞎 08/25 22:56
20F:噓 love110257: 我原本以為是u大的發文,哈哈哈哈,有笑給推 08/25 23:13
21F:→ love110257: 不錯喔!你可以跟u大平起平坐了哈哈 08/2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