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mzhang622 (adamzhang622)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265條
時間Tue Aug 22 03:02:48 2017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跟前公司打官司,在討要加班費。上週開庭時被告律師說有寄答辯狀
給我,但我還真沒收到,結果今早才收到郵局招領單,領回後果真是答辯狀,裏頭的內容
主要在說「原告"數次"未依法將準備書狀送達於被告,其結果已造成對被告突襲性攻擊,
有損被告訴訟權益,請鈞院依法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後面的內容就是搬出相關法條,如標題所示的訴訟法等。
我想問的是,違反此項規定而影響到判決結果的關係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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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bit1989: 嚇唬你而已 08/22 07:49
2F:→ a9301040: 以後你要送到。你不是律師,素人一般是不會怎樣,但他 08/22 18:45
3F:→ a9301040: 跟你說法律規定,你就不可能不知道,後續延滯訴訟,連法 08/22 18:45
4F:→ a9301040: 官都討厭你,自己看著辦 08/22 18:45
5F:→ yesohya: 不會被駁回 因為程序問題這樣妳可以重新起訴 法院沒賺 08/23 16:36
6F:→ yesohya: 但是被討厭 可以心證的部分可能就....XD 08/23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