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mzhang622 (adamzhang622)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民事诉讼法第265条
时间Tue Aug 22 03:02:48 2017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跟前公司打官司,在讨要加班费。上周开庭时被告律师说有寄答辩状
给我,但我还真没收到,结果今早才收到邮局招领单,领回後果真是答辩状,里头的内容
主要在说「原告"数次"未依法将准备书状送达於被告,其结果已造成对被告突袭性攻击,
有损被告诉讼权益,请钧院依法驳回原告之诉。」
接着後面的内容就是搬出相关法条,如标题所示的诉讼法等。
我想问的是,违反此项规定而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关系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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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bit1989: 吓唬你而已 08/22 07:49
2F:→ a9301040: 以後你要送到。你不是律师,素人一般是不会怎样,但他 08/22 18:45
3F:→ a9301040: 跟你说法律规定,你就不可能不知道,後续延滞诉讼,连法 08/22 18:45
4F:→ a9301040: 官都讨厌你,自己看着办 08/22 18:45
5F:→ yesohya: 不会被驳回 因为程序问题这样你可以重新起诉 法院没赚 08/23 16:36
6F:→ yesohya: 但是被讨厌 可以心证的部分可能就....XD 08/23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