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547 (77)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小孩監護權提問
時間Wed Aug 9 23:40:38 2017
狀況為:
小孩被爸媽棄養社會局介入
社會局聯繫到小孩外公 外公願意收養
外公多年前曾有家暴紀錄
這樣是否還能成為小孩的監護人?
因爸媽失蹤完全聯繫不上
如外公能成為監護人該做哪些動作?
外公已收養近十年,但因非監護人很多事都有限制
還是可找律師處理?
先謝謝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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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t547: 補充:家暴紀錄是年輕時對外婆,非小孩! 08/10 00:05
2F:推 samallan: 棄養是兒少福利保障法第56條一項三款,依同法第71條 08/10 10:39
3F:推 samallan: 一項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24條一項,主管機關或外公 08/10 10:42
4F:→ samallan: 都可以當改定監護人聲請人 08/10 10:43
5F:→ samallan: 至於家暴紀錄會否影響,要看法官如何判定 08/10 10:43
6F:→ samallan: 畢竟已經有近十年的收養紀錄,若是這段期間沒有相關行為 08/10 10:44
7F:→ samallan: 法官斟酌未成年人權益及實際狀況,還是可能讓外公擔任 08/10 10:45
8F:→ samallan: 監護人的 08/10 10:45
9F:→ samallan: 這種法官心證問題除了實際面對,也只能擲茭了 08/10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