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wanska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借貸公司的業務疏失,造成我被民事裁定
時間Sat Aug 5 01:47:06 2017
各位好:)
最近朋友遇到了難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還望請熟悉相關法條朋友指點迷津給點建議該怎麼做才好?感激不盡 m(__)m
以下為最近發生的事:
2014年,我欲購買補習班課程,並透過補習班向A公司借款,
A公司找B公司來代收款項,繳款單印的收款人名號是A公司
但條碼刷下去繳進B公司的帳戶,2016年初因取消課程,
辦理解除分期付款,並必須補繳尚欠餘額13萬左右,
2016年7月我本人致電給B公司詢問繳款餘額剩多少需要繳?
B公司回答只剩17XX左右台幣便全額清繳完畢。
同年7月底直接網路轉帳並所有實體收據、網路收據都有留存,
2017年6月29收到由A公司在台北地方法院發起的民事裁定,
認定我解除分期負款後剩下尚欠的餘額全數未繳,
我本人致電給A、B公司了解爭議,
B公司透露這是他們公司業務疏失,B公司在收足款項後並未轉交還給A公司
直拖欠至今,並承諾我的款項三度確認過確實都已繳清,會派業務跟A公司連繫,
要我無視地方法院裁定,A公司口頭承認查清債務爭議、收到款項後會徹告
半個月過去致電給台北地方法院查詢,A公司並未徹告,
我將收據影本隨著抗告狀寄給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8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抗告駁回,
理由是A公司憑據確實,我不能抗告A公司,如要自救可對B公司提告,
請問這時候我只能進行提告嗎?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我能以合理懷疑B公司涉嫌詐欺的名義去報警嗎?
B公司電話中提到我的繳款確實已全數清償完畢這段我有錄音,
請對方寄書面證明我並無欠款,結果以他們公司必須以補習班店家為對象才能開證明而拒
絕,不過有寄給我解除分期付款成功的一張簡單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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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dwanska (114.24.202.19), 08/05/2017 18:59:32
1F:→ maniaque: 我可能會直接告B公司詐欺吧..... 08/05 20:27
2F:→ maniaque: 順道把A公司也拉下來一起告 08/05 20:28
3F:推 KKyosuke: 必須提告是沒錯。但是為何你是錢給B呢? 08/06 09:52
4F:推 KKyosuke: 如果A確實委託B進行收款,那麼你是對A做清償,AB之間的 08/06 09:54
5F:→ KKyosuke: 問題不應由你負責啊...... 08/06 09:54
6F:推 KKyosuke: 詐欺倒是不用告,民事處理即可。 08/06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