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dwanska (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借贷公司的业务疏失,造成我被民事裁定
时间Sat Aug 5 01:47:06 2017
各位好:)
最近朋友遇到了难题,不知道该怎麽解决?
还望请熟悉相关法条朋友指点迷津给点建议该怎麽做才好?感激不尽 m(__)m
以下为最近发生的事:
2014年,我欲购买补习班课程,并透过补习班向A公司借款,
A公司找B公司来代收款项,缴款单印的收款人名号是A公司
但条码刷下去缴进B公司的帐户,2016年初因取消课程,
办理解除分期付款,并必须补缴尚欠余额13万左右,
2016年7月我本人致电给B公司询问缴款余额剩多少需要缴?
B公司回答只剩17XX左右台币便全额清缴完毕。
同年7月底直接网路转帐并所有实体收据、网路收据都有留存,
2017年6月29收到由A公司在台北地方法院发起的民事裁定,
认定我解除分期负款後剩下尚欠的余额全数未缴,
我本人致电给A、B公司了解争议,
B公司透露这是他们公司业务疏失,B公司在收足款项後并未转交还给A公司
直拖欠至今,并承诺我的款项三度确认过确实都已缴清,会派业务跟A公司连系,
要我无视地方法院裁定,A公司口头承认查清债务争议、收到款项後会彻告
半个月过去致电给台北地方法院查询,A公司并未彻告,
我将收据影本随着抗告状寄给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8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裁抗告驳回,
理由是A公司凭据确实,我不能抗告A公司,如要自救可对B公司提告,
请问这时候我只能进行提告吗?或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
我能以合理怀疑B公司涉嫌诈欺的名义去报警吗?
B公司电话中提到我的缴款确实已全数清偿完毕这段我有录音,
请对方寄书面证明我并无欠款,结果以他们公司必须以补习班店家为对象才能开证明而拒
绝,不过有寄给我解除分期付款成功的一张简单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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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adwanska (114.24.202.19), 08/05/2017 18:59:32
1F:→ maniaque: 我可能会直接告B公司诈欺吧..... 08/05 20:27
2F:→ maniaque: 顺道把A公司也拉下来一起告 08/05 20:28
3F:推 KKyosuke: 必须提告是没错。但是为何你是钱给B呢? 08/06 09:52
4F:推 KKyosuke: 如果A确实委托B进行收款,那麽你是对A做清偿,AB之间的 08/06 09:54
5F:→ KKyosuke: 问题不应由你负责啊...... 08/06 09:54
6F:推 KKyosuke: 诈欺倒是不用告,民事处理即可。 08/06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