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mdjyl (小D(滴))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偵查及開庭地點?
時間Mon Jul 24 14:38:37 2017
一件恐嚇罪,汐止警局報案,被告在台中。
結果偵查是在台中開庭
一件公然侮辱罪,三重警局報案,被告在台中。
結果是在土城開偵查庭起訴也在土城
這兩件案子,都是刑事罪,為何開庭的地點不同呢?
以為民事是被告地點,刑事是原告地點(但朋友的恐嚇卻要跑台中!!)
請問偵查地點和開庭地點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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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被告住所地和犯罪地的法院都都有管轄權。 07/24 15:12
2F:→ justicesword: 然後警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只有管轄區域的分別。 07/24 15:44
3F:→ justicesword: 警方跨區域行使職權向來沒有違法問題,檢察官跨區 07/24 15:56
4F:→ justicesword: 域如有越境權,原則上合法。但你說的情況該地法院 07/24 15:56
5F:→ justicesword: 都有管轄權所以沒以上問題。 07/24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