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mdjyl (小D(滴))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侦查及开庭地点?
时间Mon Jul 24 14:38:37 2017
一件恐吓罪,汐止警局报案,被告在台中。
结果侦查是在台中开庭
一件公然侮辱罪,三重警局报案,被告在台中。
结果是在土城开侦查庭起诉也在土城
这两件案子,都是刑事罪,为何开庭的地点不同呢?
以为民事是被告地点,刑事是原告地点(但朋友的恐吓却要跑台中!!)
请问侦查地点和开庭地点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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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被告住所地和犯罪地的法院都都有管辖权。 07/24 15:12
2F:→ justicesword: 然後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只有管辖区域的分别。 07/24 15:44
3F:→ justicesword: 警方跨区域行使职权向来没有违法问题,检察官跨区 07/24 15:56
4F:→ justicesword: 域如有越境权,原则上合法。但你说的情况该地法院 07/24 15:56
5F:→ justicesword: 都有管辖权所以没以上问题。 07/24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