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ckel (Gestaltungsrech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258之3第五項告訴人抗告與證人具結疑問
時間Tue Jul 18 13:58:42 2017
各位好
刑訴菜雞初發
請問刑訴258之三第五項後段。告訴人可以就駁回抗告嗎?
被告對於第二項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二個疑問是司法警察可以命證人具結嗎?
因第 196-1 條 第二項有準用186條
第 186 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者。
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但我想是不是只有檢察官可以命具結阿@@
拜託各位大德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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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ckel (59.115.100.125), 07/18/2017 14:00:01
1F:推 tw00173105: 1.不得抗告 2.196條之1並未明文準用186條 07/18 14:41
看到了196-1是185及
2F:推 TheMidnight: 2不可 07/18 14:52
※ 編輯: Seckel (59.115.100.125), 07/18/2017 15:47:12
3F:推 a9301040: 樓上兩位都是正解啊 07/18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