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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我開車開在小巷道中(我是開在路中央) 突然一位小朋友(尚無行為能力)從門口衝出撞到我車子的斜前方(車頭側面), 小朋友擦挫傷送醫院 醫藥費前後大概2000多我都幫他付了 另外也包了六千慰問金給她 我有做筆錄但對方不肯去做筆錄,如今上了調解委員會,雙方對於和解金還沒有共識 請問我這樣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10.8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99930406.A.46D.html tgsh: 當時可曾報案,有警察來確認過現場? 有報案 警察有來確認現場拍照 我有做筆錄 但對方一直沒有做筆錄 所以沒辦法肇責判定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3/2017 15:36:55
1F:推 lu0713: 沒行車記錄器佐證嗎? 07/13 15:43
車上沒有裝 附近的監視器也都沒辦法照到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3/2017 15:46:47
2F:推 jaannddyy: 可以做的都做了 刑法不會來為難你 07/13 15:52
3F:推 felix0327: 車速?路況?附近是學校? 07/13 17:29
4F:→ henry7448: 車速30-40 對方住家對面有幼兒園,當天假日沒開 07/13 17:39
5F:→ henry7448: 小朋友是從住家衝出來 道路大概5米 我開在正中央 07/13 17:41
6F:噓 q622622: 你人真好 07/13 19:21
7F:→ henry7448: q大:對啊 因為我一直以為傷者為大 後來才知我觀念錯了 07/13 21:56
8F:推 felix0327: 魯見以為沒有製造不容許風險,構成要件不該當 07/13 22:23
9F:推 dreamsletter: 人真好+1 基本上你該做的都做了 不去做筆錄是他們 07/13 22:41
10F:→ dreamsletter: 的問題了 不用怕挨告 07/13 22:41
11F:→ dreamsletter: 對方如果想跟你敲 就不用理 真的被告我覺得不起訴 07/13 22:44
12F:→ dreamsletter: 機率很高 你沒肇逃 事後也有關心對方 真的不用想太 07/13 22:44
13F:→ dreamsletter: 多 07/13 22:44
謝謝各位的資訊,希望事情能在下次調解會中落幕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3/2017 22:45:51
14F:推 funpixie: 這個事件看起來一塊都不用賠,頂多用強制險賠就夠了 07/13 23:16
15F:推 maniaque: 你真的認為 "你完全無肇事責任??" 07/13 23:59
16F:→ maniaque: 要不要賭看看上法院的結果? 賭幾片雞排幾杯珍奶就好 07/14 00:00
17F:→ maniaque: 我只要淡淡的告訴你,巷道速限 30公里 "你就飽了" 07/14 00:01
18F:→ maniaque: 31就是超速,超速就會降低車前狀況辨識,就有肇事責任 07/14 00:01
19F:→ dreamsletter: 他沒有覺得完全無肇事責任吧..... 07/14 00:17
回m大我沒覺得我沒責任,只是小孩從側面撞過來,根本沒法躲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4/2017 00:23:27
20F:→ a9301040: 問題是你沒有行車紀錄器 07/14 00:24
21F:→ a9301040: 這是證明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07/14 00:24
對 而且對方不想去讓警察做筆錄 感覺他在躲警察的樣子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4/2017 00:26:51
22F:→ dreamsletter: 不過還是要看當地的速限是多少 你如果真的有超速的 07/14 00:26
23F:→ dreamsletter: 情形 那麼就同樓上大大所講的 會有成立的可能 因為 07/14 00:26
24F:→ dreamsletter: 妳的行為不法 07/14 00:26
25F:→ saltlake: 撞到我車子的斜前方(車頭側面) <- 有撞擊痕為證嗎? 07/14 00:27
很淡幾乎是沒有痕跡 但是警察有從那個角度拍照 對方家長放任小孩亂跑他們會有甚麼責任嗎?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4/2017 00:32:39 因為有鄰居可作證 家長當下沒在現場 是鄰居去通知他 才跑出來看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4/2017 00:34:24
26F:→ dreamsletter: 就賠償金額會少吧 07/14 00:44
27F:推 jaannddyy: 當然有責任,可是陪都賠了還額外有慰問金,是要怎樣 07/14 05:06
28F:推 jaannddyy: 從文中看來就是小擦傷,除非是骨折或是更嚴重的傷,這 07/14 05:07
29F:→ jaannddyy: 樣已經很夠了 07/14 05:07
30F:→ jaannddyy: 上法院的結果就是,過失這種罪根本不會罰什麼,加上被 07/14 05:10
31F:→ jaannddyy: 告已經有和解的意願賠償實際的作為,加上是小傷 07/14 05:10
32F:→ jaannddyy: 只是當然按實際的情況再與對方喬金額了,在原po可以接 07/14 05:11
33F:→ jaannddyy: 受的範圍內吧 07/14 05:11
34F:噓 lu0713: 樓上jaa大別害人。家人若堅持提告的話,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07/14 08:45
35F:→ lu0713: 。 07/14 08:45
36F:→ yesohya: 是不會罰甚麼(非墩不可) 都是錢可以解決 就看給誰而已 07/14 11:41
37F:→ jisson: 沒有簽和解書之前都不算和解?~ 07/14 11:41
38F:→ jacvky: 了不起10天繳罰金1萬吧..也可能緩起訴,個人建議不用理。 07/14 11:43
39F:→ maniaque: 不同情西元2017還不願意裝行車紀錄器的駕駛人... 07/14 11:56
40F:→ maniaque: 另外,五米巷道就是單線道等級 07/14 11:59
41F:→ carthur: 過失傷害的罰金是500元以下... 07/14 13:16
42F:→ yesohya: 法條寫著500以下的只有一條 侵占遺失物 但是要*30 = = 07/14 13:39
43F:→ carthur: 對喔!應該要用新臺幣回覆,依施行法第1-1條,500*30元 07/14 14:48
44F:→ carthur: 真是謝謝提醒 >_< 07/14 14:48
45F:推 tgsh: 我之所以噓也是因為噓爛好人、人傷為大的心態 07/14 15:24
46F:→ tgsh: 不過也有案例超速仍然無責的,就是那種你不超速仍然無法避免 07/14 15:25
47F:→ tgsh: 的狀況,好比死屁孩撲上你的車這一類案件 07/14 15:25
48F:噓 a9301040: 過失傷害未和解通常判一至三個月,換成罰金是三萬至九萬 07/14 16:40
49F:→ a9301040: ,不是啥小五百,不會不要亂教,害死人 07/14 16:40
50F:→ yesohya: 不知道是她法典還是哪漏了"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07/14 16:49
51F:→ yesohya: 這幾個字 直接跳到五百元以下罰金 = = 07/14 16:50
52F:噓 lu0713: 萬一是業務過失就是加倍,一堆500的拜託別亂寫害人。 07/14 17:46
53F:→ tgsh: 問題是這有沒有過失?而且就算有,通常法官也會看態度 07/14 19:51
其實也不是濫好人,是當下看到小朋友受傷,是誰都會不忍 謝謝各位熱心的資訊,因為對方家長背景比較複雜, 所以據我所知他們不打算去做筆錄,避免碰到警察。 意思就是說不會有肇責判定,所以基本上部會走法院 可能就要私下談了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4/2017 23:27:42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4/2017 23:39:59
54F:→ carthur: 易科罰金的話,在刑法第41條 07/15 00:01
55F:→ carthur: 1000、2000或3000折算1日 07/15 00:04
如果連小朋友直直跑來撞你的車側都要賠,我真的覺得製造假車禍的投報率很高 因為人撞車側會受傷但不會太嚴重,而照部分版友的意見是人有受傷就算過失 ※ 編輯: henry7448 (61.216.110.80), 07/15/2017 00:12:08
56F:→ saltlake: 要照法律的定義 過失有過失的定義 跟受傷否無關 07/15 00:38
57F:→ saltlake: 但就實務上 讓人受傷確是傷害罪的要件之一 打官司總有 07/15 00:39
58F:→ saltlake: 風險 涉及刑事罪的事情不去找有經驗的律師協助 在這邊 07/15 00:39
59F:→ saltlake: 跟網友爭辯的意義不大 07/15 00:39
60F:→ henry7448: 謝謝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院 我會找專門的律師來協助處理 07/1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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