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en19 (伊卡魯斯)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這樣的工作內容是承攬還是僱傭?
時間Mon Jul 10 22:23:27 2017
各位先進大家晚安,想請教一個工作內容,究適用勞僱關係或是承攬?
公司有40人,並有一個廚房,今想請人來包我們的午晚餐。
若今天是一個月4萬,請自助餐外送過來,彼此沒有僱傭關係(頂多買賣、承攬)
但若請人來煮,一個月也是4萬的話,應該說,「承包」我們的午晚餐,是承攬還是僱傭
?
工作內容丶條件如下:
1丶那裡煮都可以(但我們免費提供廚房)。
2丶也不一定要他煮(僱傭的勞務給付是不具替代性)
3、對他沒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只要有午晚餐可吃就好,要幾點來煮、幾點走都他的自
由。
4、菜錢可以跟我們申請。
5、重點是就是承包一個月26天的伙食量,要那天完成皆可,但要足26天。可以自由挑選
承包一個月內任何26天的日期。
請問,這樣是否適用承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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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不一定 07/10 23:09
2F:→ maniaque: 勞務承攬 跟勞雇關係 區分,通常是 看有無監督指揮權 07/11 00:00
3F:→ maniaque: 單單以文字來講, "幫"你們煮晚餐 跟"供應晚餐" 07/11 00:01
4F:→ maniaque: 就可以作為基礎判斷 07/11 00:01
5F:→ maniaque: 你們打契約就得以 "供應餐點"為契約主體 07/11 00:02
6F:→ maniaque: 而不是 "煮" 這個勞務行為 07/11 00:02
7F:推 KKyosuke: 供應晚餐當然是承攬 07/11 01:58
8F:→ KKyosuke: 但是如果是要他來煮飯 那就是雇傭 07/11 01:58
9F:→ KKyosuke: 照你的說明是可以用承攬的.. 07/11 01:58
10F:→ jisson: 要付勞保→僱傭,你是他老闆;承覽→你是業主,不用付勞保 07/1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