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告發人洩漏偵查進度,有無刑責?
時間Sun Jul 9 07:40:35 2017
我在蘋果電腦上班,王小明在鴻海上班。雙方有業務往來。
我翻了各種單據,發覺王小明偷鴻海的錢。
我跟檢察官檢舉,單據交給檢察官。
單據本來就是合法取得,沒有問題。
然後檢察官傳喚王小明,當然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會跟王小明解釋案情。
隨便找個理由傳,到地檢署再逼問。
王小明警覺性很高,收到傳票後,帶著100萬現金來找我。
我收錢,然後把檢察官手上的資料講一遍。
書面證據鐵證如山,王小明躲不過,火速跟鴻海和解。
所以第一次跟檢察官見面的時候,王小明就有民事和解書。
小明認錯,最後法官輕判。
罪名是侵佔,背信。都是非告訴乃論。
我不是受害者,我也沒有出庭作證。我就是個熱心民眾,跟檢察官檢舉。
請問我收100萬現金,有無刑責?
洩漏偵查進度,有無刑責?
我個人判斷是無罪,大家有沒有其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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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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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背信罪 07/09 12:07
2F:→ maniaque: 至少可確定是,你是以公司員工身分得到這一百萬的...:D 07/09 12:08
你就不用浪費口水了,你在板上很有名。大家都認識。
3F:→ taoist9999: 就刑事訴訟法而言,告發人並非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 07/09 18:07
4F:→ taoist9999: 。 07/09 18:07
5F:→ taoist9999: 但告發人對告發人所任職的公司有一定的守密義務。 07/09 18:08
※ 編輯: GameHeven (36.228.69.197), 07/10/2017 07:14:05
6F:→ maniaque: 彼此彼此~~~~德不孤,必有鄰 科科,個人當不了訟棍就是了 07/10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