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事告发人泄漏侦查进度,有无刑责?
时间Sun Jul 9 07:40:35 2017
我在苹果电脑上班,王小明在鸿海上班。双方有业务往来。
我翻了各种单据,发觉王小明偷鸿海的钱。
我跟检察官检举,单据交给检察官。
单据本来就是合法取得,没有问题。
然後检察官传唤王小明,当然大家都知道,检察官不会跟王小明解释案情。
随便找个理由传,到地检署再逼问。
王小明警觉性很高,收到传票後,带着100万现金来找我。
我收钱,然後把检察官手上的资料讲一遍。
书面证据铁证如山,王小明躲不过,火速跟鸿海和解。
所以第一次跟检察官见面的时候,王小明就有民事和解书。
小明认错,最後法官轻判。
罪名是侵占,背信。都是非告诉乃论。
我不是受害者,我也没有出庭作证。我就是个热心民众,跟检察官检举。
请问我收100万现金,有无刑责?
泄漏侦查进度,有无刑责?
我个人判断是无罪,大家有没有其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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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最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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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背信罪 07/09 12:07
2F:→ maniaque: 至少可确定是,你是以公司员工身分得到这一百万的...:D 07/09 12:08
你就不用浪费口水了,你在板上很有名。大家都认识。
3F:→ taoist9999: 就刑事诉讼法而言,告发人并非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之人 07/09 18:07
4F:→ taoist9999: 。 07/09 18:07
5F:→ taoist9999: 但告发人对告发人所任职的公司有一定的守密义务。 07/09 18:08
※ 编辑: GameHeven (36.228.69.197), 07/10/2017 07:14:05
6F:→ maniaque: 彼此彼此~~~~德不孤,必有邻 科科,个人当不了讼棍就是了 07/10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