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pb (vvr)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毀謗或妨害名譽?
時間Sat Jul 8 09:23:24 2017
請教大大
依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請問房客繳租金二年,租約到期後之後一年未繳租金,也未遷出,
遷讓房屋官司打完後遷出,未免有下一位房東受害,
1. 請問我可以公開判決書嗎? 但個資會拿掉。(對照上面: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2.公告天下不要租此人房子,以免收不到租金,此與公共利益有關是吧?
以上是否會構成毀謗或妨害名譽?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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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他權利,房東何不找律師 07/08 09:27
2F:推 love11234: 廢話當然可以公開,甚至有些媒體都公開個資了(google惡 07/08 09:35
3F:→ love11234: 房客 07/08 09:35
4F:→ vpb: 房客查無資產,故無需找律師,產業界小有名氣,不還錢想公布 07/08 09:56
5F:→ vpb: 讓大家不租他,也看清此人 07/08 09:57
6F:→ maniaque: 人人都可以查判決書...... 07/08 13:32
7F:→ vpb: 所以確認是公益性質?可以公開? 07/08 23:14
8F:推 GameHeven: 法律規定判決書公開,不用遮。全部公開都可以 07/09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