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pb (vvr)
看板LAW
标题[请益] 毁谤或妨害名誉?
时间Sat Jul 8 09:23:24 2017
请教大大
依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规定「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及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请问房客缴租金二年,租约到期後之後一年未缴租金,也未迁出,
迁让房屋官司打完後迁出,未免有下一位房东受害,
1. 请问我可以公开判决书吗? 但个资会拿掉。(对照上面:能证明其为真实者)
2.公告天下不要租此人房子,以免收不到租金,此与公共利益有关是吧?
以上是否会构成毁谤或妨害名誉?感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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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他权利,房东何不找律师 07/08 09:27
2F:推 love11234: 废话当然可以公开,甚至有些媒体都公开个资了(google恶 07/08 09:35
3F:→ love11234: 房客 07/08 09:35
4F:→ vpb: 房客查无资产,故无需找律师,产业界小有名气,不还钱想公布 07/08 09:56
5F:→ vpb: 让大家不租他,也看清此人 07/08 09:57
6F:→ maniaque: 人人都可以查判决书...... 07/08 13:32
7F:→ vpb: 所以确认是公益性质?可以公开? 07/08 23:14
8F:推 GameHeven: 法律规定判决书公开,不用遮。全部公开都可以 07/09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