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勞基法打得過民法嗎?
時間Wed Jul 5 21:36:27 2017
假設離職時簽了一張契約書
不得對離職前的所有事物提告 否則違約需賠償違約金
從字面意思來看
契約書內容有像是「和解書 」
但又有提到勞動契約終止
是否適用勞基法?
因為今年修法的勞基法第74條第三項提到違反以上
「雇主為前項之一者,無效」
http://i.imgur.com/IHIghRd.jpg
我的情況是雇主對我高薪低報
我離職申請失業補助才發現
但已經簽了契約
我想提撤銷
但若契約書=和解書
似乎就無法使用意思表達瑕疵來撤銷
而且契約書屬於民法約束
違反勞基法的狀況下
勞基法打得過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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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我只覺得你問題太多,每次都事後要挽救,不是事前作準 07/05 23:18
2F:→ a9301040: 備。就算無效,你也要花時間打官司,那些時間拿來學東 07/05 23:18
3F:→ a9301040: 西或工作,都很好用 07/05 23:18
4F:→ pchion2013: 案件本身不是我本人 07/05 23:30
5F:→ pchion2013: 我只是敘述上好表達而使用第一人稱 07/05 23:30
6F:推 ultratimes: 看老闆是誰,公司法務的能力強不強 07/05 23:53
7F:→ alubau: 先問你勞基法跟民法是什麼關係? 07/06 03:23
8F:推 jaannddyy: 勞基法是特別法 優先 07/06 10:42
9F:→ pchion2013: 我去申請法扶 結果被律師以已放棄刑民訴權駁回 07/06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