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看板LAW
標題[討論] 偽造文書一問
時間Wed Jul 5 17:31:23 2017
某甲在社群網站(FACEBOOK)上面看到好友某乙發布的一張照片,該照片為某丙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照片內容為動態違規:機車行駛禁行機車路段),但是某乙並未標示正確時間
,而某甲卻將照片下載之後私自後製植入不實時間,向員警丁提出檢舉,事後某丙收到罰
單,發現照片上的時間與時間違規時間誤差答一個小時以上,若以正常車輛行駛速率推算
,誤差值可達50公里以上,問 某甲可以成立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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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rtenLarSis: 誣告不好嗎? 07/05 19:44
2F:→ a9301040: 不構成誣告 07/05 21:29
3F:推 HertenLarSis: 嗯,不是刑事,蛙災 07/05 21:35
4F:→ maniaque: 單純時間標錯....行車紀錄器也滿常見的.... 07/06 00:27
5F:推 kaichi0710: 偽造私文書不會成立,偽造私文書僅限有形偽造喔。 07/06 01:17
6F:推 kaichi0710: 使公文員登載不實,只罰直接故意以及73台上1710號判 07/06 01:20
7F:→ kaichi0710: 例,要看看公務員有沒有實質審查義務喔。實務通常不 07/06 01:20
8F:→ kaichi0710: 太容易成立。 07/06 01:20
9F:→ maniaque: 另外,既然某乙未標正確時間,但某甲也未免猜太準了? 07/06 08:28
10F:→ maniaque: 換言之,某甲既然是某乙好友,詢問時間後,代為協助壓時間 07/06 08:28
11F:→ maniaque: 也是法官勘足採信之依據 07/06 08:29
12F:→ maniaque: 更何況,某丙即使想花三百塊,到頭來還是只能跟法官說 07/06 08:30
13F:→ maniaque: "我不是X點X分經過某地,但我確實在O點O分經過,且有違規" 07/06 08:30
14F:→ maniaque: 這是行政罰,不是刑罰 07/06 08:31
15F:→ maniaque: 本案既不涉及偽造文書,也不涉及登載不實,以上... 07/06 08:31
16F:→ jaggur: 感謝解答 07/06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