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看板LAW
标题[讨论] 伪造文书一问
时间Wed Jul 5 17:31:23 2017
某甲在社群网站(FACEBOOK)上面看到好友某乙发布的一张照片,该照片为某丙违反行政
法上义务(照片内容为动态违规:机车行驶禁行机车路段),但是某乙并未标示正确时间
,而某甲却将照片下载之後私自後制植入不实时间,向员警丁提出检举,事後某丙收到罚
单,发现照片上的时间与时间违规时间误差答一个小时以上,若以正常车辆行驶速率推算
,误差值可达50公里以上,问 某甲可以成立伪造文书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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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rtenLarSis: 诬告不好吗? 07/05 19:44
2F:→ a9301040: 不构成诬告 07/05 21:29
3F:推 HertenLarSis: 嗯,不是刑事,蛙灾 07/05 21:35
4F:→ maniaque: 单纯时间标错....行车纪录器也满常见的.... 07/06 00:27
5F:推 kaichi0710: 伪造私文书不会成立,伪造私文书仅限有形伪造喔。 07/06 01:17
6F:推 kaichi0710: 使公文员登载不实,只罚直接故意以及73台上1710号判 07/06 01:20
7F:→ kaichi0710: 例,要看看公务员有没有实质审查义务喔。实务通常不 07/06 01:20
8F:→ kaichi0710: 太容易成立。 07/06 01:20
9F:→ maniaque: 另外,既然某乙未标正确时间,但某甲也未免猜太准了? 07/06 08:28
10F:→ maniaque: 换言之,某甲既然是某乙好友,询问时间後,代为协助压时间 07/06 08:28
11F:→ maniaque: 也是法官勘足采信之依据 07/06 08:29
12F:→ maniaque: 更何况,某丙即使想花三百块,到头来还是只能跟法官说 07/06 08:30
13F:→ maniaque: "我不是X点X分经过某地,但我确实在O点O分经过,且有违规" 07/06 08:30
14F:→ maniaque: 这是行政罚,不是刑罚 07/06 08:31
15F:→ maniaque: 本案既不涉及伪造文书,也不涉及登载不实,以上... 07/06 08:31
16F:→ jaggur: 感谢解答 07/06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