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存證信函 撤銷契約
時間Thu Jun 29 21:01:11 2017
因之前與公司達成資遣協議
但後續延伸出一些法律問題
資遣協議內容有限制我提告權利
違反會有違約金問題
後來有問律師
因當時簽署資遣協議時我並不知道公司違法
所以可以使用存證信函向公司「撤銷」契約
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撤銷這部分
是以意思表示有瑕疵來撤銷
還是只要我內容提到撤銷就可以算是撤銷呢?
公司違法低報勞保的部分
我可以把撤銷寫在信函前半部
請求賠償寫在後半部
還是存證信函只表達撤銷即可
剩餘再使用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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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 建議找律師代擬,會比較周延。 06/29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