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h0305 (天涯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同共有物的租金管理
時間Mon Jun 19 07:08:07 2017
阿公過世後有幾處的房產出租,
在還未分割(法院訴訟中)前,
由我暫時管理。
由我管理的原因是:
1我是共有人之一
2我那些叔伯只會吵連簡單的收支帳都不願作,
3只有我們家住在那邊
現在公同共有的房子中,
阿公原本住的房子沒有出租
從去年颱風後就開始漏水
最近大雨漏水相當嚴重
請人估價屋頂翻修要十幾萬
我查法令,共有物的簡易修繕各共有人可單獨為之
之前共有物的租金曾拿來修繕出租的房子過,共有人也沒有意見,反正收入大過支出。
但是現在未出租的公同共有房子是否可以拿公同共有的租金來修繕?
我知道這些叔伯可能會反對(沒有收入的就不想修)。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11.3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97827290.A.902.html
1F:→ newfrank: 租金也是公同共有,要拿來修理房子要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 06/19 17:35
2F:→ newfrank: ,不過不覺得其他共有人有拒絕的理由,難到他們以為將來 06/19 17:35
3F:→ newfrank: 分割時可以分到沒壞的房子? 06/19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