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h0305 (天涯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同共有物的租金管理
时间Mon Jun 19 07:08:07 2017
阿公过世後有几处的房产出租,
在还未分割(法院诉讼中)前,
由我暂时管理。
由我管理的原因是:
1我是共有人之一
2我那些叔伯只会吵连简单的收支帐都不愿作,
3只有我们家住在那边
现在公同共有的房子中,
阿公原本住的房子没有出租
从去年台风後就开始漏水
最近大雨漏水相当严重
请人估价屋顶翻修要十几万
我查法令,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各共有人可单独为之
之前共有物的租金曾拿来修缮出租的房子过,共有人也没有意见,反正收入大过支出。
但是现在未出租的公同共有房子是否可以拿公同共有的租金来修缮?
我知道这些叔伯可能会反对(没有收入的就不想修)。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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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wfrank: 租金也是公同共有,要拿来修理房子要全体公同共有人同意 06/19 17:35
2F:→ newfrank: ,不过不觉得其他共有人有拒绝的理由,难到他们以为将来 06/19 17:35
3F:→ newfrank: 分割时可以分到没坏的房子? 06/19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