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vr0901 (nnotgoo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律師大大們幫忙 請教補習班售出後資遣問題
時間Tue Jun 13 11:33:32 2017
勞資問題 ~關於資遣費
這是我請朋友幫我轉貼ptt
要請問ptt上的鄉民關於資遣費的法律問題
我在同一間補習班已工作13年又7個月,(92/12/1~106/6/30)
因主要經營者(班主任)跟補習班掛名的負責人不是同一個
,民國105年約6月時班主任告知因少子化補習班學生人數減
少,她將於105年7月時減薪,民國105年12月時告知補習班將
營運到106年6月30日就結束。
106年3~4月與人談補習班轉讓的事,5月確定頂讓給別人了,
6月底結束本班班務,7月換人當班主任跟負責人。我想請她
結算年資付我資遣費,因為她不給我確定的日期跟金額,所
以我在5/31到彰縣勞工局提出申請調解會(因時間緊迫只好
申請民間的調解人),6/5 雙方收到通知的公文,6/7雙方
收到開會日期6/13開會的通知書,6/12下午 我接到電話通
知,對方以負責人生病住院延期開會一次!
班主任的違法事實有:沒有照實申報我們的薪資逃漏稅,
以公司5人以下 沒有保勞健保,叫我們自己去保工會勞保再
補貼我們錢,上下班沒有打卡等等..... 除了資遣費,我還
能跟她要求那些費用?到了6月底前,如果協調不成,7月
她離開後,我會不會就一毛也要不到了!或者撕破臉直接告
她?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利?現在班主任就是一副能拖就拖
的樣子... 請問應該在法律上有甚麼能主張的地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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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五人以下事業體,得不成立投保單位,沒問題吧....... 06/13 11:48
2F:→ maniaque: 上下班打卡....好像也沒有硬性規定 06/13 11:49
3F:→ maniaque: 再者,台端"已經任職近14年",這些所謂自認違法事由 06/13 11:49
4F:→ maniaque: 即若真有,好像也會被認為雙方合意的行為 06/13 11:50
5F:推 NaClman: 即使雙方合意,亦不得違反強制規定 06/13 16:45
6F:→ tnssh211448: 找一般人就算了,想找律師拜託花錢去諮詢啦...... 06/13 17:23
7F:→ akey47742: 這種省小錢到最後又花大錢看多了,批踢踢一堆沒律照 06/14 09:35
8F:→ akey47742: 還能侃侃而談有無違法,這種法律專業度這麼高的事情 06/14 09:43
9F:→ akey47742: 寧願相信完全沒見過面的人提供的法律建議,也不願意 06/14 09:51
10F:→ akey47742: 花個幾小認真到事務所討論攸關自身權益的案件 06/14 09:52
11F:推 aij: 帶資料找律師 06/18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