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vr0901 (nnotgoo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律师大大们帮忙 请教补习班售出後资遣问题
时间Tue Jun 13 11:33:32 2017
劳资问题 ~关於资遣费
这是我请朋友帮我转贴ptt
要请问ptt上的乡民关於资遣费的法律问题
我在同一间补习班已工作13年又7个月,(92/12/1~106/6/30)
因主要经营者(班主任)跟补习班挂名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个
,民国105年约6月时班主任告知因少子化补习班学生人数减
少,她将於105年7月时减薪,民国105年12月时告知补习班将
营运到106年6月30日就结束。
106年3~4月与人谈补习班转让的事,5月确定顶让给别人了,
6月底结束本班班务,7月换人当班主任跟负责人。我想请她
结算年资付我资遣费,因为她不给我确定的日期跟金额,所
以我在5/31到彰县劳工局提出申请调解会(因时间紧迫只好
申请民间的调解人),6/5 双方收到通知的公文,6/7双方
收到开会日期6/13开会的通知书,6/12下午 我接到电话通
知,对方以负责人生病住院延期开会一次!
班主任的违法事实有:没有照实申报我们的薪资逃漏税,
以公司5人以下 没有保劳健保,叫我们自己去保工会劳保再
补贴我们钱,上下班没有打卡等等..... 除了资遣费,我还
能跟她要求那些费用?到了6月底前,如果协调不成,7月
她离开後,我会不会就一毛也要不到了!或者撕破脸直接告
她?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现在班主任就是一副能拖就拖
的样子... 请问应该在法律上有甚麽能主张的地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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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五人以下事业体,得不成立投保单位,没问题吧....... 06/13 11:48
2F:→ maniaque: 上下班打卡....好像也没有硬性规定 06/13 11:49
3F:→ maniaque: 再者,台端"已经任职近14年",这些所谓自认违法事由 06/13 11:49
4F:→ maniaque: 即若真有,好像也会被认为双方合意的行为 06/13 11:50
5F:推 NaClman: 即使双方合意,亦不得违反强制规定 06/13 16:45
6F:→ tnssh211448: 找一般人就算了,想找律师拜托花钱去谘询啦...... 06/13 17:23
7F:→ akey47742: 这种省小钱到最後又花大钱看多了,批踢踢一堆没律照 06/14 09:35
8F:→ akey47742: 还能侃侃而谈有无违法,这种法律专业度这麽高的事情 06/14 09:43
9F:→ akey47742: 宁愿相信完全没见过面的人提供的法律建议,也不愿意 06/14 09:51
10F:→ akey47742: 花个几小认真到事务所讨论攸关自身权益的案件 06/14 09:52
11F:推 aij: 带资料找律师 06/18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