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ingqueen (talkingque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租賃合約到期
時間Mon Jun 12 00:12:09 2017
我是房東,因房客積欠房租超過2個月,
去年底和今年2月,已經依法寄2次存證信函,通知今年4月底租約到期、不續約、要求房
客搬離及還清租金。也依法民事起訴她。
但到現在,房客一直拖,說6月底前一定搬。
雖然詢問過律師,但還是有疑惑,想請問大家:
租約到期,為何不能立刻協同里長或警察開門強制執行房客搬家?卻必須要等法院判決,
聲請強制執行,才能動作?
聽律師解釋說是因為契約沒有法院公證,所以沒有立即的公權力。而且也怕房客是在威脅
強迫下簽訂不公平條約。
但明明民法455條規定,租約到期就是要歸還房子。既然法律賦予房東這個權利,就可
以行使權利;卻還要契約公證,才能行使權利,不是很矛盾嗎?
(不好意思,碰到爛房客,火都上來了。律師一直解釋,還是說服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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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kingqueen (123.193.134.19), 06/12/2017 00:13:54
※ 編輯: talkingqueen (123.193.134.19), 06/12/2017 00:14:46
1F:→ smallshow3: 涉及私人財產的問題吧… 06/12 00:19
2F:推 smallshow3: 斷水斷電好像合法...有查到其他案例 06/12 00:24
3F:→ smallshow3: 要小心對方自殺喔… 也有這種案例... 06/12 00:25
4F:→ samnpc: 民事糾紛本來就要經法院裁定,沒有法院判決,警察又不是你 06/12 02:41
5F:→ samnpc: 的打手,如何介入私人糾紛。法律就是遊戲規則,對方違反規 06/12 02:41
6F:→ samnpc: 則,自然要找裁判處理。 06/12 02:41
7F:→ samnpc: 你有權利也可以主張權利,但行使權利的方式,是由法院決定 06/12 02:43
8F:→ samnpc: 的。 06/12 02:43
9F:推 a9301040: 出租之前就應該評估風險,要不要公證、要不要納所得稅 06/12 23:33
10F:→ a9301040: 等等,不然國家幹嘛設公證制度,又一堆人要麻煩的跑去 06/12 23:34
11F:→ a9301040: 公證 06/12 23:34
12F:→ sindyevil: 當時不花幾千塊公證 怪誰 06/13 10:28
13F:→ depravity: 這是學術板不是應該請她去弄懂實體法&程序法的差別嗎XD 06/14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