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kao780302 (青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有期徒刑以上刑責"的認定
時間Wed Jun 7 15:25:36 2017
最近有親戚想要申請鳳凰志工
於是跟我詢問一些相關事宜(我本身已經是鳳凰志工)
然後申請資格中
有一條這樣寫著
「5.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責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相關科系所以我對這條也不是很清楚
不過他過去有因為妨害秘密而被判兩個月
最後他沒有進去服刑
因為易科罰金了(一天抵1000)
這樣的話他還能符合資格申請鳳凰志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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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以良民證為主吧..... 06/07 16:39
2F:→ justicesword: 有人知道嗎? 06/07 16:52
3F:推 liuchiahung: 如果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應該已經不符合了。 06/07 17:05
4F:→ ewings: 有易科罰金就好啦,超過五年,連良民證都拿得到 06/07 17:15
5F:→ newfrank: 看主文最準! 06/07 20:20
6F:→ newfrank: 因為刑法第33條,有期徒刑最輕為2個月起算,拘役最重也 06/07 20:20
7F:→ newfrank: 可以加重到2個月,而易科罰金依第41條第1項,不論是6個 06/07 20:20
8F:→ newfrank: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只要所犯之罪為最重本刑5 06/07 20:20
9F:→ newfrank: 年以下有期徒刑,皆可考慮再犯可能性而易科罰金。 06/07 20:20
10F:→ newfrank: 所以結論是請你朋友去看判決主文,是拘役還是有期徒刑。 06/07 20:20
11F:→ newfrank: 另補充一點,易科罰金仍然是有罪判決確定,只是把自由刑 06/07 20:20
12F:→ newfrank: 換成罰金刑,所以繳完罰金,依照第44條,當作自由刑已執 06/07 20:20
13F:→ newfrank: 行論,與依第76條緩刑期滿未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類 06/07 20:20
14F:→ newfrank: 似有罪免刑判決)不同。 06/07 20:20
15F:推 samtomdoggy: 良民證過關,有看法院記錄就沒機會了 06/0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