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kao780302 (青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有期徒刑以上刑责"的认定
时间Wed Jun 7 15:25:36 2017
最近有亲戚想要申请凤凰志工
於是跟我询问一些相关事宜(我本身已经是凤凰志工)
然後申请资格中
有一条这样写着
「5.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责或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者。」
因为我不是念法律相关科系所以我对这条也不是很清楚
不过他过去有因为妨害秘密而被判两个月
最後他没有进去服刑
因为易科罚金了(一天抵1000)
这样的话他还能符合资格申请凤凰志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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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以良民证为主吧..... 06/07 16:39
2F:→ justicesword: 有人知道吗? 06/07 16:52
3F:推 liuchiahung: 如果被判2个月有期徒刑,应该已经不符合了。 06/07 17:05
4F:→ ewings: 有易科罚金就好啦,超过五年,连良民证都拿得到 06/07 17:15
5F:→ newfrank: 看主文最准! 06/07 20:20
6F:→ newfrank: 因为刑法第33条,有期徒刑最轻为2个月起算,拘役最重也 06/07 20:20
7F:→ newfrank: 可以加重到2个月,而易科罚金依第41条第1项,不论是6个 06/07 20:20
8F:→ newfrank: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只要所犯之罪为最重本刑5 06/07 20:20
9F:→ newfrank: 年以下有期徒刑,皆可考虑再犯可能性而易科罚金。 06/07 20:20
10F:→ newfrank: 所以结论是请你朋友去看判决主文,是拘役还是有期徒刑。 06/07 20:20
11F:→ newfrank: 另补充一点,易科罚金仍然是有罪判决确定,只是把自由刑 06/07 20:20
12F:→ newfrank: 换成罚金刑,所以缴完罚金,依照第44条,当作自由刑已执 06/07 20:20
13F:→ newfrank: 行论,与依第76条缓刑期满未撤销,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类 06/07 20:20
14F:→ newfrank: 似有罪免刑判决)不同。 06/07 20:20
15F:推 samtomdoggy: 良民证过关,有看法院记录就没机会了 06/08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