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惡意罵政府搶錢,有可能被告?
時間Tue Jun 6 13:26:43 2017
例如說明明就是很明顯的違規
卻在那邊罵政府搶錢
有可能被告妨礙名譽 甚至侮辱公署嗎?
首先誹謗罪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政府應該算是公法人
具有原告能力
雖然 公法人的定義 中華民國,並非中華民國政府,但很多是地方所開的罰單
地方自治團體總是公法人吧
特別是罵 XX市政府 專門搶錢 亂開罰單
這樣有可能成立誹謗 或是侮辱公署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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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vilsura: 侮辱公署有一個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的要件,誹謗… 06/06 13:42
2F:→ evilsura: 看法官心證 06/06 13:42
3F:推 TheMidnight: 優文 先推 06/06 15:37
4F:→ maniaque: 侮辱公署罪,這個實務上比對人的難成立 06/06 16:02
5F:→ maniaque: 更何況,要定義何謂 侮辱 06/06 16:03
6F:→ maniaque: 像是 XXX市府的員工,都是豬 ,這就有機會成案 06/06 16:03
7F:→ maniaque: 至於搶劫,亂開罰單等....法院會認定是當事人受處分之情 06/06 16:04
8F:→ maniaque: 緒表達,屬言論自由之保護範疇.... 06/06 16:04
9F:→ maniaque: 阿幹~~~又是 u 大師神問,對不起,小的僭越了~~告退 06/06 16:05
10F:→ alubau: XDDDDD 06/06 19:17
11F:推 Lailungsheng: 哼,無禮者~快跟著我喊:U大帥!U大帥 06/06 20:43
12F:噓 love110257: U大濕,我比較想知道過失的教唆犯 06/07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