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恶意骂政府抢钱,有可能被告?
时间Tue Jun 6 13:26:43 2017
例如说明明就是很明显的违规
却在那边骂政府抢钱
有可能被告妨碍名誉 甚至侮辱公署吗?
首先诽谤罪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政府应该算是公法人
具有原告能力
虽然 公法人的定义 中华民国,并非中华民国政府,但很多是地方所开的罚单
地方自治团体总是公法人吧
特别是骂 XX市政府 专门抢钱 乱开罚单
这样有可能成立诽谤 或是侮辱公署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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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vilsura: 侮辱公署有一个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要件,诽谤… 06/06 13:42
2F:→ evilsura: 看法官心证 06/06 13:42
3F:推 TheMidnight: 优文 先推 06/06 15:37
4F:→ maniaque: 侮辱公署罪,这个实务上比对人的难成立 06/06 16:02
5F:→ maniaque: 更何况,要定义何谓 侮辱 06/06 16:03
6F:→ maniaque: 像是 XXX市府的员工,都是猪 ,这就有机会成案 06/06 16:03
7F:→ maniaque: 至於抢劫,乱开罚单等....法院会认定是当事人受处分之情 06/06 16:04
8F:→ maniaque: 绪表达,属言论自由之保护范畴.... 06/06 16:04
9F:→ maniaque: 阿干~~~又是 u 大师神问,对不起,小的僭越了~~告退 06/06 16:05
10F:→ alubau: XDDDDD 06/06 19:17
11F:推 Lailungsheng: 哼,无礼者~快跟着我喊:U大帅!U大帅 06/06 20:43
12F:嘘 love110257: U大湿,我比较想知道过失的教唆犯 06/07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