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蟬鳴泣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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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時間Mon Jun 5 23:32:51 2017
1.刑事部分業經不起訴確定,並非本件爭點
2.本件專指民事案件,與有罪、無罪推定概念無涉
3.本件非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爭議
係民事訴訟法277但書,對於重大醫療瑕疵損害之舉證責任轉換
醫師仍可本於醫療專業,舉證無過失
4.醫療「專業」人士過失責任,是否應等同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值得商榷
遊覽車事故,致全車乘客喪生
駕駛與車公司,是否不必負擔「專業」檢查車輛、適當督導與訓練人員責任
機師關錯引擎或操作錯誤,致全機乘客罹難
機師、航空公司,是否亦僅負擔一般人注意義務即可?
把人命捏在手心的專業人士不在少數
5.本案事實部分爭點為
若病人跌倒頭部致傷,到院清醒、但嘔吐
按醫療常規,清醒即不必進一步檢查,照X光、止吐針即可
待病人出現昏迷、腦部大量積血,再開刀又幾乎必死無疑
清醒不必進一步檢查,昏迷則接近死亡
試問,此醫療常規,任何一位病人在相同病症得以存活機率有多大?
6.本件醫療糾紛,是否應特別注意病人年紀,受傷部位等特殊情況?
抑或只要是人,不需區分,同一醫療常規適用即可
最高法院課以醫療專業人士舉證說明之責任,應未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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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neyboss (1.163.52.233), 06/05/2017 23:59:51
1F:噓 voteme: 都說了是醫療常規 怎麼可能因人而異 06/06 10:53
2F:→ kery1120: 每個病人都這樣搞,來幾個醫生不夠用,況且理論表面雖 06/06 11:39
3F:→ kery1120: 正當,但實質結果就是造成沒人肯幹高風險科別,更加摧 06/06 11:39
4F:→ kery1120: 毀台灣醫療體系 06/06 11:39
5F:→ TheMidnight: 醫生選擇病人的權力 06/06 13:17
6F:→ saltlake: 商品責任法採用無過失責任 照樣每過一陣子就有廠商說 06/06 19:37
7F:→ saltlake: 這樣會讓業者經營不下去 醫藥品和醫材的上市前審查 06/06 19:38
8F:→ saltlake: 也是每過一陣子就有廠商跳出來哭么這樣妨礙創新 這樣會 06/06 19:38
9F:→ saltlake: 廠商經營不下去 許多國家都有這樣類似狀況 所以呢? 06/06 19:38
10F:→ saltlake: 這件醫療案還只是舉證責任轉換而已 醫師懂醫療還是患者 06/06 19:40
11F:→ saltlake: 醫師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醫療常規"都做不到? 06/06 19:40
12F:→ saltlake: 另外別隨便扯啥每個病人都這樣那樣 網路放狗 醫師開錯藥 06/06 19:45
13F:→ saltlake: 數量開錯跟種類開錯都有 要不要也無限上綱說每個醫師都 06/06 19:46
14F:→ saltlake: 這樣? 06/06 19:46
15F:→ voteme: 怎麼可能做不到 醫審會不是已經給答案了 06/06 19:49
16F:→ voteme: 反正你們也不相信一審二審的結果 06/06 19:49
17F:→ voteme: 醫醫相護,所以一定有問題 06/06 19:50
18F:推 evilsura: 也不過是舉證責任轉換而已,好像這樣就必輸一樣zz 06/06 21:02
19F:→ saltlake: 同樓上 要勝訴 原告還有得證明 舉證責任轉給醫師而原告 06/06 21:45
20F:→ saltlake: 敗訴的 最好是沒有 06/06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