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蝉鸣泣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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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法官控医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创新解:台大
时间Mon Jun 5 23:32:51 2017
1.刑事部分业经不起诉确定,并非本件争点
2.本件专指民事案件,与有罪、无罪推定概念无涉
3.本件非消保法无过失责任争议
系民事诉讼法277但书,对於重大医疗瑕疵损害之举证责任转换
医师仍可本於医疗专业,举证无过失
4.医疗「专业」人士过失责任,是否应等同一般人之注意义务值得商榷
游览车事故,致全车乘客丧生
驾驶与车公司,是否不必负担「专业」检查车辆、适当督导与训练人员责任
机师关错引擎或操作错误,致全机乘客罹难
机师、航空公司,是否亦仅负担一般人注意义务即可?
把人命捏在手心的专业人士不在少数
5.本案事实部分争点为
若病人跌倒头部致伤,到院清醒、但呕吐
按医疗常规,清醒即不必进一步检查,照X光、止吐针即可
待病人出现昏迷、脑部大量积血,再开刀又几乎必死无疑
清醒不必进一步检查,昏迷则接近死亡
试问,此医疗常规,任何一位病人在相同病症得以存活机率有多大?
6.本件医疗纠纷,是否应特别注意病人年纪,受伤部位等特殊情况?
抑或只要是人,不需区分,同一医疗常规适用即可
最高法院课以医疗专业人士举证说明之责任,应未过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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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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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neyboss (1.163.52.233), 06/05/2017 23:59:51
1F:嘘 voteme: 都说了是医疗常规 怎麽可能因人而异 06/06 10:53
2F:→ kery1120: 每个病人都这样搞,来几个医生不够用,况且理论表面虽 06/06 11:39
3F:→ kery1120: 正当,但实质结果就是造成没人肯干高风险科别,更加摧 06/06 11:39
4F:→ kery1120: 毁台湾医疗体系 06/06 11:39
5F:→ TheMidnight: 医生选择病人的权力 06/06 13:17
6F:→ saltlake: 商品责任法采用无过失责任 照样每过一阵子就有厂商说 06/06 19:37
7F:→ saltlake: 这样会让业者经营不下去 医药品和医材的上市前审查 06/06 19:38
8F:→ saltlake: 也是每过一阵子就有厂商跳出来哭么这样妨碍创新 这样会 06/06 19:38
9F:→ saltlake: 厂商经营不下去 许多国家都有这样类似状况 所以呢? 06/06 19:38
10F:→ saltlake: 这件医疗案还只是举证责任转换而已 医师懂医疗还是患者 06/06 19:40
11F:→ saltlake: 医师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医疗常规"都做不到? 06/06 19:40
12F:→ saltlake: 另外别随便扯啥每个病人都这样那样 网路放狗 医师开错药 06/06 19:45
13F:→ saltlake: 数量开错跟种类开错都有 要不要也无限上纲说每个医师都 06/06 19:46
14F:→ saltlake: 这样? 06/06 19:46
15F:→ voteme: 怎麽可能做不到 医审会不是已经给答案了 06/06 19:49
16F:→ voteme: 反正你们也不相信一审二审的结果 06/06 19:49
17F:→ voteme: 医医相护,所以一定有问题 06/06 19:50
18F:推 evilsura: 也不过是举证责任转换而已,好像这样就必输一样zz 06/06 21:02
19F:→ saltlake: 同楼上 要胜诉 原告还有得证明 举证责任转给医师而原告 06/06 21:45
20F:→ saltlake: 败诉的 最好是没有 06/06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