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ol (勤樸)
看板LAW
標題[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時間Mon Jun 5 18:04:57 201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DFYCKH ]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時間: Mon Jun 5 14:22:00 2017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05/1133335/
貧果不可信
高等法院刑事庭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10年前撞傷頭部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因顱內出血變
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男與3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1200多萬元
,二審推翻一審准賠60萬元的判決,改判陳男4人全部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斷醫師在
醫療糾紛中有無故意或過失,須考量是否已盡「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且因醫療專業之
不對等,若因果關係糾結難解時,舉證責任應改由挨告的醫師承擔,日前將全案發回高院
更審。
本案攻防焦點始終在於台大醫院當時是否應立刻對陳妻做頭部電腦斷層掃瞄檢查,以便及
早發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的傷勢。刑事與民事均採納醫審會鑑定結果,認為陳妻到院時
意識清楚,急診醫師第一時間僅對陳妻做頭部X光檢查,未違反醫療常規,如今最高院拋
出「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加上「舉證責任倒置」的見解,醫界深受震撼,正密切關注更
審結果。
陳男提告指稱,妻子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在一家健身房的蒸氣室裡滑倒、頭部撞傷
,立刻送到台大醫院急診,出現嚴重頭痛與嘔吐狀況,但林姓、潘姓2位醫師僅為妻子做X
光檢查、注射止吐針與破傷風預防針,直到當晚接近午夜,妻子突然昏迷,醫師才做斷層
掃描查出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雖緊急開刀清除血塊,妻子再也沒醒來,同年12月15日過
世。
陳男主張2位急診醫師延誤搶救,吳姓主治醫師疏於督導,台大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責任
,據此與3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共
1200多萬元。台大抗辯本案刑民事共4次鑑定,均指陳妻到院時意識清楚,頭部X光片看不
出有顱骨骨折,3位醫師急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也立刻為昏倒的陳妻開刀急救,並無過
失。
一審指的確無法判斷陳妻顱內出血是到院後何時發生,即使一到院就做斷層掃描也未必能
察覺,3位醫師對於陳妻的死亡並無故意或過失,但吳男未盡責指導林、潘2位新進醫師,
也沒親診注意陳妻病情變化,一審判決台大應為吳男的疏忽,賠償陳男4人各15萬元精神
慰撫。
全案上訴後,高院同樣認定沒第一時間做斷層掃描,與陳妻死亡無必然因果關係,且3位
醫師沒省略必要檢查治療,未違反醫療常規,改判台大全部免賠。陳男另告3位醫師涉犯
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已不起訴確定。
陳男再上訴最高院,歷經約2年審理,最高院民事第5庭認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
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也就是例外情形下,舉證責任可以倒置。
民5庭指出,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有無因果關係,原則應由被害人舉證,但若醫師
進行之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過程及該瑕疵與病人所受損害
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本於醫療專業之不對等,舉證責任應改
由挨告的醫師承擔。
民5庭並強調,醫療常規只是醫療處置之最低標準,醫師執行醫療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義務,本於診療當時之醫學知識,審酌病人之病情、醫療行為之價值與風險及避免損
害發生之成本暨醫院層級等因素,綜合判斷而進行適當之醫療,才算「符合醫療水準而無
過失」。
民5庭指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腦
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
常良好之恢復。」但卷內卻沒看見陳妻留院觀察期間之昏迷指數及生命徵象等病歷記錄,
可見確有必要查明醫師有無故意或過失,據此發回更審。(黃哲民/台北報導)
-----------------------------
醫生 無悔意 不可教化
跟自己人有關的 就會 判很重
無罪推定喔 但是 要自證 自己無過失喔
我們高等法律人 新的學說 就是跟我們無關就是可教化 跟我們有關就是要自證
你們法盲都不懂啦
多讀書啦
--
1F:推 ROCSimonLiu:博士虐貓,碩士約砲,學士射精在飲料,校友正在蹲苦窯05/30 00:43
2F:→ ROCSimonLiu:教授作帳假發票,職業學生看報紙才知道。05/30 00: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129.24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496643724.A.511.html
3F:噓 lolic: 垃圾司法 06/05 14:22
4F:→ wuyiulin: 關鍵字,法官 06/05 14:22
5F:→ jeff0811: 聽說這判例一出,醫院方都嚇死了 06/05 14:22
6F:噓 hogu134: ..... 06/05 14:22
7F:推 leamaSTC: 哇法官新招耶 無罪推定但要找證據證明清白 06/05 14:23
8F:噓 Hirano: 我他媽說你殺人麻煩證明一下自己沒殺 06/05 14:23
9F:推 AustinRivers: 狂耶 無過失責任 誰敢當醫生 06/05 14:23
10F:→ leamaSTC: 你是玩逆轉裁判才考上法官的是不是啊 06/05 14:23
11F:→ a8330028: WTF 06/05 14:23
12F:推 ainor: 快去看判決書,看完後不可質疑 06/05 14:23
13F:噓 g8330330: 台灣被法律人搞死 已經是進行式 06/05 14:23
14F:噓 doomx: 遇到醫生就改成 "有罪推定" 好棒棒 06/05 14:24
15F:→ f124: .......官官相護喔 有沒有這麼噁心 06/05 14:24
16F:噓 kobe7610: 垃圾法官 06/05 14:24
17F:噓 heha751019: 無罪推定還要被告自己舉證,真是傻眼 06/05 14:24
18F:→ Nevhir: 叭叭叭 有罪推定 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 不然你就是有罪 06/05 14:24
19F:→ AustinRivers: 是不是都影響到自己才會比較同理 06/05 14:24
20F:噓 molecules: 恐龍法官 06/05 14:24
21F:→ The5F: 庸醫那麼多 不嚇一下怎麼會認真 06/05 14:24
22F:→ STINGs: 民事案件有無罪推定嗎 問號 06/05 14:24
23F:推 xxxcat: 可教化,所以無罪啊。 06/05 14:25
24F:→ fallheart: 病患人權大躍進,科 06/05 14:25
25F:推 husky5566: 大家先分清楚是刑事、民事案件 06/05 14:25
26F:→ moneypack3: 不治療就沒過失,難怪那麼多醫師寧可去做好賺的 06/05 14:25
27F:噓 kobe7610: 再來就是法官的家人被砍死或是被姦殺才會判死了 06/05 14:25
28F:噓 hogu134: 幹 文組誤國 06/05 14:25
29F:推 watameki: 民事賠償干無罪推定屁事? 06/05 14:25
30F:→ jeff0811: 這下會變成幾大皆空? 06/05 14:25
31F:噓 lml99: 自己帶回家醫拉 幹你娘 殺人放火沒殺到你家的就可教化有 06/05 14:25
32F:推 poeoe: 這就民事哪來什麼罪啦 06/05 14:26
33F:→ lml99: 悔意 沒救活你家的跟殺人一樣 06/05 14:26
34F:噓 dante1346: 幹 文組的大家看得下去嗎? 06/05 14:26
35F:推 Dimitre: 自證自己無過失是三小 狂 06/05 14:26
36F:→ freef1y3: 因司法專業之不對等 法官要自證無誤判 06/05 14:26
37F:噓 zaaczz: 這邏輯… 06/05 14:26
38F:噓 abobstar: 怎麼不叫殺人犯自證有教化的可能? 06/05 14:26
39F:→ watameki: 鄉民也不用急著崩潰 這個只是這幾年的學說拿去套而已 06/05 14:26
40F:→ hogu134: 庭長老婆我他媽的才不相信這種判決結果沒有套關係== 06/05 14:26
41F:→ moneypack3: 以後醫師不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前,可以拒絕提供醫療嗎 06/05 14:27
42F:噓 Leoreo: 法匠又要出來嘴人去讀書囉 06/05 14:27
43F:→ samuelcdf: 法官是不是該自證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06/05 14:27
44F:噓 kkkk666: 幹你娘太扯 06/05 14:27
45F:噓 syuu: 台灣首任醫療案件專庭的審判長.. 06/05 14:28
46F:→ a8330028: 以後先問 如果是法官的家屬 直接讓他轉院 06/05 14:28
47F:噓 aimgel: 以後看病先調查病人職業 只要是xxx一律轉診 06/05 14:28
48F:→ watameki: 原告要證明醫療過失本來就難如登天 06/05 14:28
49F:推 dl123: 說個笑話:皇后貞操 06/05 14:28
50F:噓 hw1: 垃圾文組 06/05 14:29
51F:→ freef1y3: 非法律系要了解什麼這幾年的學說也是難如登天啊 06/05 14:29
52F:噓 surferblue: 法官不愧是台灣最美風景 06/05 14:29
53F:→ a8330028: 你說法律有例外情形 但每個人身體也都不一樣 怎醫? 06/05 14:30
54F:推 linceass: 法匠重新定義 06/05 14:30
55F:→ hw1: 以後被假釋或是輕判造成罪犯再犯 判決的法官應連帶受懲 06/05 14:30
56F:→ look: 一堆人搞不清什麼是無罪推定 06/05 14:30
57F:噓 qazwsx741: 幹你娘的台灣司法真他媽沒救了 06/05 14:31
58F:噓 kreuzritter: 法匠仇視醫科的情況又不是一兩天了 06/05 14:31
59F:噓 Isveia: 這什麼鳥判決... 是要把所有醫生都逼到不當醫生才高興嗎? 06/05 14:31
※ 編輯: gino0717 (211.75.129.241), 06/05/2017 14:32:27
60F:推 paleomort: 這種學說在美國也有二十年以上的歷史了吧 06/05 14:31
61F:→ littlehouse: 這邊講得是民事責任有無,跟刑法無罪推定關聯在?廠廠 06/05 14:31
62F:→ a8330028: 每醫完一個人 你就要祈禱追溯期結束前 不會來告你 06/05 14:31
63F:推 a94037501: 智障文組 06/05 14:31
64F:→ paleomort: 並不是什麼奇怪的判決。 06/05 14:32
65F:→ q76211635: 法官 好像吃了無敵星星 06/05 14:32
66F:推 doomx: 法官就是神,哪需要吃無敵星星.... 06/05 14:32
67F:→ littlehouse: 一堆推文連基本概念都不知道,只會無下限謾罵... 06/05 14:33
68F:推 a94037501: 沒病看醫生有病告醫生 06/05 14:34
69F:推 spadenet: 是在無罪推定什麼啦 民事侵權是舉證責任主義 06/05 14:34
70F:→ freef1y3: 法律就是基本概念 醫療就是專業 06/05 14:34
71F:推 swgun: 平常法官對醫師根本超級好 這次碰到了自己人不意外 06/05 14:34
72F:→ lml99: 有人跌倒撞到頭就死有人就沒事 有人癌症活半年有人活10年 06/05 14:34
73F:→ lml99: 以後癌症活半年的都可以吉囉 06/05 14:34
74F:推 s505015: 那人民不懂法律請法官推論是否有關聯 06/05 14:35
75F:推 sf073271659: 不然你要一般民眾去認定有無醫療過失那更慘吧 06/05 14:35
76F:推 hosen: 這明明就是對的判決,以前醫生都官官相護,除非有人舉證, 06/05 14:35
77F:→ s505015: 那請法官推論如何侵權 侵權的因果關係吧 06/05 14:35
78F:推 paleomort: 因為兩方專業不平等,只能讓專業程度高的來證明。 06/05 14:35
79F:→ paleomort: 這個學說對於民眾其實是更有保障的。 06/05 14:36
80F:→ hosen: 不然都是醫生勝訴居多,醫療疏失只要保持沈默就贏了 06/05 14:36
81F:→ paleomort: 一般民眾要證明醫生有過失根本不可能。 06/05 14:37
82F:→ freef1y3: 法匠不要再叫人念書了 專業不對等 你們要自行證明啊 06/05 14:37
83F:→ arcanite: 惡魔的證明? 06/05 14:37
84F:推 s505015: 過失? 他的因似乎是撞到頭欸 請問法律人 醫生害他撞頭? 06/05 14:38
85F:推 dderfken: 內文看起來蠻合理的 06/05 14:38
86F:推 spadenet: 我也覺得這個見解不錯 不然醫師就只會一招符合醫療常規 06/05 14:39
87F:推 sevenyet: 民事法沒有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 06/05 14:39
88F:→ STINGs: 法院負責鑑定有無醫療疏失的醫審會也都是醫生組成的,一 06/05 14:39
89F:→ bee12: 文組拉雞 06/05 14:39
90F:推 OuroborosIIX: 以後重症直接冰儀館啦 誰敢收? 06/05 14:39
91F:推 hosen: 是醫療疏失,到院前人還清醒. 這在美國同樣有判決,醫院賠 06/05 14:39
92F:→ STINGs: 般人民要過這關就很難了,說真的法院判醫方賠的真的是少 06/05 14:39
93F:→ hosen: 錢,醫生離職,HBO都有演過 06/05 14:40
94F:推 godtnmai: 其實挺合理的啊 病歷紀錄又不是檢察官可得 不同專業請求 06/05 14:40
95F:噓 ayo810528: 所以你他媽不知道醫生有沒有過失就告 06/05 14:40
96F:→ godtnmai: 交與而已 06/05 14:40
97F:噓 cospergod: 鬼島 06/05 14:40
98F:推 s505015: ...拿hbo當判例 06/05 14:40
99F:→ dunhilln: 以後只要進醫院的一律斷層掃描,健康檢查也一樣 06/05 14:40
100F:→ godtnmai: 醫療訴訟爭議自古至今都是最難搞的 06/05 14:41
101F:→ hogu134: 反正沒救活就告告看 說不定有機會撈一筆 06/05 14:41
102F:噓 skywinner: 專業不平等 所以要專業高的來證明?那民眾法律專業度沒 06/05 14:41
103F:→ hosen: HBO就是電影真實案例 06/05 14:41
104F:→ skywinner: 高於法官啊 如果有案件判民眾輸 民眾是否可以民事求償 06/05 14:41
105F:推 PttXiangMing: 這是民事 06/05 14:41
106F:→ skywinner: 告法官貪污才判自己輸 請法官自己舉證喲 06/05 14:41
107F:推 DaiRiT: HBO XDDD 到院前清醒又不代表不嚴重...... 06/05 14:41
108F:推 dderfken: 所以HBO劇本其實是虎爛亂掰的 要賠死了 06/05 14:41
109F:推 lml99: 推以後只要進醫院的一律斷層掃描,健康檢查也一樣 06/05 14:42
110F:噓 pierreqq: 自行証明無過失? 按SOP做你又說不夠...都讓法官講好了 06/05 14:42
111F:噓 EstelleRinz: 腦X自撞怪東怪西? 沒本事走路就趕快RE OK? 06/05 14:42
112F:→ DaiRiT: 每個病人情形又不一樣 一樣清醒腦袋中的狀況都一樣喔 06/05 14:42
113F:→ hosen: 進院時人還清醒,在急診室躺了十幾小時直到昏迷才發現腦出 06/05 14:42
114F:→ pierreqq: 鬼島法律系果然誤國 06/05 14:43
115F:噓 doomx: 以後只要不是DOA,都算是好好的進醫院....科科 06/05 14:43
116F:→ moneypack3: 以後可以要求病患自費要求做一堆檢查,不做就別怪醫師 06/05 14:43
117F:推 s505015: 此案曾經醫審會鑑定,縱使作斷層掃描,不必然不會發生腦 06/05 14:43
118F:→ s505015: 傷 醫審會 也說了 06/05 14:43
119F:→ hosen: 血,當然被告,如果當時積極治療人就不會死 06/05 14:43
120F:推 dahlia7357: 醫院應該把盈餘成立基金來幫助這種家屬 06/05 14:43
121F:推 dderfken: 你告A法官是A法官審還是B法官... 還有那是刑事有檢察官 06/05 14:44
122F:噓 figgy: 這法律見解本身是不錯,但為什麼以前從來沒這樣認定, 06/05 14:44
123F:噓 leonian: 所以要改變真的要死幾個**的親人就對了? 06/05 14:44
124F:→ EstelleRinz: 積極治療就不會死? 鄉民嘴得一手好醫術 06/05 14:44
125F:→ dahlia7357: 反正告來告去 到定讞也過了15年 06/05 14:44
126F:噓 PeterHenson: 哇 這樣以後誰敢當醫生 06/05 14:44
127F:→ figgy: 這次遇到法官配偶就轉彎了? 06/05 14:44
128F:推 s505015: 等到積極治療又說為何要積極治療不觀察 告 06/05 14:45
129F:噓 aimgel: 為了治本 建議醫院先調查病人三親等的職業再醫療 06/05 14:45
130F:推 wolve: 法匠最愛說法律是立法院訂的 但卻忘了數不盡的實務見解 06/05 14:46
131F:→ dahlia7357: 人還清醒推去開腦結果掛了也是gg 06/05 14:46
132F:噓 PeterHenson: 以後法律都要重讀了 醫療糾紛還要被告方來舉證 06/05 14:46
133F:推 doomx: 積極治療若成為植物人,賠更多.... 看來真的穩賺不賠 06/05 14:46
134F:推 momocom: 科科 醫科的你再秋啊 06/05 14:46
135F:噓 Hatewoman: 幹,這是民事啦,這叫舉證責任倒置 06/05 14:46
136F:推 dderfken: 積極治療 提供自費手段看你要不要簽名付錢最快 06/05 14:47
137F:→ dahlia7357: 期待酒駕撞死一車的法官 讓法官來申張正義哈哈哈 06/05 14:47
138F:→ dderfken: 你不要責任自負 你要就讓醫院賺 06/05 14:47
139F:推 s505015: 舉證責任嗎 醫審會說了 不必然啊 法官不理啊 06/05 14:48
140F:→ a94037501: 先查背景資料在決定有沒有床位啊 06/05 14:48
141F:推 lml99: 愛逛醫院燒健保 他年做24次電腦斷層 06/05 14:49
142F:推 dderfken: 省的那邊內出血X光看不出來讓你躺6小時回家才又急診告 06/05 14:49
143F:→ dderfken: 醫院 06/05 14:49
144F:推 pinhanpaul: 以前一堆醫療糾紛都沒有顯失公平,但是現在顯失公平 06/05 14:50
145F:→ zeldalin: 真的是垃圾 06/05 14:50
146F:→ lml99: sop吃屎吧 病人起飛了 以後去醫院先來點個全身核磁共振先 06/05 14:50
147F:噓 murosaora: 哇哦 不自證己罪原則勒? 06/05 14:50
148F:→ pinhanpaul: 醫生:以前見解都這樣,怎麼現在不一樣? 06/05 14:51
149F:推 dderfken: 原來斷層可以想做就做健保還會幫給付? 非侵入性大腸鏡 06/05 14:53
150F:噓 gfneo: 早上看還覺得奇怪,原來是自己人的官司哦~~~那還真不意外 06/05 14:53
151F:→ dderfken: 來一次謝謝 06/05 14:53
152F:噓 kuromu: . 06/05 14:53
153F:推 Khadgar: 人渣法匠當然維護人渣... 06/05 14:53
154F:推 hellodio: 我看到的反而是鄉民法律素養的低落,民事也在扯無罪推定 06/05 14:54
155F:→ hellodio: ,真心祈禱你們一輩子都沒機會上法院,不然真的是上一次 06/05 14:54
156F:→ hellodio: 輸一次。 06/05 14:54
157F:→ Khadgar: 人預到畜牲,有理也說不清 06/05 14:55
158F:→ nakayamayyt: 就跟你說是個案啊 舉證責任倒置只適用在某些人身上 06/05 14:55
159F:推 DaiRiT: 我看到的是人民醫學素養低落 已為了解病情了解醫師該怎麼 06/05 14:55
160F:推 udm: 告醫院不告健身房也是臺灣奇蹟~~~ 06/05 14:55
161F:→ nakayamayyt: 像法官老婆死掉這種個案 06/05 14:56
162F:→ DaiRiT: 做 實際上醫學書一頁都沒看過 快笑死了 06/05 14:56
163F:噓 Volcano911: 法院讓百姓失去信任不是沒理由 06/05 14:56
164F:→ Khadgar: 法渣最喜歡說別人法律素養低落,但是台灣的法律素養 06/05 14:56
165F:→ Khadgar: 恐怕最低落的是這些畜牲法界人渣 06/05 14:56
166F:→ Khadgar: 不是人的東西在審人類的世界 06/05 14:57
167F:噓 coolp77: 乾你嗎的垃圾判決 06/05 14:57
168F:噓 kaisin: 以後醫生都不要醫人好了 受傷自己去死一死 06/05 14:58
169F:→ Khadgar: 某h就是最噁心的那種,用法界鳥知識押人 06/05 14:58
170F:推 hosen: 現實是告醫生都敗訴居多,官官相護,誰會沒事桶同事 06/05 14:58
171F:→ Khadgar: 告訴你不論有理無理,台灣法界垃圾就是可以搞死你 06/05 14:58
172F:→ Khadgar: 某隻9.2就去中國醫吧...不要在台灣浪費資源 06/05 14:59
173F:噓 segga: 有罪推定 可恥 遇到不同人就轉彎 06/05 14:59
174F:噓 kipi91718: 恐龍法官又來了 考不上醫學院就惡搞人家 06/05 14:59
175F:推 DaiRiT: 誰官官相護 醫生整天想害人是嗎 就是有刁民才照醫療常規走 06/05 14:59
176F:推 MacOSX10: 原告是權貴就有罪推定 被告是權貴就無罪推定 06/05 14:59
177F:推 lml99: 現實是一般人對職業的信任還是醫師遠大於法官 06/05 14:59
178F:→ hosen: 但現實,醫院每天也一堆疏失,外人還以為台灣醫療多先進 06/05 14:59
179F:→ DaiRiT: 照guideline做 照做刁民又有意見 廠廠 06/05 15:00
180F:→ DaiRiT: 怎麼樣的疏失?有翻過診斷治療處置的醫學書嗎 06/05 15:00
181F:噓 MrBushido: 無罪推定但是要自證無過失 笑死 台灣亂源就是法律系 06/05 15:01
182F:→ hellodio: 另外認真講一下,民事醫療事件的舉證責任歸屬其實常常被 06/05 15:01
183F:→ hellodio: 法界討論,學術上多以事實資料都在醫師方、專業也在醫師 06/05 15:02
184F:推 jackie0804: 垃圾法官 06/05 15:02
185F:→ hellodio: 方為由,傾向舉證責任歸屬於醫師方,而實務上大多仍以傳 06/05 15:02
186F:→ hellodio: 統的舉證責任分配處理,這次實務算是比較改變以往見解, 06/05 15:02
187F:→ hellodio: 向學術見解靠攏。 06/05 15:02
188F:噓 gaddafi: 被害者是自己人 當然要重判啊 其他的閒雜人等 都隨便亂判 06/05 15:03
189F:噓 obovqq: 果然嘛 弄到法官就吃屎啦 第一次聽說被告要自清的 哈哈 06/05 15:03
190F:→ dou0228: 原來民事要先有罪推定? 06/05 15:04
191F:→ pinhanpaul: 為何這一次變成實務少數見解?真的很難不令人遐想 06/05 15:04
192F:→ pinhanpaul: 這比吳敦義還缺乏可預見性 06/05 15:05
193F:推 goal56: 合理 06/05 15:05
194F:→ waterfully: 不找健身房賠償1200萬 找醫生要 不覺得奇怪? 06/05 15:07
195F:噓 chunfo: 有權利的文組智障看不慣比他們聰明的人 06/05 15:07
196F:→ waterfully: 還是健身房部分求償更多? 06/05 15:07
197F:推 iam0718: 可見 事情發生在法律人身上就不一樣囉 06/05 15:11
198F:噓 darknote: 以後醫不好就能告到賺翻了 太棒了 06/05 15:11
199F:推 dahlia7357: 哪一天載滿自己人的遊覽車被酒駕撞下山 舉國歡騰 06/05 15:12
200F:推 alegria: 法盲就是法盲 民刑混談還吱吱笑 06/05 15:12
201F:噓 anper: 這就是法官的親人過世 的判決 06/05 15:13
202F:噓 GIE13: 文組垃圾 06/05 15:14
203F:推 solsol: 就法界自己親友,要特別保護啦 06/05 15:15
204F:噓 aa708: 幹拎法官 06/05 15:15
205F:推 Yanrei: 見解先不論,上面推文說錯了吧,現實我記得醫療糾紛有罪率 06/05 15:17
206F:→ Yanrei: 非常低... 06/05 15:17
207F:→ Yanrei: 只有個位數% 06/05 15:17
208F:噓 drcula: 自家人當然要挺自家人啊,現在我們是歸26管了嗎??被告的還 06/05 15:18
209F:→ Yanrei: 這學說其實也不是台灣獨創,對一些專業知識不對等的案子, 06/05 15:18
210F:→ Yanrei: 本來就會將責任轉移給具備高度專業的一方 06/05 15:18
211F:→ drcula: 要證明自己清白,真好笑,以後法官家人都不用上班,隨便手扭 06/05 15:19
212F:→ Yanrei: 印象中啦… 其實我有點忘了... 06/05 15:19
213F:→ drcula: 一下就告就好了,反正舉證丟給被告,想辦法證明自己無罪吧 06/05 15:19
214F:推 Yanrei: 這東西其實對一般民眾的保護效果比較高,不過看來八卦板只 06/05 15:21
215F:→ Yanrei: 想酸法律人而已... 06/05 15:21
216F:噓 vickhus: 自以為是的法官與醫界關係不對等,前者可以恣意亂判 06/05 15:22
217F:→ drcula: 說到這,那酒駕撞死人你怎麼不敢用刑法19-3判他殺人罪 06/05 15:22
218F:→ drcula: 對一般民眾保護較高???笑破我肚皮,一般民眾法官會用這條? 06/05 15:23
219F:推 A320: 如果今天陳妻沒事 就換健保局刪CT的費用信不信 06/05 15:23
220F:→ drcula: 一般民眾告醫療疏失100件裡有1件會用這條,我就偷笑了 06/05 15:23
221F:→ drcula: 你法官今天一視同仁,大家沒話說,問題就在法律都看人轉彎的 06/05 15:24
222F:推 lml99: a320中肯 06/05 15:25
223F:推 edvoyage: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醫生刺激了 06/05 15:25
224F:推 Yanrei: 你一心只覺得是自己人所以才用這方法,那基本上沒什麼好討 06/05 15:26
225F:→ Yanrei: 論的了,偏見就在那 06/05 15:26
226F:→ nakayamayyt: 這就跟聯合重工說新聞道德所以不能報陳星名字一樣 06/05 15:26
227F:→ nakayamayyt: 要秉持新聞道德絕對正確 但是怎麼只用在這件事情上 06/05 15:27
228F:→ nakayamayyt: 舉證責任讓專業知識高的人承擔正確 但平常怎麼不這樣 06/05 15:28
229F:推 Tattoo: 垃圾法官不意外 06/05 15:29
230F:噓 skywinner: 笑死 一堆法盲自己的法律素養最低落了 自己法律條文轉 06/05 15:29
231F:→ skywinner: 彎到不行 只會靠法律裙帶關係耍特權 笑人法盲? 06/05 15:29
232F:推 Yanrei: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新見解會不斷出現,持續改變將來的案子 06/05 15:30
233F:→ Yanrei: 一直去修正,之間當然也會有紛爭 06/05 15:31
234F:噓 ly1752: 偉哉法律偉哉垃圾恐龍法官 阿不是很愛說可以教化?幹你娘一 06/05 15:31
235F:→ ly1752: 堆法律垃圾 06/05 15:31
236F:推 Yanrei: 記者把當事人寫個法官,風向就決定了 06/05 15:32
237F:噓 Rex1009: 果然是文組 自己人文字遊戲轉的特別快 06/05 15:37
238F:→ integrand: 全世界的專業有那一個對等的 憑什麼醫療業就特別呢? 06/05 15:43
239F:→ Delta3015: 意識良好當然不會有昏迷指數 06/05 15:44
240F:→ integrand: 那如果指控法官亂判 是不是每次法官都先証明自己不是呢 06/05 15:44
241F:噓 lml99: 法官說可教化結果再犯的判決過失幾次了 要不要先進去關 06/05 15:53
242F:推 ryosuke234: 然後舉證 法官不信 又敗訴 都你玩就好了 06/05 15:55
243F:→ scarbywind: 我覺得應該查查健保的給付規範...... 06/05 15:56
244F:噓 jasontzymann: 鬼島不意外 06/05 16:05
245F:噓 Rekter: 幹你娘 一堆人沒看內文膩 他說照guild line走不夠 所以要 06/05 16:07
246F:→ Rekter: 自己舉證欸 幹不是轉彎是什麼 每個人都神醫一看就知道是什 06/05 16:07
247F:→ Rekter: 麼問題就是了? 06/05 16:08
248F:推 aiguo: 我也遇過這種要我舉證自己清白 06/05 16:08
249F:→ pieceiori: 建議法律系應該開在二類比較好 06/05 16:08
250F:噓 Theddy: 這種病例最危險的地方在於顱內出血第一時間是檢查不出來的 06/05 16:10
251F:推 kerodo: 文組幫文組錯了嗎?。奇怪耶你們。難道要站理組這 06/05 16:13
252F:噓 roy2142: HBO當例子的XDDD 06/05 16:14
253F:→ TyuzuChou: 官官相護 06/05 16:15
254F:噓 silentence: 翻譯:找常規檢查來做一樣沒用 廠廠 06/05 16:15
255F:噓 silentence: 除非昏倒 哪有一進來就照核磁共振的 呸 06/05 16:17
256F:→ silentence: ^還是 06/05 16:18
257F:推 qmaper: 法官對戰醫師 06/05 16:18
258F:→ silentence: 斷層 06/05 16:18
259F:推 hiphopboy7: 看內文覺得還好欸 滿合理的 06/05 16:18
260F:推 hosen: 真好笑的鄉民,頂新案要消費者舉證,一堆人再罵,現在改要 06/05 16:18
261F:→ hosen: 廠商舉證,居然也在罵,還以為鄉民都是醫生,看收入統計又 06/05 16:18
262F:→ hosen: 不像,這明明是對消費者最有利的判決 06/05 16:19
263F:噓 johnyang: 噓樓上 消費者咧 06/05 16:21
264F:推 jazz5566: 這真的是好判決 看不懂的就算了 現實中醫療糾紛很不對等 06/05 16:28
265F:→ jazz5566: 醫生跟民眾 基本上是91開 現在只是多了舉證責任而已 06/05 16:28
266F:噓 Theddy: 患者如果是消費者 那醫生也該有權力挑選、拒絕病患囉 06/05 16:28
267F:→ jacvky: 判決要從實務貼近學界OK啦,但為啥要是在這個案例才這樣?? 06/05 16:37
268F:→ jacvky: 為什麼以前學界呼籲時,不做這個見解? 06/05 16:38
269F:噓 Theddy: 順便回一下提91開的 你覺得手術90%成功率算高嗎 06/05 16:39
270F:→ Theddy: 有1成失敗率的手術就算高危險了 更別提後續民事纏訟 06/05 16:40
271F:→ Theddy: 難怪有腦的醫師紛紛想逃出5大科 吃力不討好 多都做多錯 06/05 16:40
272F:推 a31416701614: 一堆蠢民 06/05 16:42
273F:噓 xxxg00w0: 才想說為什麼變成被告舉證 原來原告是自己人啊?哈哈哈 06/05 16:44
274F:推 STINGs: 照往例 縱使9成存活機率的手術 開刀開死了 只要醫生符合 06/05 16:45
275F:→ xxxg00w0: 判的速度也相對神速 兩年馬上舉證責任交換 06/05 16:45
276F:推 hosen: 醫療早就是國際公認的 服務業,你覺得小七能挑客人嗎 06/05 16:45
277F:推 DaiRiT: 照guideline做還要舉證什麼 某樓邏輯是?? 06/05 16:45
278F:噓 jerry1919: 結果法官判出冤案沒事 06/05 16:46
279F:→ STINGs: 醫療常規 醫生也沒有過失呀 上面提的91開跟手術存活率有 06/05 16:46
280F:→ xxxg00w0: 神cover啊這個 哈哈哈哈哈 法治國家 哈哈哈哈 06/05 16:46
281F:→ STINGs: 關係嗎 06/05 16:46
282F:推 jazz5566: 鄉民有機會跟醫生打官司就知道了 能贏真的是祖上積陰德 06/05 16:46
283F:推 hosen: 只是要你舉證無缺失,時代在進步,還活在醫生就是神,不可 06/05 16:47
284F:→ hosen: 質疑你的神 06/05 16:47
285F:→ hosen: 現實就是醫院一堆sop都沒落實,填一堆假資料,真出事才在 06/05 16:49
286F:→ hosen: 哪裡ggyy 06/05 16:49
287F:推 w9: 恐龍法官想挑戰醫生這鄉民心中最軟的一塊,還不死下去? 06/05 16:58
288F:→ w9: 87法官vs辛苦醫勞 ㄎㄎ 06/05 16:59
289F:噓 WindSucker: 幹 06/05 16:59
290F:噓 yuetsu: 以後司法人員五等親以內醫院拒收算了 06/05 16:59
291F:→ duck78803139: 以後司法人員五等親以內醫院拒收算了 +1 06/05 17:02
292F:推 DaiRiT: 鄉民有機會當醫生被告就知道了 祖上積一堆陰德 照guidline 06/05 17:05
293F:噓 rettttt5: 好噁心的法匠 06/05 17:05
294F:→ DaiRiT: 做還是會被告 06/05 17:05
295F:→ DaiRiT: 所以某樓要不要指出是sop哪個地方沒做到???? 06/05 17:06
296F:噓 e123880672: 笑死人了,遇到狗官自己人在說這樣判是應該正確的 06/05 17:07
297F:→ qaz223gy: 無罪推定 遇到法官自己人都可以轉彎 06/05 17:10
298F:→ qaz223gy: 以後司法院人員的親友都不要收好了 06/05 17:11
299F:推 osiris34: 對病人有利? 看到時醫生都被告到跑了對誰最有利XD 06/05 17:13
300F:噓 dahlia7357: 你要舉證無缺失 也就是不舉證先有罪推定囉 06/05 17:14
301F:噓 baiyao: 無罪推定 遇到法官自己人都可以轉彎+1,恥字怎麼寫? 06/05 17:18
302F:噓 silentence: 不意外啦 專創大水庫 宋代公屎錢 實質影響力 支付 06/05 17:41
303F:→ silentence: 命令詐騙有理 的不就這些罵別人法盲的人 06/05 17:41
304F:噓 richjf: 自證無罪 對頂新怎麼是另一套嘴臉 06/05 17:42
305F:噓 aitela: 法官就一群混薪水的書呆子呀! 06/05 17: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114.137.2.253), 06/05/2017 18:04:57
306F:→ saltlake: 幾年前我國醫界被消保法無過失賠償責任嚇得屁滾尿流 06/05 19:09
307F:→ saltlake: 推動修法去搞醫療法第八十二條 最初版本就有推定醫療者 06/05 19:09
308F:→ saltlake: 過失責任但書 最後公告版還是被醫界搞掉成現在的版本 06/05 19:10
309F:→ saltlake: 也就是原告自己要根據古老的侵權法則去證明醫界有過失 06/05 19:11
310F:→ saltlake: 至於對於專業者(不只醫界)涉及的侵權案件轉置證明過失 06/05 19:11
311F:→ saltlake: 的義務 這類學說我國與外國常可見到 但就如上面網友所指 06/05 19:12
312F:→ saltlake: 我國實務上多半還是用古老的證明法則讓原告去證明 06/05 19:12
313F:→ saltlake: 至於說法官不理醫審會意見 拜託請對個案仔細檢視 06/05 19:13
314F:→ saltlake: 醫審會的成員都是誰? 不是醫界的難道會是一般民眾? 06/05 19:13
315F:→ saltlake: 醫生們就不會自己人保自己人? 有些醫審會的意見也是 06/05 19:13
316F:→ saltlake: 很詭異 內容有自相矛盾之處 或者是寫了跟沒寫一樣 06/05 19:14
317F:→ saltlake: 醫院跟醫生的主要工人在救死扶傷治癒疾病沒錯 可是他們 06/05 19:15
318F:→ saltlake: 也是人 也是會犯錯 也是會自己人保自己人 醫師穿白袍 06/05 19:16
319F:→ saltlake: 不代表醫師必然比其他行業的人乾淨 06/05 19:16
320F:→ saltlake: 另外 出了事情 醫院或醫師竄改病歷也不是沒有的事 06/05 19:16
321F:→ Afun2009: 這哪是創新見解?舉證責任轉換而已 06/05 22:46
322F:推 louisetorny: 同學,法律學好好嗎,舉證責任交由病人,病人要如何 06/06 00:09
323F:→ louisetorny: 舉證?他根本沒有專業知識,而且被治療的時候還可能 06/06 00:09
324F:→ louisetorny: 是昏迷的。 06/06 00:09
325F:→ louisetorny: 「舉證責任倒置」是合理的。 06/06 00:09
326F:→ louisetorny: 認同s大。 06/06 00:10
327F:推 poopoopipi: 推文裡頭不懂醫療的講一堆幹話 呵呵 06/06 14:47
328F:推 evilsura: 不懂法律的還不是在那邊蔣幹化,日本也採這個見解,要 06/06 19:19
329F:→ evilsura: 不要去炮日本? 06/06 19:19
330F:→ voteme: 日本說什麼就是什麼?有主見嗎? 06/06 19:51
331F:→ evilsura: 所以咧,別國醫生可以,就臺灣醫生不行?可以特異獨行 06/06 21:05
332F:→ evilsura: 的理由講來聽看看啊 06/06 21:05
333F:推 poopoopipi: 法律部分個人完全不懂不多評論 但那種什麼人好好的進 06/08 01:05
334F:→ poopoopipi: 醫院 直到昏迷才發現就延誤之云的 先去唸個醫學系再 06/08 01:05
335F:→ poopoopipi: 來嘴醫療專業好唄 06/08 01:05
336F:推 LaoDa5815566: 人好好的進醫院XDDDD真的是笑死 要是每個都要掃CT 06/09 20:36
337F:→ LaoDa5815566: 還不被健保核刪的嫑嫑? 06/09 20:36
338F:→ LaoDa5815566: 重點是日本不會這樣無腦亂告 外面被車撞死也要告醫 06/09 20:37
339F:→ LaoDa5815566: 院 被鄭捷砍死也要告醫院 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06/09 20:37
340F:→ saltlake: 樓上所謂的理想日本人 舉證讓大家瞧瞧? 06/10 09:59
341F:→ saltlake: 另外 醫療水準這種判決概念 日本法院貢獻良多 06/10 09:59
342F:噓 medi5566: 哇靠有罪推定欸 03/08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