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勞保高薪低報
時間Wed May 31 00:35:56 2017
請問關於勞保高薪低報
我想告刑事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被告要寫誰?
公司負責人嗎?
因為我當初待的公司規模不小
有人資在處理薪資方面的問題
是告負責人還是告人資主管?
亦或者被告可以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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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不成立刑事,直接找勞保局行政罰05/31 09:11
2F:→ maniaque: 對老闆而言,你的薪資組成,就是這樣,所以沒有所謂"不實"05/31 09:24
3F:→ maniaque: 你怎麼認知你的薪資組成,跟老闆認知的薪資組成,不同05/31 09:24
4F:→ maniaque: 這一條,老闆所為,基本上叫做 過失,而本條不罰過失,就醬05/31 09:25
5F:→ maniaque: 瑪麗個B ,不要什麼都要告刑事告刑事05/31 09:26
6F:→ maniaque: 消費者買物不取件也要告刑事,老闆勞保保錯也要告刑事05/31 09:26
7F:→ maniaque: 林背呆的公司是全台灣第一大,都在改我的退休金了05/31 09:27
8F:→ maniaque: 我是不是也要告我的雇主登載不實罪跟詐欺罪?05/31 09:27
9F:→ danny0178: 這有新聞案例 最後是敗訴 只盼了詐欺跟偽造文書05/31 10:34
10F:噓 louisetorny: m大,若是當事人可以證明雇主是「故意」,那即有可05/31 11:11
11F:→ louisetorny: 能成立吧。05/31 11:11
12F:→ malemma: 就本俸跟各種獎金和加給。05/31 11:18
14F:推 hsiaoxeta: 偽造文書及詐欺可以考慮XD05/31 11:49
15F:推 scott2009: 企圖短報應有薪資不是搶劫嗎? XD-05/31 12:01
16F:推 hsiaoxeta: 被告就寫公司負責人05/31 12:17
17F:→ a9301040: 不過我看判決,確實有機會成立偽造私文書跟詐欺05/31 12:18
18F:推 tgsh: 感覺m大的公司應該叫做政府???05/31 20:48
19F:推 jaannddyy: 政府無誤XD05/31 21:41
20F:→ jaannddyy: 你的證明雇主故意 要從客觀來推測05/31 21:41
的確公司有想把薪資結構歸類成本薪+獎金
這是我事後問的 他給我的理由是
「三節獎金預支」
我薪資條上月薪28000
他的解釋是8000元是三節獎金預支
我本薪其實只有20000
但我反駁這樣的本薪低於勞基法規定
況且每個月都有這條預支
也算是常態性薪資
需依照級距加保
目前資方還在想理由...
※ 編輯: pchion2013 (111.83.62.115), 05/31/2017 22:06:23
21F:推 hsiaoxeta: 想理由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偽造文書與詐欺?與你何干?你 06/01 20:20
22F:→ hsiaoxeta: 應該只管他願不願意賠償還是受法律制裁ㄅ 06/01 20:20
23F:推 KKyosuke: 誰跟你講勞基法的最低薪資是指本薪的= = 06/02 12:43
24F:→ KKyosuke: 很多工作本薪都一萬多喔... 06/02 12:45
25F:→ KKyosuke: 津貼 加給等等都算在薪資裡面 06/02 12:45
26F:推 hsiaoxeta: 這題跟勞基法只有ㄧ咪咪關係,與勞保條例及刑法較有關 06/02 17:21
27F:→ hsiaoxeta: 係,建議你先去勞保局申訴+警局報案,其中牽涉到的是常 06/02 17:21
28F:→ hsiaoxeta: 態性薪資問題,也就是勞基法第2條所規定事項。相關法 06/02 17:21
29F:→ hsiaoxeta: 條為勞保條例第14條及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 06/02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