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rz (ggg)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關於業務侵占
時間Wed May 17 17:23:32 2017
情形如下
A為公司業務。B為公司小姐
該公司有銷售物品時業務必需到公司小姐處登記業績
但B小姐將A業務的業績登記成自己的名字
等到月結後才被a業務抓到並報請公司更正
請問這樣B小姐還是有構成侵占嗎?
另外因為此帳本在更正後有塗改過(公司主管
更改的非B小姐塗改)
A業務請B小姐下個月不要再塗改了
B小姐認為塗改不是經過他的手
認為A業務在毀謗他便提告了
請問這毀謗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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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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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業務侵占?不是偽造文書嗎?05/17 18:07
2F:→ a9301040: 可能業務上登載不實,但也未必;如果像你寫的這麼簡單05/17 18:10
3F:→ a9301040: 的關係,當事人說塗改即不要虛偽記載之意,不構成毀謗05/17 18:10
4F:→ a9301040: 而且還要看看有無:散布於眾的意圖05/17 18:12
5F:→ jackorz: 登載的部份有關系到業務獎金呢05/17 18:38
6F:→ ultratimes: 業務侵占:因業務上,你該收800卻收了100005/17 18:50
7F:→ ultratimes: 且明知還故意不還,就是業務侵占05/17 18:50
好的那我了解b小姐這樣是登載不實
那請問此登載不實被A發現並請主管更正後
A業務權益變成無損失
這樣還可以主張B小姐登載不實嗎
※ 編輯: jackorz (223.136.177.165), 05/17/2017 19:13:39
8F:推 TheMidnight: 登載不實造成的法益侵害應該已經發生了 既遂 05/17 19:17
9F:→ TheMidnight: 所以跟A業務損失無關 05/17 19:18
10F:→ TheMidnight: 除非認為登載不實保護的法益不包含登載的正確性跟公 05/17 19:19
11F:→ TheMidnight: 信性 05/17 19:19
12F:→ jackorz: 好的,感謝各位 05/17 19:20
13F:→ a9301040: 刀插到人身體,不會把刀拔出來就當沒發生 05/17 19:26
14F:→ a9301040: 刑法是: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 05/17 19:29
15F:→ a9301040: 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重點在登 05/17 19:29
16F:→ a9301040: 載時就有危害a權益,以行為時判斷 05/17 19:29
17F:噓 ultratimes: 用刀插到人身體這種比喻也能舉? 05/18 01:35
18F:→ ultratimes: 刀插入身體,原因呢?故意?過失?打擊錯誤? 05/18 01:36
19F:→ ultratimes: 既遂?未遂? 沒人跟你說沒發生 05/18 01:36
20F:→ ultratimes: 但絕對不會刀插入身體 就一定是既遂 05/18 01:36
21F:→ ultratimes: 刀插入身體,所以一定殺人既遂? 05/18 01:37
22F:→ ultratimes: 這可是從過失傷害到殺人既遂這麼大的範圍 05/18 01:38
23F:→ ultratimes: 還有,假如我刀插入身體,但我用特殊方法讓他完全沒傷 05/18 01:39
24F:→ ultratimes: 雖然以目前來說不可能,但我假設我辦到了 05/18 01:39
25F:→ ultratimes: 也不能當他沒發生?? 05/18 01:39
26F:→ malemma: 原po千萬別聽樓上的...... 05/18 07:14
27F:推 a9301040: 大師果然大濕,客觀跟主觀分不清,拍拍 05/18 09:15
28F:推 tentaikanso: 來練刑總啦,用刀插到他人身體是一個具有社會重要性 05/18 16:23
29F:→ tentaikanso: 的行為,一定是刑法可以評價的客體,依一般經驗必定 05/18 16:24
30F:→ tentaikanso: 會造成他人輕傷結果,至於主觀為故意過失又屬二事。 05/18 16:25
31F:→ tentaikanso: 就算造成毫無傷害結果,也並非不能評價,而是構成要 05/18 16:25
32F:→ tentaikanso: 件該當與否的問題。 05/18 16:26
33F:→ tentaikanso: 更別說本件的業務登載不實罪屬具體危險犯,在行為人 05/18 16:26
34F:→ tentaikanso: 行為當下就造成被登載不實之A有可能因此少領得應有款 05/18 16:27
35F:→ tentaikanso: 項的危害,就算事後由主管塗銷補正,也不影響B當下行 05/18 16:28
36F:→ tentaikanso: 為造成的不法風險。 05/18 16:28
37F:→ jackorz: 請問登載不實是否可以用不小心寫錯推拖掉 05/19 15:15
38F:→ jackorz: 另外請教意圖散布的定義是什麼?在公司群組內講算是意圖 05/19 15:19
39F:→ jackorz: 散布嗎 05/19 15:19
40F:→ a9301040: 不小心寫錯成他人姓名,我相信,寫錯成自己的,不就胡 05/19 16:59
41F:→ a9301040: 扯 05/19 16:59
42F:→ a9301040: 在群組已經不是意圖而已,而是做了XD 05/19 17:00